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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释市场经济,唱响依法治国主旋律:法律研究与推动理论研究的成果。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及时开展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1993年刊登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时候,已经在勾画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宏伟蓝图。三是大力推动了对依法治国相关理论的研究。

阐释市场经济,唱响依法治国主旋律:法律研究与推动理论研究的成果。

四、阐释市场经济,唱响依法治国主旋律

1991年11月1日,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从不同的角度向世界宣告了新中国的人权状况在不断提升的事实。1992年开始,随着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举国上下迎来了第二次思想解放。一些传统的法学研究禁区开始被打破,理论对市场经济、人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研究水平也随之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随着1996年年底党中央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自1997年开始,法学逐渐成为社会科学中的显学,开始迎来了大发展时期。在1993年到2005年《武汉大学学报》的法学栏目日益繁荣兴盛,其主要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是及时深化了对人权理论的研究。1993年第一期刊登的《人权模式论》以高屋建瓴的方式论证了人权的基本模式与内在结构,令人大开眼界,耳目一新,该文后来被学术界反复引用。万鄂湘当年的《论人权的整体概念》与接下来的《论国际人权条约的保留》、《论国际人权条约的准司法监督机制》等文也在澄清对人权的内涵方面有一定的理论价值。

二是及时开展了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1993年刊登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一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刚刚起步的时候,已经在勾画与之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宏伟蓝图。在接下来几年内,支复生的《浅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涉及的几个行政法问题》;李玉泉的《论中国仲裁制度的发展》;漆多俊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与立法体系》;刘丰名的《国际证券市场热点法律问题对中国的启示》、《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问题》;彭文革的《版权国际保护的回顾与前瞻》;马俊驹的《论物权法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体系的完善》;刘剑文的《应税所得的法律问题探讨》、《所得税法中特殊费用扣除的国际比较》等文,逐步深入挖掘经济活动的具体规则或新兴法律问题,初步形成了接下来几年办刊思路,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形成与确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大力推动了对依法治国相关理论的研究。1997年的代表性论文是《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在依法治国作为一种新理论刚刚被国家接受时,该文旗帜鲜明地论证依法治国的时代意义,并视之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保障。在接下来几年内,关于依法治国的相关论文大量涌现,例如《宪政秩序论略》、《论依法治国的价值定位》、《论以宪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精义》、《论民主与法治的关系》等文,进一步深化了理论界对依法治国相关理论的理解。(www.xing528.com)

四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研究在不断深化。1995年《论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基本特征》一文从深入解释邓小平同志的法律思想入手,深入解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与特色,不仅立意新颖,而且兼顾了最新学术理论与正统意识形态,是比较稳健务实的写作方式。有利于观点的被决策层与社会大众接受和采纳。这种写法后来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代表性方法之一。

五是深化了对法学基础理论的研究。1994年后,《武汉大学学报》刊发了童之伟研究宪法基础理论的一系列文章,如《从宪法学角度探析国家结构形式的源与流》、《宪法学国家结构形式范畴形成史考略》、《国家权力分解定律作用形式之宪法学透视》。自1982年《宪法》生效后,《武汉大学学报》多年没有刊发宪法方面的文章,究其原因,由于在我国《宪法》不能直接被司法所适用,并受传统研究方法的局限,宪法的地位与作用不为人知、不受重视,被视为是“闲法”。童之伟的系列论文,从宪法的基础理论层面探讨当代中国的宪法,在方法上有所突破,对“宪法学”这一学科得以形成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自1997年后,法学在决策者、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进入法学领域的研究人员与青年学生的人数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探讨各种问题的法学论文不断涌现,篇幅大大加长,质量显著提高。《武汉大学学报》的法学栏目抓住这个历史机遇,推出了一系列的学术精品。它不仅逐渐开始全面探索依法治国中的方方面面问题,而且还培育了以一些中青年法学家与研究人员为代表的作者群。在2001年,《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作出了重大调整,决定继承创刊初期的传统,将学报一分为二,创办了人文科学版与社会科学版两种不同的刊物。此后,法学栏目主要在《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后来由于一些原因又恢复《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的刊名)中。除法学外,该刊的主要栏目是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这样的分工,有利于在加强专业化分工的同时,尽可能实现社会科学内部相关领域的交流与互动。

然而,尽管《武汉大学学报》仍然是刊登、宣传最新法学成果的阵地,但各种新兴的学报与专业性法学期刊实在是太多了。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往往只有几十所公立大学能办学报,如今,在法治大发展大繁荣的年代,我国各类大学学报多达2000种,法学专业期刊也有数百种。随着专业研究队伍的不断扩大,由于篇幅、人力的优势,一些法学期刊在专业内部的地位与影响力日渐与《武汉大学学报》并肩而立。这是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地位日益凸显的结果,但这种地位与影响力,正是各种综合性学报的法学栏目不断呼吁与推动的结果,尤其是在此之前专业法学期刊的种类还比较少、内容还不够丰富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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