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人奔土如奔金
也许人们不会相信,一个国王的葬礼,竟没有挽联挽幛,没有花圈花篮,也没有礼炮轰鸣,甚至连墓穴内也不放什么陪葬物品,但这都是确凿无疑的事实。死者不仅是位国王,而且是曾经统治过世界首富国家——沙特阿拉伯的国王。请看沙特阿拉伯前国王哈立德的葬礼:
1982年6月13日,国王哈立德归真。殡葬开始前,国王的遗体略整须发,消除体外的污垢后,即被抬到一张木床上。由于他生前是位国王,因此洗涤遗体的是德高望重的王叔,两位王弟担负浇水的任务,仅此而已。接着,国王的遗体被喷一些香精,自然,香精中没有一点酒精成份,因为穆斯林一般是不喝酒的,喷香精只是为了驱虫和除去遗体的气味。然后,穿上用香料熏过的白布尸衣。像普通的穆斯林一样,尸衣分三件,第一件是内衣,它并不缝制,只是开一个孔,套在颈上,一直盖到膝部。第二件叫小卧单,长可以包住脖子到脚踝,宽可包住遗体两圈。第三件叫大卧单,把遗体从头到脚包住,两头还须长出尺许,这也由王叔带着助手完成。国王的尸布并不是绫罗绸缎之类高级的东西,而依然是16支纱织的纯棉白布,只不过所用香精是花露原汁,香料是龙涎香和檀香而已。
穿好尸衣的哈立德国王遗体,不捆带子不打结,平放在尸匣中。尸匣上盖有绣着穆斯林做宗教功课时所口念作证词的帷幔,由他最亲近的人,轮流抬着,缓缓地向利雅德郊外的墓地走去。后面是送葬的人群,一律身穿白色阿拉伯大袍。人群中没有挽联挽幛,没有花圈花篮,只有朗诵“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的声音。千万人同颂,低沉而厚重,如沉雷滚动,悲壮肃穆。由于是位国王,身前又施政稳健,政绩卓著,送葬的人多达数十万。
约一小时后,尸匣到达墓地,就在墓地的荒土上举行祈祷仪式。于是几十万人全脱掉鞋子,面向天房,在利雅得大清真寺伊玛目带领下为国王举行殡礼。殡礼在“我们确是真主所有的,我们必定只归依他”的默念声中结束,全过程不过十分钟。
哈立德国王的墓穴位于历代国王的后面。那里是沙质土,较松散,所以墓穴的墙壁和顶是用当地普通沙岩石块砌成,宽1米长2米,深度约达3米,穴底的地上铺着细软的黄沙,一代国王就长眠于此。遗体的位置是头北脚南面朝西。他死前虽富甲天下,此时穴内空无一物;送葬的礼仪中没有放礼炮,也不鸣枪,亲人们遵循伊斯兰教规,也不嚎啕大哭,全场只有跪在墓的右下侧的著名诵经家高声朗诵《古兰经》的悲壮声。在朗诵声中,墓门被堵上了。所有送葬的人,在朗诵中止后,两手平胸,手心向上,众口一声“阿米奈”的祈祷词,宣告一个世界上最富有的国王的葬礼的结束。这一切,都发生在哈立德“归真”后的第三天——6月16日下午。
沙特是伊斯兰教的诞生地,一贯遵《古兰经》行事,哈立德的葬礼,抹去那一点王室的色彩,是具有典范意义的穆斯林葬仪。它较集中地反映了穆斯林的殡葬特色:一是深埋土葬。伊斯兰教徒的土葬,又与我们平时所见的土葬不同,其最大的特点是,把尸体直接放入土中,而不用什么棺椁,尤其坟的底部,绝对不允许有什么石板、铁板等非土物质。此种做法,从宗教意义上分析,也许土葬更符合安拉用土造人的原理。在我们看来,这样做尸体腐烂后容易被土吸收。既经济又卫生。至于尸体埋葬后留坟头还是不留坟头都无关紧要,视情况而定。许多阿拉伯伊斯兰国家,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不同,丧葬方法也各自相异。有的在沙漠地带,只是将尸体用沙土轻轻一埋,任其自然分化消失,最多上面盖一块石板等物,以防被野兽糟蹋而已。
