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真主创造出最美丽的人形态——伊斯兰教的人性观

真主创造出最美丽的人形态——伊斯兰教的人性观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一提起宗教,人们自然会想到禁欲。这与基督教和佛教的某些说教相比,确是令人为之耳目一新的。如果读一读伊斯兰的圣典——《古兰经》,人们不难发现其中对人的看法,甚至洋溢着人道的光芒:惹人注目的是,伊斯兰教认为真主“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这一短短的断语,已包含了伊斯兰教对人及人性、人欲最为基本的看法。因此,伊斯兰教并不承认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对立。

真主创造出最美丽的人形态——伊斯兰教的人性观

我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

一提起宗教,人们自然会想到禁欲。在基督教文化中,当亚当和夏娃偷食了上帝的禁果之后,“人欲”便直接被钉上了原罪的十字架;佛教虽然反对极端的纵欲与极端的禁欲,但在其全部佛教教义的总纲——“四谛说”里,其中的“苦谛”和“集谛”,事实上还是把人欲作为“万恶之源”。在佛教看来,所谓“苦”,是指精神上的期待得不到满足的心理状态。换言之,它并不以肉体或物质为苦因,而以精神上的主观为苦因。因为现实世界原为无常、无我的,与人们的心理要求难相一致,故谓世间是苦。“三界无安,犹如火宅”;“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所以,佛教认为,“苦”有遭迫义。苦谛在于说明社会人生的真相是充满了苦恼和不安的。那么,是什么引起了“苦谛”呢?作为苦谛之因的是“集谛”。佛教谓“集”,有聚合义,招感为性。意思是说,由于自心的“无明”,执着于无穷爱欲的满足,产生错误的行动(因惑造之),各种烦恼(苦)便由之而来(依业受报),即苦果由惑业招感而生。现在的苦果是由过去的惑业所生,未来的苦果是现在的惑业所生;苦果生处惑业相随,惑业与苦果二者互为因果,循环相续,遂聚合为不已的生生死死,苦无尽头。显然,“惑”,乃人欲也。佛教经过这一番“因缘”、“流转”,还是把人欲推上了该“慕灭”的境地,其与基督教的原罪说,实是殊途同归的。在一般人眼中,禁欲似乎已是宗教的题中之义。然而,在所有世界性宗教中,伊斯兰教似乎是个例外。伊斯兰教以其顺乎人欲、合乎人情的教义,使这个产生中世纪初的最年轻的世界性宗教,信徒之众已多于早于它1000多年的佛教而仅次于基督教。

伊斯兰的魅力,也许就能从一个小故事中折射出来:在阿拉伯世界的大学问家艾哈迈德·爱敏的巨著《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中,曾提到过这样一件事:有一天,阿卜杜拉·木·阿慕尔告诉穆圣:他不睡觉,不吃饭,也不履行对家人的义务,一心崇敬真主。穆圣听了,并未赞扬他,而是对他说了这样一番话:“阿卜杜拉呀,你比真主的使者做得还好,因为真主的使者既把斋,又吃饭,又吃肉,又要履行对家人的义务。阿卜杜拉呀!你确实对不起真主,对不起你的身体,也对不起你的亲人”。[6]很明白,故事的主旨在于告诉人们,一个人如果不把斋,不吃饭,也不过家庭生活,反而违背了真主的美意,不仅不是对真主的崇敬,而是一种对不起真主、对不起自己和家人的蠢举。这与基督教和佛教的某些说教相比,确是令人为之耳目一新的。

