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董仲舒创立的天人关系学说。
中国古代传统,把自然界中,特别是日月星辰的异常变化看作天意的表现。认为这是天向人们预告吉凶。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发现,许多被认为是天意表达的自然现象,并不是天向人们预告吉凶。于是得出结论说:“天道自然。”天道自然的意思不仅是说那些异常的自然现象不是天意的表现,而且说事物的存在和运动都是出于自己的本性,与其他事物无关。然而一系列的事实表明,事物的存在和运动状态往往是与其他事物相互关联的。比如,拨动这个琴的宫音弦,其他琴的宫音弦就会作响;磁石在不接触的情况下,会吸引铁制品。类似的现象积累起来,到秦、汉之际,终于使人们得出结论说,一个存在物可以和其他存在物发生感应,气是它们感应的中介,传递着相互的作用。
由于传统的宗教观念,汉朝初年就有不少思想家把物与物之间的感应推广到天与人之间,认为天与人也可以发生相互的感应,特别是可以
在前人基础上,董仲舒进一步指出,人的行为,特
董仲舒还指出,天人感应的原则,是同类相感。即善事会感应出好的现象,恶事会感应出坏的现象。人的阴气会和天的阴气发生感应,人的阳气也会和天的阳气发生感应。这样,如果发生旱灾,就可以造一条土龙,在地上发出阴气,从而感应天的阴气加重,降下雨来;如果发生涝灾,可以击鼓,使地上发出阳气,感应天的阳气加重,使天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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