二是速葬。在阿拉伯穆斯林的风俗习惯中,人死后一般不超过三天便入葬,以此表达对死者的充分尊重,体现亡人入土为安的意义。有的头一天“无常”,次日就入葬。穆斯林的俗语是:“亡人奔土如奔金”。据传说,穆罕默德也曾经要求过人们“快料理亡者,不要求拘留他在家。”还说过:“阿力啊!三种事要忙办,不可蹉跎:礼拜的时间到了的时候,人死了的时候,独身女郎找到对象的时候。”因此,阿拉伯人一般的做法是,对年迈老人或垂危病人,其亲人家属很早就为其准备了后事并适时地通知远方的亲戚朋友了。为了达到速葬的目的,伊斯兰教还规定,在哪里归真就在哪里埋葬,绝对不强调亡人必须回到故乡,就是等候远方亲属来奔丧,也只依三日为限,三日之内,必须埋葬,这种丧事速办、不搞疲劳战术的作法,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精力,同时也避免了尸体因长期停放而腐朽变质的情况发生。如果亡故于航海途中,三天之内靠不了岸的话,他们就用水葬的方法处理遗体。因为这也符合真主“用水创造一切生物”的道理,人死后可以还原于水。
三是薄葬。伊斯兰葬礼是最讲节约的,也是最为平等的。无论死了什么样的人,不分贫富贵贱,也不管死者的职位高低,都用同样的“开凡”(包裹死人的白布)包裹尸体,埋在同一块公共墓地,占用一般大的地方,而且绝不允许用任何珍贵的物品作陪葬。所以,穆斯林的墓,是不怕偷盗的。任何家庭有人亡故都必须举行同样程序的葬礼,都会有众多的穆斯林赶来送葬,都不需要花钱雇人抬送“埋体”(即亡人),而会有人主动要帮助抬送。同时,穆斯林还主张丧主不穿孝服,不必嚎啕大哭。因为穆斯林主张人是来自真主、还将归至真主,这是历史的必然,用不着悲伤痛苦,更不必大肆办丧事。整个殡礼俭朴、虔诚。殡礼前要为亡人全身清洗,先开始为之“小净”,然后再清洗周身数次,要洗遍全身每一个地方,直至肉眼见不到污秽时为止,目的是:一个回归到真主安拉身旁的人应该是干干净净、清清白白的。洗净周身上下之后,即将其移至丧柩(即尸匣)之中,以便将遗体运到殡礼之处。殡礼中,没有鞠躬,没有叩首,没有末望礼拜。整个过程简单、纯朴,参加者随伊玛目站立、抬头、抬手、赞美安拉并为死者祈祷,祝灵魂安息。殡礼后,即由众人随尸匣缓缓去墓地,在事先挖好的坑内埋葬,即算是将亡者送归真主身旁。
显然,哈立德国王的葬礼完善地体现了阿拉伯人的殡葬智慧。 (www.xing528.com)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谈及新教伦理对资本主义发展的促进作用时,曾经指出过,基督教新教之所以能成为养育现代经济人的摇篮的护卫者,是在于在它的伦理观念中,宗教恩宠地位的获得,不是通过任何神秘的圣事、忏悔产生的宽慰以及个人的善行所能保证得到的。而只有采用完全不同于自然人生活方式的某种特殊行为加以证明而获得。这样便对个人产生了一种激励,使他有条理地在自己的行为中监督他自己的恩宠状态,从而使禁欲主义渗透到他的行为之中。“这种禁欲行为实际意味着根据上帝的意志合理计划一个人的全部生活。这种禁欲主义已不再是一种‘义务上的苦行’,而是某种可以要求决心获报的人去做的事情。有别于自然生活的圣徒的宗教生活,已经不再在尘世之外的修道院度过,而是在尘世之内,在它的各种机构中度过,这是最重要的一点。”[4]其实,这也许并不只是基督教新教伦理的特点,而是所有对历史起过伟大推动作用的伦理思想的共同之点。阿拉伯人在丧葬礼仪中所体现出的思考方式,与前者真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它使伊斯兰精神渗透到穆斯林生活的每个环节,从出生到死亡,从摇篮到坟墓。我们说,信仰与务实交融,是阿拉伯智慧的一个显著特点,但这种务实,并不是那种琐碎的、庸俗的小商人投机谋利的行为,而是它的现实性、合理性以及大原则之下的灵活性。殡仪,在阿拉伯穆斯林看来,是现世生活的终点,来世生活的起点,自然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也许正是由于其特殊的重要性,阿拉伯穆斯林生活智慧的上述特点,在此达到了炉火纯青的高妙境界。