事实上,伊斯兰教对人欲这一不同以往的识见,在《古兰经》对亚当和夏娃偷食禁果之罪的巧解中已露出端倪了。禁果为何物?《古兰经》中说,当他俩尝了那棵树的果实的时候,他俩的阴部便对自己显露出来了。他俩只好用园里的树叶遮盖自己的阴部。这表明,食禁果是与人的性觉醒联系在一起的,而性欲,以现在弗洛伊德的泛性论看来,乃属人欲之首。所以,食禁果之罪,既是人违约之罪,也是人纵欲之罪。在基督教《圣经》的《创世记》里,上帝对亚当和夏娃的这一偷食禁果的举动是极为震怒的。当场诅咒了夏娃、亚当及蛇,并把他们逐出了伊甸园。而在《古兰经》中,真主对于这样的行为,虽然不满,但还是接受了他俩的检讨和忏悔,宽恕了他们。并且,还给他俩指明了出路:“你们都从这里下去吧,我的引导如果到达你们,那么,谁遵守我的引导,谁在将来会没有恐惧,也不忧愁。”这显然与基督教把亚当和夏娃偷食之举判定为原罪,并由人类世代继承极为不同。不同之一,在伊斯兰的视野中,这不是一种不可恕宥之罪,而是一种可恕之罪。亚当和夏娃的忏悔,曾被真主所接受。不同之二,这也不是一种人不能自己解救的罪,而是只要听从真主的引导,人可以摆脱罪薮,走向天国。不同之三,这也不是一种人类需世代继承之罪,而是一种各人自负之罪。所有这些不同,都或多或少地透露出一个信息,即人欲的可容性。《古兰经》开宗明义,对亚当夏娃故事所作的阐释,显然是往后一系列关于人的看法的前奏。顺着这样一个开端,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形成了自己独具一格的人欲定位

如果读一读伊斯兰的圣典——《古兰经》,人们不难发现其中对人的看法,甚至洋溢着人道的光芒:

惹人注目的是,伊斯兰教认为真主“确已把人造成具有最美的形态”(95∶4)。这与在人的灵魂之上,套上“原罪”的枷锁,或者贬抑人性,认为人肉体与生理的需求,是其精神上的妨碍的宗教,是迥然不同的。这一短短的断语,已包含了伊斯兰教对人及人性、人欲最为基本的看法。其一,它赋予人欲人性以天然性。由于人的一切是由真主造就的,那也就是说,人性与人欲是人与生俱来的,既然是与生俱来的,那就不是人之错,它的存在是天然合理的。其二,它赋予人欲人性以不可灭性,由于真主所创造的事物,是不可变更的,那也就是说,人性与人欲也不是可随意创造或消灭的,消灭人欲或抑制人欲,是对不起真主的。其三,它赋予人欲人性以神圣性,由于真主给了人天地宇宙间最美的形态,那也就是说,人是天地宇宙间的精华,人欲人性作为使人之为人的本质成份,它的存在,就不仅天然合理,而且相应地具有了神圣性。

在这样的眼光之下,伊斯兰教对人采取了比较全面的看法,承认人的个性是不可分割的。人在精神、智慧、情感、生理和其他方面上的个性,形成一个整体。一个穆斯林并不被要求或期望去泯灭他的天生欲念和意向,他要做的只是要使其每一方面都合乎伊斯兰教的道德标准,并使其欲念和意向限于真主所规定的范围之内。用这种眼光评判上述阿卜杜拉的行为,自然要说他对不起真主、对不起亲人、也对不起他自己了。

这一人欲定位,不能不说是顺乎自然的。它使伊斯兰世界在个人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两方面,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在伊斯兰教看来,一种真正平衡和对真主敬慎的生活,并不会偏重于某一方面而抹杀另一方面,而是要对人生的各方面,保持着一种均衡。礼拜、斋戒、阅诵《古兰经》和其他奉献性行为,是一个穆斯林生活上的非常基本的主要部分,但这还需要与他生活上的其他基本和主要部分相并而行,以同样对主敬慎的精神,尽力去取悦他。

因此,伊斯兰教并不承认宗教与世俗之间的对立。《古兰经》规定的功修如礼拜、斋戒、济贫和朝觐,也包含着对穆斯林大众身体、情感、智慧、社会和物质上各方面的裨益;《古兰经》并不忽略社会生活中诸如商业贸易、执行公正、结婚和离婚、饮食等一些实际事物,但在谈及这些实际事物时,也不忽略人在精神方面的追求。在所有这些方面,虔诚的信仰和求实的态度,在这一顺乎自然的人欲定位之中,被巧妙地结合起来了。

