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
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审核、审定工作统称为审查。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成果质量的重要环节,未经审查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不得提供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使用。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般实行二检二审制。勘察报告在审核(审定)之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成果资料进行自检,并由指定人员进行互检(核对)后,将其送交技术质量办,由勘察报告审核员进行审核,审核员审核后送总工程师办公室审定。审核(审定)人应对勘察报告的自检和互检(校对)情况进行审查,对未经充分自检和互检的报告,应责令项目负责人和校对人员进行重新检查。审核(审定)人对工程勘察全过程的质量有否决权。
(1)审核(审定)人应首先检查勘察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
审查内容包括:勘察合同、技术委托书、勘察纲要、野外地质编录、原位测试、土(岩)试验报告、水质分析报告等全过程的原始资料的审查。
审查原始资料是否齐全,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是否满足合同、技术委托书和勘察纲要的要求,如果工作量有较大增减,是否有变更依据;审查钻探工作、地质编录、取样、岩土试验、水质分析资料等的质量情况。(www.xing528.com)
(2)审核(审定)人应对室内分析、整理、绘制的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进行进行审查。
审查各类试验数据与地层岩土性质特征是否吻合,工程地质层的划分是否合理,提供的设计参数是否可靠,文字报告内容是否齐全并突出重点,结论与建议是否切合实际、能否满足设计和技术委托要求,各类图、表是否充分;审查各类图表和文字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报告审查后,应详细填写“报告审查纪要”,对岩土工程勘察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质量进行评述,同时对项目负责人的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初评意见进行复评,填写岩土工程勘察项目质量综合评定表(复评),质量复评达到合格后,由总工程师(或授权副总工程师)批准签名,方可提供给委托单位。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审查人应对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负审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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