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
施舍在阿拉伯人那里就像在犹太人那里一样源远流长。如果说犹太民族是以平常心对待施舍的话,那么阿拉伯人则是以敬畏之心看待它。在阿拉伯穆斯林的宗教功课中,天课是“五功”之一。完纳天课是伊斯兰的基本支柱之一。人们说:“穆斯林以拜功来洁净心灵,以斋戒来压制食欲,同情贫者,以施天课来制止贪念,支持贫者。”
天课是一种施舍,征自现金、牲口和五谷。每一种类、数量各自不同。一般说,现金的最低征收率是2.5%,它是以每年的盈余作计算的,即除了合理开支后剩下来的余钱需纳天课。2.5%只是个最低而非最高限额。天课无最高限额,只要在不剥夺自己及其从属的合理条件下,施的天课越多,对施者的获益也越多。以不知情者的眼光看,“纳天课”似是一种类似于交个人所得税式的经济行为,但在阿拉伯穆斯林那里,天课实际成为一种纯洁信仰和道德修养的有效方式:施天课者通过天课克服其自私心和对物质享受的贪慕,建立起了对贫困者的同情心,而受课者不但避免了对其较富裕的教胞的嫉妒和仇视,相反可通过天课产生好感。这不但平息了社会上因财富不均而可能产生的“不稳定”因素,而且贫富双方在这样的过程中,都增进了对安拉的信仰与敬畏之心。阿拉伯人是如何使这极为现实的经济行为升华到信仰的理想高度呢?
它首源于阿拉伯人对财富来源的精妙阐释。在《古兰经》中,财富被视为真主给予人类的恩惠。真主,作为宇宙的创造者、调养者,当然是万物的主宰了,其中自然包括一切人类所享有的东西。这样,穆斯林只是安拉财富的受托者。因此,根据安拉的旨意去支配和运用他所赐予的财富,就成为穆斯林的对真主的一种责任。在《古兰经》和圣训中,都很清楚地告诉穆斯林们除了用行动和言词来伺奉安拉之外,凭借自己的财富向安拉表示虔诚行为,是可能获真主喜悦的德行。那些有条件去施天课的人,更应感谢真主对他们的恩典。因为是真主使他们生活得比别人富裕与安乐,使他们有能力去帮助别人。在《古兰经》中有这样的话:“天地的宝藏,只是他的;他欲使谁的给养宽裕,就使他宽裕;欲使谁的给养窘迫,就使他窘迫。”(42∶12)他“使你们中的一部分人超越另一部分人若干级,以便他考验你们如何享受他赏赐你们的恩典”(6∶165)。在所有这些诸如此类的言语中,明确了阿拉伯人世俗财富的所有权。这种对“产权”的明晰,一下子把人的视野从自私和贪欲,引向了对创造主安拉的敬畏之中。
阿拉伯穆斯林对财富、人格、末日命运三者关系的精妙处理,也堪称原由之一了。在财富和人格的关系上,他们的处理比当今那些仍把财富和权力等同于人格的现代人还要高明百倍。阿拉伯的智慧,明确把财富和人格区别开来,认为一个人的财富与地位并不能代表他的人格,只有一个人对真主安拉的自觉,他自身的品性及处理安拉所赐予的给养的方式,才能在最后的审判中决定他的命运。“慷慨的人接近主,接近天堂,接近人类,而吝啬的人却远离主,远离天堂,远离人类,接近地狱。”“一个愚昧但慷慨的人,比一个吝啬而守拜者更能得到真主的欢心。”这是被《古兰经》所明确了的原则。因此,伊斯兰文化要求每一个穆斯林,不论贫与富,都应视其在世上的物质生活状况为真主对自己的考验,富者要慷慨和慈悲,要与其他教胞分享主赐予的恩泽,而贫者亦要容忍,发奋向上和免除嫉妒。这样,通过一个至高无上的第三者的力量——真主的力量,首先把贫、富,这处于社会两极的人群,引导到统一的大目标。在此三者关系中,为全善而施舍,又被作为一个明确的信念而尊为通则:“你们决不能获得全善,直到你们分舍自己所爱的事物。”(3∶92)施舍是获得全善的必要条件,而全善又是进天国的必具条件。所以,施舍就与施主自身的道德修养,又与施主自身的最终命运联结在一起了。由此所组成的利益链,使虔诚的穆斯林们为求全善而终身慷慨解囊。卡布斯在教诲他的儿子时,曾用了这样一个比喻:假如国王叫一个仆臣代他去施斋,而这个仆臣并未照办,却把斋品都吞吃了。国王知道后,定然会怒火填胸。同样情况,假如富人只顾自己安闲逸乐,而不去行善积福,至高无上的真主也会要勃然大怒的。解读这个故事,人们是可以体会到纳天课在穆斯林心中的地位的。
