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的现状
我国实行岩土工程勘察体制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之前实行的是工程地质勘察体制。由于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场地范围大,地质条件复杂多变,还是沿用工程地质勘察体制,以查明建设场地或地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提供地质资料为主要任务。所以,我国岩土工程勘察体制主要针对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即“工民建”)的房屋建筑与构筑物工程、地下工程、岸边工程、管线及架空线路工程、边坡工程、基坑工程等实行,自2010开始,港口码头工程也实行了岩土工程勘察体制。岩土工程勘察体制要求岩土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施工、岩土工程监测、岩土工程监理等密切结合,而不是彼此机械分割;要求岩土工程勘察服务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而不仅仅单纯为设计服务;要求在获取系统而准确资料的基础上,对岩土工程方案深入论证,提出合理的、具体的建议,而非单纯地提供地质资料。所以,岩土工程勘察不仅要查明地下地质情况,提供地质资料,而且要更多地涉及对岩土体的整治、改造和利用的问题。
我国岩土工程勘察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
1.岩土工程勘察体制日趋完善
(1)岩土工程勘察资质。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勘察行业技术要求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以及工程勘察单位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我国实行工程勘察资质认证,其中包含了岩土工程勘察的资质认证。
工程勘察资质范围包括建设工程项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等专业,其中岩土工程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岩土工程咨询、监理,岩土工程治理五大方面。
按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把工程勘察资质分为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大类。
综合类资质: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只设甲级。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甲、乙级规模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业务(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中包括岩土工程勘察。
专业类资质:指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专业中的某一项,其中岩土工程专业类可以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测试监测检测、咨询监理中的一项或全部,设甲、乙、丙3个级别。具甲级岩土工程专业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具乙级岩土工程专业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乙级及以下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具丙级岩土工程专业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丙级规模的工程勘察业务。其中的甲级、乙级、丙级岩土工程专业类资质业务范围均可能包含岩土工程勘察。
劳务类资质:指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具劳务类资质的单位可承担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钻探、凿井、岩土工程治理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其中不包括岩土工程勘察。
(2)岩土工程师注册。
1998年我国开始推行注册岩土工程师制度,其是实现政府对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注册岩土工程师必须通过全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核或考试。
我国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基础考试,其目的是测试岩土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基本掌握进入岩土工程实践所必须具备的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第二阶段是专业考试,其目的是测试岩土工程技术是否已具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岩土工程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为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管理制度,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的法律责任,保障岩土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及管理工作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凡《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岩土工程项目,统一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也就是说,《工程勘察资质标准》规定的岩土工程项目中的岩土工程勘察实施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制度。
注册岩土工程师具有在岩土工程勘察文件中签章的资质。即,注册岩土工程师才有在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书责任页和岩土工程勘察补充、变更成果报告(文件)责任页签章的资质。
(3)岩土工程勘察标准化、规范化。
我国岩土工程勘察中,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和地方标准,均为强制执行。主要技术标准如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
《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www.xing528.co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1999)
《港口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TS133-1-2010)
随着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勘察要求、勘察理念的提高,现有的技术标准还会有所修改和完善。
(4)岩土工程勘察监理。
我国现行建设监理制度中,按工程建设阶段考虑,监理的工作范围确定为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勘察设计招投标与勘察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与施工阶段(包括设备采购与制造和工程质量保修)3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同施工、设计监理相比,在工作目标与程序上有一定相似性,但其工作内容、方法及性质却有很大不同。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工程一般规模较大,勘察周期一般是2~3个月,并且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一般是在岩土工程勘察的详细勘察阶段,监理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地面以下的部分。
岩土工程勘察监理的重点和难点在于野外作业质量控制,尤其对钻探操作、取样和原位测试、地层描述、地下水量测、土工实验等关键问题进行重点监控。监理的任务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①勘察技术纲要的审查;②复杂地质现象的识别以及根据工程影响因素和地质条件的变化对勘察技术方案的调整;③复杂试验和测试工作的监控以及测试结果的分析;④有关评价结论和勘察报告的审查。
岩土工程勘察监理对于岩土工程勘察中重点和难点问题应进行充分论证和咨询,提出科学的处置方案,不仅可保证重点难点问题勘察的可靠性,还可节省勘察成本。
2.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发展迅速,勘察效率高
岩土工程勘察需要一定的技术手段,即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程勘探和取样、原位测试、室内试验、现场检验和监测、分析计算、数据处理等。针对不同的建设工程要求和地质条件,应采用不同的技术方法。在我国实行岩土工程勘察体制之后,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发展迅速,技术理论不断深入,勘探设备不断更新换代,可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室内土工试验由常规普及向技术更新过渡;
(2)原位测试仪器、仪表趋于自动化、智能化、轻便化、数字化;
(3)地球物理技术应用更加广泛,如地质雷达、BOTDR监测技术的应用;
(4)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控制朝系统化、标准化;
(5)岩土工程勘察的技术标准向先进国家水平看齐,实现与国际接轨;
(6)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分析处理、评价、图表编制及其文字编写等工作,广泛应用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岩土工程勘察软件。
3.存在问题
在我国岩土工程勘察取得巨大进展的同时,也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建设行业和政府部门协调改进。如:有些综合实力较弱的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缺乏技术监督或岩土工程勘察监理不规范,勘探设备落后,造成人力、财力浪费;岩土工程勘察单位之间没有做到“资源共享”,重复勘察,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我国岩土工程体制的完善和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岩土工程勘察体制会更加完善,更能突出其为工程建设服务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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