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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当家作主:开端良好,成果显著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然,人民当家作主更重要的体现在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上。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更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不仅体现在宪法的制定和通过上,还具体表现在宪法文本上。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从法律和事实上都得到了证明。

人民当家作主:开端良好,成果显著

二、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良好的开端

新中国成立这一伟大事件的本身,就明确地表明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开始。当然,大量事实更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首先,从民主立国的过程来看。早在1945年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同志就把“联合政府”作为大会的主题词;随后在1947年召开的座谈会上,毛泽东同志针对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关于“人亡政息”的重要提问时,明确地提出了用“民主”来解决“历史周期率”这样的世界性难题。尤其是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更为生动地体现了人民民主的良好局面。且不说整个会议都是在民主的氛围中进行的,仅就其中确定国名这件大事,便极为具体地展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辉。当时,对新中国的国名问题有四种意见:一是以黄炎培、张志让为代表,主张采用“中华人民民主国”,这个名称毛泽东同志曾先后在《新民主主义论》一书和《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政治讲话中都曾经使用过。二是强调政体形式,称之为“中华共和国”。第三种意见比较折中,叫做“中华民主共和国”。第四种意见以张奚若为代表,称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反复研讨,多数人认为第四种意见好。最后,由当时人民政协筹备委员会的代表董必武同志向大会作了《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报告,充分肯定了第四种提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以《论人民民主专政》为理论依据,论证了这一提法的正确性。在全体会议确定国名后,便投票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同志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六个副主席分别是中国共产党三名,即朱德刘少奇高岗;民主党派两人,即张澜、李济深;无党派民主人士一人,即宋庆龄。与此同时,周恩来被任命为政务院总理,四位副总理中有两位是民主党派和非党人士,即黄炎培和郭沫若。在几十个部长中,有近1/3来自非党人士。这些事实表明联合政府的组成是十分民主的,充分体现了“民主建国”的理念。

当然,人民当家作主更重要的体现在人民对国家事务的管理上。且不说几乎所有的国家机构都冠有了“人民”字样,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公安”、“人民警察”等,关键在于人民当家作主之事实。当时,有不少工人、农民担任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务,有权直接向各级政权机关提建议、反映情况,甚至提出批评,而且其中绝大多数被采纳。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更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按照中央选举委员会和政务院的决定要求,在1954年7、8两个月内,全国150个省辖市、2064个县和县级政权单位和170个中央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产生了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共有16680人。8月中旬,全国25个省、14个直辖市、内蒙古自治区、西藏地方和昌都地区共选举出全国人大代表1136人。再加上军队选出的代表60人,华侨代表30人,共计1226人。1954年9月15日,首届全国人大第一次全体会议隆重召开,毛泽东同志主持大会并致开幕词。从代表组成来看,大部分的代表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出身于工人农民的职业革命家,这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由人民当家作主的伟大创举。(www.xing528.com)

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历史功绩之一就是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民族史上第一部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正如当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在一篇长诗的题目中所称赞的那样:“人民的宪法。”事实的确是这样:第一,她是经过全民反反复复讨论的。宪法在经过多次讨论修正之后,向全国各族人民公布了宪法草案的全部内容,号召全体人民对宪法草案提出修改意见。经过长达数月的全民讨论之后,数千条,修改意见经过整理合并,被吸收至宪法草案中,使宪法草案作了必要的修改。刘少奇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的第三部分,专门对全民讨论提出意见作了说明,指出:“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宪法委员会都做了考虑。”[2]就是说,按照人民的建议和要求,宪法委员会作了重大改动,其中重要的有十处之多。这就表明,人民对宪法的起草有充分的发言权,更有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最后决定宪法的内容和地位。1954年9月15日,全国人大庄严地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宪法!

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不仅体现在宪法的制定和通过上,还具体表现在宪法文本上。首先,在宪法第一条中肯定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第二条又进一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当然,更重要的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事实,还体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上。当时,作为领导阶级的中国工人阶级和作为国家主要依靠的阶级——农民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有的直接担任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有的担任工会和农会的负责人。就是说,人民当家作主从法律和事实上都得到了证明。这正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必然反映,也是我国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但是,当时毕竟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又面临着抗美援朝战争,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繁重,当时对于人民管理国家的民主方式创新还不够,在理论上如何把民主与法制、民主与专政有机结合起来,在理论与实践上都未作深入的研究,因此留下了一些隐患。尽管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和事实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尚有美中不足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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