《古兰经》和圣训中关于如何施舍的种种精细规定,既合情理,又合施课者与受课者的不同心理,这也许是伊斯兰施舍智慧中最富特色、最为精湛的部分了。这也许是阿拉伯人能借助施舍改善贫富关系,稳定社会最为实际的原由。阿拉伯人的人际关系艺术、心理调适艺术、平衡经济艺术、道德教化艺术乃至社会控制艺术,都在其中得到了生动展现:在施者和受者均是真主赋予的权力和义务的前提下,阿拉伯人对富者与贫者的善行义务作出明确区分。天课是那些经济环境富裕的男女穆斯林的天职,而“施济”则是每个人皆可行的善事。缴纳天课的条件是“财产的拥有人须是一位不是奴隶的穆斯林。他的财产与任何合约没有关系,因为如果财产与合约有关连的话,一旦合约不能履行,就有可能招致亏损而使财产有所损失。除此之外,另一点是他财产的盈余已达到最低应纳天课的水平,并连续拥有最低应纳天课水平的盈余财产一年。1400年以前制定,至今仍在阿拉伯世界使用的关于天课受惠者的规定指明,应先受恩惠的,一是穷人,即那些不能工作或没法养活自己及其家属的人以及为主道工作而无暇顾及生计的人,这些人中,又规定那些没有主动要求帮助的人,则应先受恩惠;二是有急需要的人,即那些受灾难而失去财物的人;三是天课的受征人;四是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即那些因皈依伊斯兰教而丧失其财富,不能安定过日子的人;五是不自由的人,其中包括需付出赎金去换取自由的穆斯林人质和战俘等;六是欠债人,即那些因支付合理的必需品而举债的人(但那些因婚礼铺张或其他过度放纵、奢侈浪费而蒙受债务的人并不在此列);七是旅客,即那些因某种合法原因要离开其家园而在异国无依靠的人,例如那些去传播伊斯兰教、去求学、去办公事的人;八是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中,如宣传主道者的报酬,学生、学者和研究工作者的津贴和薪俸以及建设医院、教育机构、图书馆、礼拜寺或为伊斯兰教服务的团体。在阿拉伯世界,天课是一项潜力巨大的富源,用得不合理,不但成不了善家,反而会成为某些人贪赃枉法的恶源。阿拉伯人关于天课受惠者的这些细微规定,保证了财富的合理流向。如果说天课总量是一座无形的蓄水库的话,那条条规定就像条条分水渠,使真主之水流向真主的田地里。在这些条文背后,清晰地透映出阿拉伯穆斯林的经济观——反对累积和不断大量牟取暴利,同时,亦不赞成绝对的共产,因两者皆不公平。它鼓励人们要在合法、诚实和从事生产的原则下谋生,并提倡社会和劳资三方面都要平等地共享成果。所以,阿拉伯社会的经济来源大部分是取之法定的天课和各教长自愿的奉捐。(www.xing528.com)
如果说受施者只受不予,那么对施者似乎也是某种不公。阿拉伯的智慧早就对人性的负面有所洞悉。《古兰经》和圣训除了规定受者不能接受超出其需要的金钱,当然施者也不能给予超过受者需要的金钱,施天课者所供养的亲属不能接受他的天课,同时还规定了,无能力纳天课的人,施济也是他们可以实行的善举——给了贫者一个同等的表现机会。阿拉伯人认为:利用本身所拥有的去帮助别人,则无论其付出多寡,都是对其同胞表示友爱关心的行为:“你们所施舍的,无论是什么,确是真主所知道的。”(3∶92)不仅如此,伊斯兰教特别强调施济并非捐以财物去帮助那些有需要的人,而更是以言行去助人,包括:时间、精力、关心、同情心、支持、善言、祝福等。例如关心邻居、照顾幼儿、探望病人、参加葬礼、安慰丧失亲友的人——这全是施济。圣训中对“施济”的意义作了许多解释,比如其中写道:“当你对人们和蔼可亲或劝人行善,或制止他人作恶,或指引迷途的人,或帮助视力有困难的人,或清理路上的石块、荆棘等障碍物,或把你自己的食水分给他人,你已实行了施济。”穆罕默德曾指明:“如果有人在两个人之间主持公道,即是一种慈善;如果有人利用他的牲畜去帮助他人背负或运载货物,那是一种慈善;一句善言也是一种慈善;前赴礼拜的每一步伐,也是一种慈善;如果把路上任何有害的东西消除,那亦是一种慈善。”总之,任何有善意的行动,都是一种慈善,也即是一种施济的行为。这种广义的慈善,使社会上贫穷的无力交纳天课的人们有了一个广阔的用武之地,有了比捐献财物更多的做善事求全善的机会,这与国人熟悉的“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原则十分相似。当交纳天课从财物扩展至广义的施济行为时,那些真主田地里的水就变成了浇灌人们善心的甘泉。对广大穆斯林来说,每完成一个施济行为,就是在完善道德的阶梯上前进一格。从理想实验的角度看,若这样的天课有效地彻底地实行,社会就可能避免敌对、猜疑,甚至腐败。它将使人互敬互爱,互相关心别人的幸福。
