二、人民当家作主被“大民主”与“群众专政”所取代
在十年动乱期间作为我国国家性质生动体现的“人民当家作主”早在“文攻武卫”的鼓躁声中被人们所遗忘,取而代之的是所谓“大民主”与“群众专政”这两个与法制背道而驰的“怪物”。
“大民主”并不是“文革”的发明,早在1957年的整风中,特别是在后期的“反右”中就已成为侮辱人格、破坏人权的武器,而“文革”中发展到了“顶峰”,其不单纯是“文攻”的主要武器,而且也是诽谤、谩骂和攻击人身的重要手段。所谓“文化大革命”,实质上就是从“我的一张大字报”开始的,在那血雨腥风的岁月里,多少人因被大字报攻击而导致家破人亡!多少人因受不了大字报的侮辱而导致绝命人间。正是这种大民主,使我国建立起来的法制荡然无存;正是这种大民主,使中华民族遭受了史无前例的浩劫。在大民主的喧嚣下,“群众专政”一轰而起,一批专家学者被关进牛棚,一群群名人被捆绑游街,一个个党政领导被带上“走资派”的帽子而惨遭迫害,更有甚者,一批开国元勋,如主席、元帅竟成为“大民主”下的牺牲品,“人民当家作主”这一国家的本质要求竟然被所谓造反派完全搁置一边。 (www.xing528.com)
“大字报”是大民主的重要手段,它既可以捏造事实,毫无根据地诬蔑他人为“走资派”、“叛徒”、“土匪”、“内奸”,也可以制造谣言、事端、混乱,并嫁祸于人,达到使其早死的罪恶目的。贺龙元帅、彭德怀元帅就是这样被害死的,刘少奇主席被害死后连骨灰很长时间都找不到。在十年间,被他们整死、打死、害死的达千万人之多。至于被关进监狱的人,那就更无法统计。
更严重的是,当时由谢富治主持通过的所谓“公安六条”,是个典型的恶法,公开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把人民分成不同等级。凡属于黑五类及其子女,一律打入“另册”,不仅不享有任何权利,还要承担特殊的“劳役”义务。同时,这个“公安六条”还规定了一个“恶毒攻击罪”,凡犯该罪者,轻则判徒刑十年以上,重则立即执行死刑。湖南省有个县,特地组织了一个“贫下中农最高法院”,凡属黑五类的男性公民一律枪杀,据说一夜之间,竟血流成河。至于犯“恶毒攻击罪”者,可以说怪事百出,如一个民兵队长,在擦枪时走火,子弹竟打中领袖的画像,结果被判刑20年(当时徒刑没有最高年限)。又如稍不注意,损害或丢失领袖画像的,或写标语、喊口号弄错而损害领袖形象的,一般都要被判几年。在那黑暗的年代,人民根本不可能当家作主,更不能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也不可能听取群众意见。当时,所能看到听到的,就是“大民主”的叫喊声、“群众专政”的鼓躁声和人民群众的叫苦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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