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要求分阶段进行,各勘察阶段的勘察程序主要为承接勘察项目、筹备勘察工作、编写勘察大纲、进行现场勘察、室内岩土(水)试验、整理勘察资料、编写提交勘察报告。基本程序如下。
(1)承接勘察任务(签订勘察合同)。
通常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即委托方,简称甲方)委托勘察单位(即承包方,简称乙方)进行。签订合同时,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可靠性负责。相关文件包括:工程项目批件;用地批件(附红线范围的复制图);岩土工程勘察委托书及技术要求(包括特殊技术要求);勘察场地现状地形图(比例尺需与勘察阶段相适应);勘察范围和建筑总平面布置图各一份(特殊情况可用有相对位置的平面图);已有的勘察与测量资料。
这是保证勘察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在搜集已有资料和野外踏勘的基础上,根据合同任务书要求和踏勘调查的结果,分析预估建设场地的复杂程度及其岩土工程性状,按勘察阶段要求布置相适应的勘察工作量,并选择有效勘察方法和勘探测试手段等。在制订勘察计划时还要考虑勘察过程中可能未预料到的问题,为更改勘察方案留有余地。
在可行性研究勘察阶段和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对于详细勘察阶段的复杂场地也应考虑工程地质测绘。工程地质测绘之前应尽量利用航片或卫片、遥感影像判译资料。当场地条件简单时,仅作调查。根据工程地质测绘成果可进行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分区,为场地的稳定性和建设工程的适宜性进行初判。(www.xing528.com)
(4)现场勘探,采取水样、原状(岩样)土样。
现场勘探方法主要有钻探、井探、槽探、工程物探等,并可配合原位测试和采取原状(岩)土试样、水试样,以进行室内土工试验和水分析实验。
(5)岩土测试(包括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
其目的是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岩土技术参数。测试项目通常按岩土特性和建设工程的性质确定。
(6)室内资料分析整理。
(7)提交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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