阿拉伯人的务实态度,使他们甚至对施舍的质量都作了明示。“你们当分舍自己所获的美品,和我为你们从地下出产的物品;不要择取那些除非闭着眼睛,连你们自己也不愿收受的劣质物品,用以施舍”。(2∶267)穆罕默德说:“阿丹的子孙啊!你们最好把生活必需以外的东西奉献出来,帮助那些环境比你们欠佳的人,若保留他们,是对你们不利的”。这样,不但有力地杜绝了富人把施舍变成“旧货行”与“低档物资回收站”的可能性,而且也是对施舍者的一种道德检验。可缴纳天课的财物,应当是:1,牲口,如牛、羊和骆驼等;2,谷物:如米、麦和玉米等; 3,果实,只有枣子和葡萄才须纳天课;4,矿产和矿藏,那些从地里发掘出来的有价物质;5,金银,包括钞票、外币和其他金钱上的财产。一般来说,第5项是常见的纳天课财产。
也许为了避免一些人把施舍变为沽名钓誉的机会,甚至避免这类动机的发生,也许也为了顾及施者与受者不同的心理状态,《古兰经》对人们施舍的技巧都有过详细的指导性说明:认为施舍这种行为,无论所涉及的是物质上的帮助,或是其他任何种类的施予,都应以慷慨和仁慈的精神来行事,而不要有一字的侮辱,或营造一种施舍的感觉。施舍不是一件值得夸耀的事。《古兰经》告诫施主:“你们不要责备受施的人和损害他,而使你们的施舍变为无效”。(2∶264)又说:“为主道而施舍财产,施后不责备受施的人,也不损害他,这等人,在他们的主那里,要享受他们的报酬,他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与其在施舍之后,损害受施的人,不如以婉言谢绝他,并赦宥他的烦扰”。(2∶262、263)这是对受施人心理、情感何等细致入微的体恤,大有一种“送佛送到西天”的终善精神与宽容意识。这种对人们社会心理的深刻洞见,与调适心理不平衡的娴熟技巧从穆罕默德时代就开始了。这也许与穆罕默德成圣之前,长期的商业实践有关。没有商人般灵活的反应与对世情民心的深透了解,是难以对人们心理有如此准确的把握的。令人叹服的是,正是在这种预见性的把握基础上,《古兰经》提出:秘密施济胜于公开施济。穆罕默德说:“最佳的施济莫如是右手施予时,左手毫不知情。”这一行为尺度其一箭双雕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既避免了施者图虚名的动机,又尊重了受施者的自尊心。这种做法,与当今社会中某些大款人物借捐赠、赞助而大做为自己贴金的公关广告正好相悖。对照阿拉伯人通过天课、施济升华了人的道德境界,提高了人的道德水准,现在那种做了一点好事就要大吹大擂,论功行赏,甚至还要拿赞助费的回扣的举动,就变得暗然失色了。因为映现在其中的道德之光是如此微弱,而等价交换的商业意识又是如此耀眼眩目。简直令人难以相信,那一片公开吹捧声,竟能提高社会的精神文明水平。与阿拉伯人的施舍艺术相比,也许人们能发现其中的误区所在。当然,阿拉伯人这种暗中施济胜于公开施济的要求也不是绝对的。圣训中还规定了“若提及其姓名能有鼓励他人施天课的作用时,则可以公布其姓名。”“施天课时,不需要告诉受课者他接受的是天课。对有些值得帮助而又不肯接受天课的人,可以不必说出金钱的来源,但施者付出的仍是天课。”
如果说礼拜是通过行动和言词来求全善,那么,天课则是穆斯林凭借自己的财富向安拉表示虔诚。《古兰经》中还指出,那些为主道而施舍财物的人,安拉为他们准备了加倍的报酬。对此,《古兰经》里作了个形象的比喻:施舍就像农民种下一粒谷种,将来这粒谷种发出7穗,每一穗结出100颗谷粒那么多,这众多的谷粒是真主决定的,这就是施予施舍者的加倍的报酬。可见,施舍的人将来的结局是最好的。阿拉伯人不但将这个结局与施舍者的末日命运联系在一起,而且还与施舍者的现时生活联系在一起,即施舍者“在现世将不会像吝惜钱财的人那样感到‘恐惧’,而且会‘易于达到最佳的结局’”。在此,人们的心理状况都被作为报酬的内容之一,施舍对普通人具有更大的感召力。确实,通过施舍而净化财富,以达到施者心理的平衡,减少财富压力而产生的情绪焦灼,即让施舍成为人的一种宣泄手段。有一份资料表明,巴西医生经过十年研究,得出的结论令人吃惊:卷入腐败行为的人容易得癌症、心肌梗塞、过敏症、脑溢血、心脏病等。该医生认为:腐败会导致死亡。他对583名被指控犯有贪污受贿罪的官员与583名廉洁官员进行对比研究,发现前者中60%的人生病或死亡,而后者的比例仅为16%。医生分析认为,腐败官员易患病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心理问题。这个现代的医学调查又一次说明了阿拉伯人的务实精神:为全善而施舍,即是为两世吉庆而施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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