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 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
地下洞室是基于某种目的而建造在地面以下的工程建筑。
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铁路、公路隧道,海底隧道,过江(河)隧道,地铁、地下通道等交通隧道;
③煤矿巷道、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巷道;
④地下仓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和旅馆等地下公共建筑;
⑤飞机库、武器库、人防工程等地下军事工程建筑;
⑥地下工厂。
随着人类工程建设和科技水平的进步,工程建筑向地下发展是一种趋势。但是,地下洞室工程在具有不占用地表面积、不受外界气候影响、无噪声、隐蔽性好等优点的同时,也存在围岩影响建筑物稳定性、施工环境差、投资大、施工安全性差等问题。地下洞室围岩的质量分级应与洞室设计采用的标准一致,无特殊要求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执行,地下铁道围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307)执行。
对于铁路、公路隧道和过江(河)隧道以《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为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对输水洞、泄洪洞等水工涵洞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487-2008)为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以下主要以人工开挖的无压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为主。
(1)各勘察阶段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地下洞室涉及到土体洞室和岩体洞室,所以对于土体洞室和岩体洞室的岩土工程勘察均宜按表2-14进行。
表2-14 各勘察阶段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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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14
(2)初步勘察时,勘探与测试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采用浅层地震剖面法或其他有效方法圈定隐伏断裂、构造破碎带,查明基岩埋深,划分风化带。
②勘探点宜沿洞室外侧交叉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00~200m,采取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不宜少于勘探孔总数的2/3;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Ⅰ级和Ⅱ级的岩体宜钻入洞底设计标高下1~3m,对Ⅲ级岩体宜钻入3~5m,对Ⅳ级、Ⅴ级的岩体和土层,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③每一主要岩层和土层均应采取试样,当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水试样;当洞区存在有害气体和地温异常时,应进行有害气体成分、含量或地温测定;对高地应力地区,应进行地应力测量。
④必要时可进行钻孔弹性波或声波测试,钻孔CT或钻孔电磁波CT测试。
⑤室内岩石试验和土工试验项目,应按相应规定执行。
(3)详细勘察时,勘探和测试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可采用浅层地震勘探和孔间地震CT或孔间电磁波CT测试等方法,详细查明基岩埋深、岩石风化程度,隐伏体(溶洞、破碎带等)的位置,在钻孔中进行弹性波波速测试,为确定岩体质量等级、评价岩体完整性、计算动力参数提供资料。
②勘探点宜在洞室中线外侧6~8m交叉布置,山区地下洞室按地质构造布置,且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50m;城市地下洞室的勘探点间距,岩体变化复杂的场地宜小于25m,中等复杂的宜为25~40m,简单的宜为40~80m。
③采集试样和原位测试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
④第四系中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洞室埋深、防护设计等需要确定,一般性勘探孔可钻至基底设计标高下6~10m,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可按初步勘察要求进行。
在地下洞室岩土工程勘察中,凭工程地质测绘、工程物探和少量的钻探工作,其精度是难以满足施工要求的,尚需依靠施工勘察和超前地质预报加以补充和修正。因此,施工勘察和地质超前预报关系到地下洞室掘进速度和施工安全,可以起到指导设计和施工的作用。超前地质预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断裂、破碎带和风化囊的预报;②不稳定块体的预报;③地下水活动情况的预报;④地应力状况的预报。超前预报的方法,主要有超前导坑预报法、超前钻孔测试法、掌子面位移量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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