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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民民主法制,推行新法废除旧法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此,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特地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明文规定: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和体现其意志的国民党“六法全书”必须废除,而人民的司法机关必须以“人民的新法律为依据”。

建立人民民主法制,推行新法废除旧法

三、废除旧法,厉行新法,建立人民民主法制

讲这个问题固然与本书的主题“三者统一”有关,同时,这确实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必须解决的重要问题。早在解放战争的后期,国民党政权被迫提出和谈,蒋介石在“下野”那些时间,反复强调要保持伪法统、伪宪法毛泽东同志在声明中针锋相对地讲到,要废除伪法统和伪宪法,引起全国人民的高度关注。为此,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特地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明文规定: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和体现其意志的国民党“六法全书”必须废除,而人民的司法机关必须以“人民的新法律为依据”。这是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历史文献,其主要精神有:第一,明确告诉人们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是代表与体现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必须废除;第二,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所有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必须以人民的新法律为依据。有纲领、法律、法令、章程、条例时依之规定,没有时则以党的政策为替代。就是说,法律很少,政策发挥的作用很大,这样的情况几乎延续至20世纪80年代。当然,当时也颁布了一些法律,如《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化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特别是到1954年,继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后,还制定了好几部重要法律,如《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也就是说,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民主法制建设正如董必武同志所总结的那样,“人民在保护生活和生产的实践中,也就创造自己的法制。所以我们的人民民主法制,不能过死地主观地规定一套,而是必须从实际出发。根据政治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逐步地由简而繁地发展和完备起来”。[3]保障人民民主法制,关键是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要严格守法。应该说,当时在执法问题上总的情况是好的,但是法制观念还有待加强,新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还有待进一步树立,特别是当时在司法部门还有些旧司法人员,[4]受“六法全书”的影响较深。于是,司法界从1952年起开展了司法改革运动。这场规模浩大反对旧法观点的运动主要包括四个内容:清除旧法人员,肃清旧法思想;纠正旧司法作用,开展政法教育。尤其在肃清旧法思想中,系统地揭露和批判了国民党“六法全书”的反动性,重点批驳了“司法独立”、“司法机关是垂直系统,脱离中心工作”等错误观点,与此同时系统学习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这次改革不仅使司法机关面貌焕然一新,而且办案质量大为提高,有力地维护和保障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并促进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顺利实施。当然,这个时候,还不具有依法治国的主客观条件,但健全的人民民主法制为依法治国做了很好的奠基工作。当然其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完全套用苏联当时的教学模式,沿袭他们某些后来被实践证明是错误的观点,如犯罪人家属受牵连等,这就为后来的阶级斗争扩大化留下了隐患。(www.xing528.com)

当然,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情况来看,我国当时尚不能使“三者统一”起来,因为依法治国尚未开始,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还有待深化,有些干部的依法办事作风还有待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还有待加强。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党坚强有力的领导下,我国各方面工作已经有了良好的开端,为“三者统一”做了比较扎实的奠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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