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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地施舍: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悄悄的施舍方为善一个乞丐告诉他的拉比,说他靠“肥鸡和陈年葡萄酒”过活。施舍者和受施者客观上的地位差异,很容易导致施舍成为某种宣泄极端个人主义情绪的手段。因为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是保证受施者不对施舍产生依赖心的最根本方法。

如何正确地施舍: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

悄悄的施舍方为善

一个乞丐告诉他的拉比,说他靠“肥鸡和陈年葡萄酒”过活。

拉比问他:“你不担心自己成为公众的负担吗?”

乞丐一听,略显愠色道:“我吃的是他们的吗?我吃的都是上帝的。”

这则故事的可信度如何,看完本节后,读者自然明白。但我以为,其中可以看出的,决不纯是乞丐的不知趣、厚脸皮、无羞耻之心,还有犹太人对施舍者与受施者之间关系的微妙之处的体察。

慈善应该说是一种美德,但行善者却并非个个都出于追求德行的动机。施舍者和受施者客观上的地位差异,很容易导致施舍成为某种宣泄极端个人主义情绪的手段。美国学者约翰·斯坦贝克就曾不无道理也不无偏颇地指出:

在我们的那张鱼目混珠的美德清单上,最名不符实的,也许就是捐赠这种美德。捐赠造就了捐赠者,造就了他凌驾于受赠人之上的优越和高大。捐赠几乎始终是一种自私的快乐,在许多情况下,它都是一种彻头彻尾的破坏性的和罪恶的东西。人们只要记住这样的事实:一些贪得无厌的金融家在一生中2/3的时间里都在攫取社会的财产,而在这最后的1/3的时间里,又将财产拱手交出来。说他们的善举是一种由于恐惧而作出的赔偿,或者说他们捞饱了之后改变了本性,是不够的。这样的一种本性不会知足,本性也不会随意改变。在我看来,这两种行为出于同一种冲动,因为捐赠和攫取可以带来同一种优越感,慈善可以是另一种精神上的贪婪。[1]

慈善导向“精神上的贪婪”,这种可能性无疑是始终存在的,但这种可能性毕竟不是唯一的可能性,更不是必然性。慈善而睿智的犹太民族有能力有办法让慈善导向公义而不是“贪婪”。

从神学理论上说,犹太人一向认为,世界和世上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即上帝的。所以,诚如那位乞丐的不惭之言,穷人所接受的都是上帝的,施舍者无非转转手而已。反过来,施舍者的捐赠也无非等于还给上帝。或者借用《圣经·箴言》中的话来说,“怜悯贫穷的,就是借给耶和华”。

既然借钱给耶和华是一个人莫大的幸事(也许仅次于同上帝一起研习《托拉》),而这一幸事又是由于穷人接受了他的“怜悯”才得以成全的,那么受施者帮施舍者的大忙理应远远超过施舍者帮受施者解困。正是在这层意义上,拉比们认为:“乞丐在接受施舍者赠予时的贡献,超过了施舍者赠予时的贡献。”

如果说,这类“意识形态”解说目的还在于帮助无助者摆脱受施时难以避免的困窘心理的话,那么,犹太慈善传统中,还有许多具体做法,专门用来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困窘和那种“精神上的贪婪”的产生。(www.xing528.com)

拉比们历来主张,最体现慈善之心的施舍应是施舍过程中施舍者和受施者都不知道对方是谁。前面提到过的所谓神会夸奖的三件事之一:“富人暗中把收入的1/10赠给穷人”就是这个意思。

有一次,一位拉比看见一个人当众给乞丐一个硬币,便生气地说:“使人羞愧的施舍,还不如不施舍。”

正因为这同一个道理,《圣经》中要求人们在收获作物时,留下一部分让穷人收去享用,无论是庄稼、葡萄还是橄榄;或是在安息年,让穷人享用自然长成的作物,这样,穷人就不需要同田的主人发生直接接触了。

以后,犹太人又发明了一种新的办法,就是在会堂或其他公共场所,专门设立若干小房间,名之为“静室”或“禁声室”。这是专门为穷人储存东西的地方。施舍者悄悄地把东西放进静室,不留名姓就走了,而穷人也悄悄地拿走所需的东西,同样不留名姓。有意思的是,每个捐赠者在放好东西后,还要喃喃自语,说这些东西不必看作捐赠之物。这地方所以称为“禁声室”,为的也许就是这话也毋须说得太响吧。

直到今天,世界各地的犹太人所作的捐赠中,还有许多是匿名的。其中当然也有自知所赠钱物不到1/10心存愧疚而隐姓埋名的。不过,在我看来,这种带愧疚感的隐姓埋名反过来证明了犹太人道德起点的高度。

不管怎样,犹太民族在慈善事务上,一方面强调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另一方面突出地防止施舍者借慈善表现自己的优越性,这都有效地保证了慈善活动作为民族团结、民族凝聚、民族自救的机制的健康作用。

因为保护受施者的自尊心,是保证受施者不对施舍产生依赖心的最根本方法。一个有自尊心的人,即使在万不得已之时受人施舍,也决不会安于,更不会自甘堕落地安于别人的救济,像那个“靠肥鸡和陈年葡萄酒过活”的乞丐。这既保证了民族中境遇最差的那一部分人的道德心与进取心,也保证了慈善活动可以有效地进行下去。有自救之心的受施者不会在人数上越积越多,而最终导致慈善救济的“供不应求”。

就一般情况来看,在西方,犹太慈善机构的赈济款项使用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高于非犹太人的慈善机构和政府福利资金。这固然同犹太慈善机构的工作效率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还在于犹太穷人得到了保护的自尊心:他们不愿加入领取救济的队伍,即使迫不得已进入了这一行列,他们也唯求及早脱离。

而从另一角度来看,有意压低施舍的重要性,防止慈善走向炫耀,走向显示施舍者的优越性,也有助于慈善活动保持其道德性,保持慈善作为犹太人公义之心的本质特征,保证慈善活动作为集体整合的重要手段,而不致于因慈善活动中极端利己主义的恶性膨胀反而最终毁了集体本身。

从上述角度来看,犹太人对施舍的种种限制,就不仅出于对个体心理细微之处的体察和体谅,更出于对集体生存条件及其健康存在的细微要求的洞悉和感悟。这才是一个始终不忘集体存在的民族的智慧高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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