伊斯兰教在饮食方面的禁忌是众所周知的。被《古兰经》明令禁止的食物包括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未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禁食此类食物的宗教意义在于:为保持一种心灵上的纯朴洁净、保持思想的健康理智,为滋养一种热诚的精神。但是,只要结合《古兰经》诞生时沙漠地带的社会历史环境,人们不难发现这同时也是一种有效的防病措施。坚持贯彻,则有益于个人与民族的身心健康。比如对自死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在解释这些规定时认为: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自死物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而气质之性则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去除了血气,食之才有益于人的身体健康。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之。这是为了除净血气之故。《古兰经》还规定:即使牛、羊、鸡、鸭的自死,如病死、冻死、砸死以及压死等非宰杀而死的禽畜,均不可食,因为凡自死之物,其血液未必从体内全部流出,而血液中难免有某种病毒细菌之类的东西,所以不可食。至于血液,即使是因宰杀而流出的血液,包括牛、羊、鸡等血,为了防微杜渐,也不可以食。由此可见,这些禁忌又是十分实用和合乎自然的。这种特征在伊斯兰饮食文化的许多方面都表现出来。稍一留意,俯拾皆是:《古兰经》禁戒人们吃污秽的食物,但又准许人们吃一切合法又佳美的食物,并不需要人们为了修行或表示对教义的虔诚而故意素食或节食;与此相应的另一特色是,伊斯兰教徒对宰牲畜是十分重视的,他们向安拉祈祷,但并不向安拉奉献,因为教义明确说明安拉并不需要这些牲畜的肉。《古兰经》对此也作了合乎情理的解释,曾说:“它们的血和肉,都不能达到真主,而你们的虔诚,能达到他”(22∶38)。这种做法既是宗教的,又是世俗的,非一般智慧所能创造。如果说以上戒律都涉及到所食之物的质,那么《古兰经》对所食之物的量都作了某些指点:《古兰经》中有言:真主不喜欢过份者,你们应当吃,应当喝,但不要过份。这也就是叫人们在食用可食之物时,不能过份和毫无节制。对于禁食之物,如果人们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食了之后,该如何处置?《古兰经》甚至将这种例外的状况也已为人们想到,其中说:“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份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6∶146)。这些条文,已不仅仅只是一种求实,而是立基于对人们生活中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的预见和洞察,立基于一种对人类生活的深刻理解和博大宽容了。