对于一个地处热带沙漠地区的民族来讲,没有比人亡故之后迅速安葬更为现实了。在爱斯基摩人那里,尸体可以自然冷冻而达到数十年乃至数百年不腐,即使这样,他们还以将垂危老人送进事先砌好的冰屋,屋内放上一些食物和油灯,让其自然谢世为传统风俗。而在地处热带的阿拉伯地区,尸体存放一天都已十分不易,三天可算是极限了。以三天为限,既表现了对活人最大的仁慈,也防止了尸体因气候条件腐烂而污染周围环境之类事情的发生,这使此类教规具有如卫生公约一般的现实作用。一个缺乏现实性思维的民族,是绝然想不到这样做的。而这种现实性,又立基于合理性之上。速葬是一种合理行为,土葬和薄葬更是一种既卫生又经济的合理举措。土葬不用棺椁,那怕是木匣石椁都不允许,深埋土下又无任何陪葬,既节时省力又避免了财富的浪费,而且于环境卫生、防病防盗都具有现实功用。因为将遗体直接埋入土中,尤其墓穴底部绝不许用木、石、铁板等非土物质铺垫,都便于遗体腐烂后直接被土吸收。这种利己利人、现实合理的思考方式,除阿拉伯穆斯林之外,恐怕只有基督教新教的做法才能与之媲美了。而基督教的宗教改革,是在伊斯兰教诞生几百年之后才发生的事。
在此,还需要强调一下,穆斯林的薄葬,并不是像守财奴一样,为了节省一点钱财才如此俭朴,实际是为了把有限的钱财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按阿拉伯穆斯林的习俗,遗体下葬前必须举行赎罪仪式,办法是由家属从亡者本人的积蓄中拿出尽可能多的(注意是尽可能多)的钱、物,赠送给衣食无着的穷人。前面提到的这位哈立德国王,虽贵为一国之首,亦不能保证没过错,所以赎罪仪式同样得举行。其与一般平民百姓的区别只在于,由于他是国王,赎罪所需的钱物就要更多更佳美。当时,由于在富裕的沙特阿拉伯,本国已无穷人,结果由治丧委员会拨出了大批款项,向毗邻的一些贫穷的阿拉伯国家捐赠了学校、医院以及筑桥铺路和救济难民的款项。它的一个邻国,就得到了20所小学和10所中学的建校费用。这些费用全部加起来,也许比举办一场豪华葬礼的开销还要多。所以说,殡仪和葬礼的返朴归真不是小器,而是基于一种用钱的合理性,一种合理的花钱艺术。这种合理性,也反映在“大原则之下的小变通”之中,水葬就是一例。
事实上,阿拉伯穆斯林的这一套独具特色的殡仪、葬礼,除了上述卫生与经济方面的意义之外,它最重要也是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作为人们宗教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是增强团体内聚力的一种重要途径。在此且不论以《古兰经》的教诲,为亡故的穆斯林向安拉祈祷是每个穆斯林一项共同的义务和集体责任,也不论《古兰经》中所说的一个穆斯林应以六项礼仪去对待另一个穆斯林,其中之一是,当他逝世时,应跟送他的棺架,仅就葬仪中的一条而言,即每一个穆斯林无论生前贫富贵贱,归真后都同样用三块白布裹遗体,埋在同一块墓地里,占用一般大的地方,墓内同样没有任何陪葬品,就足以给人诸多的教益与启迪了。它又一次昭示人们,教门内外皆兄弟,真主面前人人平等,无高低贵贱之分。它将使今世穷困者增强自信与乐观:家财万贯与身无分文者,在生命终结的时候,所享的待遇是同等的,国王与庶民并无二致。这使穷困者不必因穷困而自惭形秽,自认低人一等,而相信精神财富胜于物质财富。它也告诫富甲天下者不能趾高气扬,忘乎所以,因为荣华富贵真正是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纵然金银遍地,珍宝如山,离开今世的时候,同样是三块白布裹尸,一方土地停放,不带任何陪葬。既然如此,富有者对穷困者不但不应嫌弃鄙夷,而应宽大仁慈,以助人为乐、仗义疏财为己任。