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方法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反分析做为数据分析的一种手段,在勘察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岩土工程勘察中也经常用到。
1.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是岩土工程分析评价的首要步骤和基础,一般不经定性分析不能直接进行定量分析,仅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只需进行定性分析。如下列问题,可仅做定性分析:
(1)工程选址及场地对拟建工程的适宜性。
(2)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3)岩土性状的描述。
2.定量分析
需做岩土工程定量分析评价的问题主要有:
(1)岩土体的变形性状及其极限值。
(2)岩土体的强度、稳定性及其极限值,包括斜坡及地基的稳定性。
(3)地下水的作用评价。
(4)水和土的腐蚀性评价。
(5)其他各种临界状态的判定问题。
目前我国岩土工程定量分析普遍采用定值法。对特殊工程,需要时可辅以概率法进行综合评价。
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规定,岩土工程计算应符合以下要求:
(1)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可用于评价岩土地基承载力和边坡、挡墙、地基稳定性等问题,可根据有关设计规范规定,用分项系数或总安全系数方法计算,有经验时也可用隐含安全系数的抗力容许值进行计算。(www.xing528.com)
(2)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要求进行验算控制,可用于评价岩土体的变形、动力反应、透水性和涌水量等。
其中,承载力极限状态(或称破坏极限状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岩土体中形成破坏;
②岩土体过量变形或位移导致工程的结构破坏。
属于①情况的有地基的整体滑动、边坡失稳、挡土墙结构倾覆、隧洞冒顶或塌帮、渗透变形破坏等。属于②情况的有:由于土体的湿陷、震陷、融陷或其他大变形,造成工程的结构性破坏;由于岩土体过量的水平位移,导致桩的倾斜、管道破裂、邻近工程的结构性破坏;由于地下水的浮托力、静水压力或动水压力造成的工程结构性破坏等。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或称功能极限状态),对应于工程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种规定限值。属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情况有:影响正常使用的外观变形、局部破坏、振动以及其他待定状态。例如,由于岩土体变形而使工程发生超限的倾斜、沉降、表面裂隙或装修损坏;由于岩土刚度不足而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振动;因地下水渗漏而影响工程(地下室)的正常使用。
3.反分析
反分析仅作为分析数据的一种手段,适用于根据工程中岩土体实际表现的性状或足尺试验岩土体性状的量测结果反求岩土体的特性参数,或验证设计计算,查验工程效果及事故原因。在对场地地基稳定性和地质灾害评价中使用较多。
反分析应以岩土工程原型或足尺试验为分析对象。根据系统的原型观测,查验岩土体在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的表现,检验与预期效果相符的程度。反分析在实际应用中分为非破坏性(无损的)反分析和破坏性(已损的)反分析两种情况,它们分别适用于表9-1和表9-2中所列情况。
表9-1 非破坏性反分析的应用
表9-2 破坏性反分析的应用
总之,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对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对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对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除按乙级要求进行外,尚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必要时应对其中的复杂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并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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