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的神性
自文字被发明之日起,古埃及人便不把文字看成是普通的记载和交流工具,而是把它神圣化,这从古埃及文字创造的神话体现出来。古代人都喜欢把文字的创始归结为某位神癨,中国人归诸仓颉,古埃及人则认为是一个名叫图特(Thoth)的神发明了文字。图特神的形象并不是满腹经纶的儒者,而是半兽半人,他长着朱鹭头、人身,左手执书写板,右手执笔,似在专注地书写着什么,这种形象活脱脱便是后来埃及书吏的形象。相传,他兼管着知识和魔力,正是靠魔力,他才发明出文字。但是,他发明文字的动机并不是想使人们有一种更有效的交流工具,而是为了记录更高神的启示。当最高神太阳神向世人训谕时,图特神便用自己的魔力创造出的文字记录下来,因而,文字一开始便具有了神性内容。
这则神话肯定是在有了文字之后才由后人编撰出来的,而且,它不可能说明文字的真正起源,但是,从图特神创造文字的传说内容中,可以看到古埃及文字的特点及古埃及人对待文字的态度。(www.xing528.com)
重要的并不是古埃及人把文字的发明归之于某位神癨,而是这位神癨发明文字的动机。既然文字发明用来记载神的启示,那么,文字便不能是任何人都能使用和有权研读的,因为并不是任何人都能接近最高神,聆听到他的声音的,只有那些与神最接近的祭司和以神为权力源头的统治者才能理解和使用。这样,古埃及文字从一开始便被大大限定了使用范围,成为一种居高不下的特殊的工具,使用权也只限定于一小部分特定的人。这种特点在其他文明中是不常见的,尽管在其他文明中也不是民众能普遍掌握文字,但是,它们从未把对文字的限定上升到理论高度。古埃及人之所以把文字奉若神明,是因为文字在社会中是秩序和权力的体现,谁掌握了它也便掌握了统治的关键。另外,文字记载了神谕以后,文字也便因其所包含的内容而具有了神性,那么,带有神性内容的文字是不能随意变更的。这就如同《圣经》及《古兰经》等经卷一样,人们只能理解和实行,切不可加以变更。因为,改变文字的结果便是破坏了内容本身。因而,我们看到,古埃及文字并没有像美索不达米亚或中国文字那样,由最初的图画文字慢慢过渡到抽象文字,摆在我们面前的古埃及文献上的文字仍是一个个具体的形象:或书吏盘腿而坐,或鸟儿振翅飞翔,或一只船扬帆上行,或一只眼睛流出泪水。这些图形符号都是古埃及人眼所见、耳所听的东西,一看到这些文字符号人们便仿佛看到实际的东西,本来死的形象便成了活的东西,文字变得有血有肉,充满活力,这样便有效地保持了文字本身的神性。当许多文明因为图画文字的繁杂而进行抽象简化,从而抛弃了文字的活力时,古埃及人宁可舍弃那种简便而保留这份活力。这充分表达了古埃及人对文字的特定信仰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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