伊斯兰顺乎自然的人欲定位,不仅映现在伊斯兰的饮食文化上,也同样映现在他们的服饰文化上。当伊斯兰教兴起之后,社会上开始出现一些走极端的倾向,有的人为了表示自己对真主的虔信,开始学习某些基督徒的打扮,以为必须穿粗毛织衣以示质朴。一次,罕马德·本·赛勒麦来到巴士拉后,法尔盖德·辛吉穿着粗毛衣去看他,罕马德见了这种装束,当即对他说:“丢掉你这身基督徒的打扮吧!”“以真主起誓,如果你们的装束是出自本意,那是你们的喜爱,否则,你们要被毁掉的”。言下之意,如果你们不是出于自身的喜爱,而是出于某种目的,哪怕是宗教的目的,在一般穆斯林的眼中,这也是不能被允许的。也许没有别的事例,像这件小事那样,更能说明穆斯林们对服饰的看法了。爱美,是人的天性,顺乎人性,合乎自然,也是伊斯兰服饰文化的特征。伊斯兰教不仅允许而且要求所有的穆斯林都尽可能地做到仪表秀美,衣着讲究。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对真主所创造的美的一种接纳,所有漂亮的饰物和华美的服装都同样是真主创造的,那么,作为真主的子民,为什么不去充分地享受他们呢?真主曾经这样说:“阿丹(即亚当)的子孙啊!我确已为你们而创造遮盖阴部的衣服和修饰的衣服,敬畏的衣服尤为优美,这是属于真主的迹象,以便他们觉悟”(7∶27)。当人们意识到裸体是一种丑恶的时候,那么遮盖身体就是一种美,更何况衣服依照本身的式样和色彩呈现出一种美呢?因此,在穆斯林的视野中,服饰是真主给整个人类准备和安排的,以显示对人类的关怀和注视。所以,谁在衣着上出现疏忽和谁随意浪费真主的赐物,那么谁就已经违背真主的意愿而偏离正道走向恶魔的道路了。真主曾不只一次地向亚当的子孙即向整个人类发出呼吁,告诫他们不要偏离伊斯兰教义而走向背离美的道路。因为背离了美,也就背离了善,背离了真主。真主这样告诫说:“绝不要让恶魔考验你们,犹如他把你们的始祖父母的衣服脱下,而揭示他们的阴部然后把他俩诱出乐园”;“每逢礼拜,你们必须穿着服饰”(7∶27.31)。所以,作为一个虔信的穆斯林,他不但会注重自己的服饰,以衣服遮盖裸体,以别其他赤身裸体的动物,而且,即使他一人独处,或远离人群,他们也会注重自己的衣服和仪表,因为这种爱美之心和耻于裸体的羞怯已是信仰和美德的一部分。当穿衣戴帽成为人们固定的习惯之后,审美的要求便越来越强。穆民们把淳朴和清洁看作美的极至。他们在注意自己的姿态和仪表的时候,又首先把最大的注意力投向了清洁方面,他们认为,清洁不仅是一切精美装饰和漂亮外表的基础,也是一切装饰之美的极至。因此,伊斯兰文化在提到美时就提到了清洁。穆圣说:“你们应当爱好清洁吧!因为伊斯兰是清洁的宗教”(伊本·哈巴尼所传圣训)。穆罕默德曾鼓励人们要衣服清洁,身体清洁,房屋清洁,道路清洁,特别是牙齿清洁和双手清洁以及头发清洁,因为至淳至朴的穆斯林应是至圣至洁的。但是,伊斯兰禁止男性使用黄金饰品和穿丝织品,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东西是有违于男性美的。同时,伊斯兰教对于过度装饰而导致改变真主原造的做法也是不允许的,其中包括纹身和锉牙之类;禁止妇女在衣着上打扮成男人模样,也禁止男人在衣着上女性化。这些有关服饰的宗教习俗,实际上与人们文明生活中应具有的品格修养大体是一致的,它使穆斯林在外貌上和内心里都能始终如一地具备虔信者的品格。