唯有如此,才能使真主喜悦,才能获得进天国的“入场券”。当在一个团体内部,贫穷者与富有者都朝向了一个共同目标的时候,团体的内聚力就空前增大了。穆斯林世界之所以能作为一个整体,出现在世界事务之中,与它是具有紧密内聚力的团体分不开的,仅殡礼这一项,就足以使人窥一斑以见全豹了。但人们也许会问,为什么在中国,丧事的礼仪比这繁琐烦复得多,铺排得多,对人心的震撼与影响却不如这简朴、节俭的葬礼大呢?这就不得不引申到一个更深的层面,一种更为深层的智慧了。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民间风俗在殡仪方面的繁文缛节实在是多得非行家不能尽数,它虽然也能增强群体的内聚力,但是,只要细加剖析,便可发现,它所增强的不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社会群体的内聚力,而是宗族的内聚力。在穆斯林世界,人们通过这种殡仪,使一个穆斯林与另一个穆斯林,不论其原来相识与否,不论其种族出身与财富多寡,都聚集在真主的周围,这是一种摆脱了血亲关系的在普遍的、以信仰归一为基础上的社会关系的团结,因此是一种社会的内聚力。宗族的内聚力,充其量不过是一种小团体内部的内聚力,与穆斯林世界面向群体、面向全体穆斯林社会的殡礼伦理原则相比,乃属于一种面向个人的殡礼伦理原则。宗族观念强盛则势必使社会观念薄弱,所以,它实质上还是一种社会团结的腐蚀剂。因为原来应形成整体结构的社会现在被分散为一个个沙团。沙团多了,为了争夺沙团生存空间,必然引起争斗。俗话说:“佛争一炷香,族争一口气”,在中国传统社会,葬礼往往成为炫耀宗族或家族力量以及家属和宗族间相互攀比争斗的机会。铺张浪费便成为题中应有之义。殡仪与其说是为亡人,不如说是做给活人看的。这种状况,至今人们仍能在现实中找到它的踪影:有人统计,国人近年为出丧、奠基、修坟花的钱够投资六个亚运会。在陕西铜川地区一个“别开生面”的祭日中,一个当建筑队包工头的李某为了给死去的父亲做“过三年”——即死后三周年祭日,雇了30多名吹鼓手,请皮影、木偶剧团和电影放映队。还在门外搭台唱了三天三夜大戏,又用10元一张的票子在黑缎挽幛上拼了一个一米见方的“奠”字。甚至还买了满满一汽车“130”鞭炮,从家门一直放到两里外的墓地,让鞭炮不断地响了三个多小时。李某此次的花费相当于当地30个壮劳力一年的收入。随着这种葬礼、殡仪的流行,宗族的力量借机膨胀起来,家谱越续越长,家庙越修越多,族长越来越尊,族规越来越大。河南等地,一个王姓家族族规竟规定族人必须向家族交12种粮款,结婚到宗庙拜堂、生崽由族内师爷赐名,出门得向家族请假,连油条的价格也得根据家族的规定。与此相比较,阿拉伯穆斯林的丧葬风俗,就高明多了。土葬、速葬、薄葬的传统,从一开始就铲除了滋生上述社会现象和社会人物的土壤,葬礼不但禁止炫耀和浪费财富,而且通过施舍还引导了财富的合理流向,葬礼不但使穆斯林们坚定信仰,而且还使他们更加团结,如此良性循环,穆斯林群体的日益强大就不足为怪了。
【注释】
[1]② 转引《中国伊斯兰教研究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9,391页。
[2]《卡布斯教诲录》,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97页。
[3]引自《伊斯兰教和穆斯林世界》,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71页。
[4]〔德〕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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