伊斯兰教以顺乎自然的心态对待人欲,另一个极富个性的方面,是他们对待人欲中性欲的态度了。在世界性大宗教中,像伊斯兰这样以如此坦荡的心态对待人的这一基本欲望的,实属罕见。完全与人们的世俗生活溶为一体的伊斯兰教规,不但对人们可以行房事的时间、而且对房事应循的卫生习惯,都作了细微的指点,令“教外人”读来,甚至会感觉到一种家长对子女的慈爱。《古兰经》教导丈夫和妻子,两者都要互相爱慕和信任,要把只属于他们俩个人的事情,秘而不宣。要原谅对方的缺点,及要以深爱、亲切和仁慈的态度对待对方。伊斯兰教法规定,妇女在行经期间不得进行房事,妇女分娩后过40天才能过性生活。教规甚至还规定男女在房事后必须大净。显然,这些都是对人们的身体健康,极为有益的。同时,也具有节欲的含意。在斋月里,伊斯兰也并不禁绝人们的性生活。《古兰经》中说:“斋戒的夜间,准你们和妻室交接”。“现在,你们可以和她们交接,可以求真主为你们注定的(子女),可以吃,可以饮,至黎明时天边的黑线和白线对你们截然划分”。当然,其中也有限制,即“你们在清真寺幽居的时候,不要和她们交接。这是真主的法度,你们不要临近它”(2∶187)在这些《古兰经》的教诲背后,所洋溢着的是一种对人欲的宽厚、仁爱、理解、尊重。伊斯兰文化顺乎自然的秉性,在这个被中国传统社会中许多人视为最见不得人最难以启齿的地方,依然闪烁着务实的智光。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房中术”可见之于旁门邪道的各种传抄文本之中,但鲜见于家训之中。即使海内外著名的《曾国藩家书》,也绝无一字提及房事。而在一本被称为《伊斯兰文明的百科全书》——《卡布斯教诲录》中,则有专门一章,是卡布斯向儿子们就此事进行教育。其中说道:“作为人应当和牲畜有所区别,牲畜不懂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才合适。人则不同,做事时要考虑到时机合适不合适。”“在昏醉时,不要和谁纠缠。这时往往弊多利少。然而在微醉兴奋时,却最适宜同妻妾同房。但也不要心血来潮,说做就做。”卡布斯告诉儿孙,“寥廓的大千世界,最能对我们每个人的微型世界施加影响”。可以在春季多行此事,“因为在这个季节里,月经增多,精液也更加丰富。人们自然而然地都产生要求交际和同房的愿望。这时气候最为相宜,弊病会最小,应该满足性欲要求。但在酷暑严寒季节则应当抑制性的欲望”。伊斯兰文化的人情味,在此亦表露无遗。更值一提的是,与那些其宗教教义与人的欲望和要求隔绝甚至相反的宗教迥异,伊斯兰教要求每一个穆斯林,要理解到真主的禁令并不是武断、古怪、专制或不可履行的。相反地,真主就其无穷的智慧和仁慈,制定出一些适合人身体和精神上需要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就好像真主为管理他的宇宙而设的“天然法则”一样,是恒久不变的。由于只有真主才能深切了解人类的完全本性,所以,这些规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并且适合全人类的。它把人类要面对的所有情形和境地都予以考虑,并为避免趋向偏颇,而规划出一条中庸之道。所谓中庸,就是说,与禁欲主义与纵欲主义不同,伊斯兰所倡导的今世生活,主张人们享受应该享受的东西,并适可而止。同时又告诫人们,这种享受是有条件的,人们应在真主的指引下,过一种充实的、有节制的生活。这就使人们既不至于陷入无穷无尽的欲望的泥潭之中,又不至于为压抑自己的欲望而扭曲人性。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总体性识见,在《古兰经》中,真主安拉借先知穆罕默德之口,对人们在今世生活中所要遇到的如上所述的衣、食、性等一系列问题,进行规劝和指导。

在今日非穆斯林们看来,《古兰经》以及《圣训》中对通奸、偷盗者的处置似乎过于严厉。经中写着,偷盗,无论男女,“当刈去他俩的手,以报他俩的罪行”(5∶38)。通奸,如果双方皆未婚,淫妇和奸夫“各打一百鞭”,而且不能减刑,在执行时,要有一伙信士监视(24∶2)。如果双方皆已婚,据《圣训》,各打一百鞭,用乱石击死。但是,这些罪名必须举出“四个男子为见证人”时才能成立,否则要以诽谤罪被“责打八十鞭”(24∶4)。所以,这些传统的惩罚手段不仅现在而且历史上也极少执行。现在大多数穆斯林国家都有民事法庭和监狱来执法,不必运用《古兰经》规定的具体刑法。从历史的角度看,《古兰经》是在阿拉伯社会的原始时代颁发的,其时他们更多地是受到部落传统而不是任何法典的支配。在乱伦、溺女婴、打家劫舍以及族间仇杀司空见惯的古代社会里,《古兰经》赋予作为人类社会基础的家庭和信义以很高的价值,提出对破坏这些基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可以说乃是一种进步的改革。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上,伊斯兰的这些刑法还算是一种温和的法典。今天,世情变了,事实上谁要是还想完全照字面来执行刑法,甚至许多穆斯林也会批评这是曲解。所以,著名的美国政论家托马斯·李普曼先生写道:“在引起西方人蔑视和畏惧的伊斯兰教的所有因素中,有关犯罪和妇女地位的法律条文对我们来说似乎最为生疏。然而,穆斯林在这些事情上一直信守传统,并把这些传统奉为社会力量、道德坚定和家庭团结的源泉。虽说伊斯兰教教法是严厉的,但也不见得超过我们自己的法律;我们对伊斯兰教教法中规定的表面上比较卑微的妇女地位有反感,却没有认识到根据沙里亚的规定,妇女可以享受的真正权益和受到的种种保护。在很多情况下,她们享受的权利比美国许多州的妇女在不久以前的漫长时期里所享受的权利更为广泛。”“在一个充满暴力的世界里,创始人如果教导穆斯林逆来顺受就会一事无成,然而伊斯兰教寻求控制暴力而不是鼓励暴力则似乎是很明显的。《古兰经》强调仁慈和宽恕。”[7]这位任《华盛顿邮报》中东总分社长达三年之久的美国老资格驻外记者的眼光,不啻是锐利的。

至此,也许我们无需作进一步的引证,对伊斯兰智慧就会有新的感受。实言之,严刑与宽宥并重,也是伊斯兰司法智慧的一个特色。任何宗教都带有或多或少的禁欲的成分,但在伊斯兰教中,它并不像佛教与基督教那样明显,而是表现出一种对人欲的合情合理的认可。穆罕默德曾说:“你们不要苛求自己,否则,就会被人苛求。对自己苛求的人,就会被人苛求,那些在寺院和修道院里修行的人就是苛求自己的人……”。[8]穆圣的话再清楚不过地表明伊斯兰文化对禁欲的态度,其中还包含着一个方法论思想,即“你如何待己,人如何待你”,这与圣经中的金箴:“别人如何待己,己应如何待人”正好相对。前者讲的是别人是按你待自己的态度来待你的,后者讲你待别人如何,别人就待你如何,前者与后者最大的不同点是,它指出人们相互对待的方式,不是简单地“一报还一报”式,而是你“对己认识”、“对己态度”的投射。所以,你要别人对你好,则你首先要有自爱与自尊。依伊斯兰精神讲,就是无论一个人身处的外在环境如何,只要你按照真主的规范生活,既不苛求自己,又不放纵自己,那么就会给他带来和平、安定及和谐的生活。这对一般人来讲,是更为简便易行的。(www.xing528.com)

穆罕默德在世时,对这个他自己所献身的宗教,有过这样一个评语:“这个宗教简便易行,谁都会被其征服”。[9]这是讲出了伊斯兰教之所以能在征服人心的过程中战胜其竞争对手的一个重要乃至是关键的原因。伊斯兰教的宽容以及对人性采取的求实态度,使他在非洲以及其他地方,赢得了无数的信徒。确实,伊斯兰的智慧为平民百姓提供了合乎人性的富有吸引力的指导和安慰,由人们理解的真主指导他们如何生活,从吃饭穿衣到生儿育女行房事,使人得到感情上和事实上的满足,它不仅不与世俗生活相悖,而且又给世俗生活以新的神圣的意义。用亨利·特里斯的话说:“地中海世界经历了三千年的宗教混乱:众多的神、被奉为神的法老和帝王,造人的女神,作为上帝喉舌的神职人员、上帝指定的国王和为自己的世俗目的解释《圣经》的皇帝。有流血牺牲、莫名其妙的禁忌和仪式、庙宇神职人员的歌舞、隐晦的神喻。现在有史以来第一回,上帝自己通过通俗易懂的信徒之口,明确表示不要庙宇、不要祭坛,不要富丽堂皇的祭器和祭服,不要鲜血”。[10]这是何等地具有魅力啊!一个合逻辑的结论是:

得人心者得天下,合人性者亦得天下。

【注释】

[1]〔美〕托马斯·李普曼:《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新华出版社,1985年,第21页。

[2]〔英〕G.H.詹森:《战斗的伊斯兰》,商务出版社,1983年,第32页,第36页。

[3]〔英〕G.H.詹森:《战斗的伊斯兰》,商务出版社,1983年,第32页,第36页。

[4]〔英〕G.H.詹森:《战斗的伊斯兰》,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0页。

[5]〔美〕托马斯.F.奥戴:《宗教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页。

[6]〔埃及〕艾哈迈德·爱敏:《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二册),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343页。

[7]《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第117、118、119页。

[8]《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342页。

[9]《阿拉伯-伊斯兰文化史》,第342页。

[10]《伊斯兰教与穆斯林世界》,第156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