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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守合约:以行动不让违约者得利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让违约者得利犹太人之所以善于在谈判订约的过程中与对方斗智,同他们本身信守合约的习惯也有一种互为因果的联系。犹太人想得很明白,一个人之所以要违约甚或毁约,因为他可以借此得利。在现实生活中,犹太人对内部的违约者采取的是逐出教门的办法。而对于非犹太人,则一方面毫不容情地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合约,或者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犹太共同体相互通报,以后不再同此人做生意。

信守合约:以行动不让违约者得利

不让违约者得利

犹太人之所以善于在谈判订约的过程中与对方斗智,同他们本身信守合约的习惯也有一种互为因果的联系。

越是守约的人,合约对他的约束力越强,他对订约也越是重视。因为,订约之时,一切尚未决定,余地还大得很,到底受不受约束,受多大的约束,仍可商量,根本上主动权还握在自己的手中。一旦签约,活的东西全成了死的东西,由自己决定的东西,全成了决定自己的东西,哪怕再吃亏,也由不得自己,也只好不折不扣地去履约。不像那些习惯于不守约的人,订约时根本没有必要多费脑子,只要略有油水,到时捞够了,就毁约了事。

反过来,越是订约认真的人,对守约也看得越重,因为订约再认真,只是准备一个基础,要是根本不守约的话,这个基础搞得再坚实也是白搭,订约时的努力也就付诸东流。

所以,犹太人订约时认真,自己守约时认真,要求对方履约时也同样认真。但这种要求如何才能落到实处呢?尤其是对于那些一不信上帝,二没有为守约而守约的信念,三可以说也没有守约习惯的人,怎样才能使他们不敢违约呢?

犹太人想得很明白,一个人之所以要违约甚或毁约,因为他可以借此得利。既然如此,那么只要使违约或毁约者的得利化为泡影,甚至得不偿失,就可以制止违约,如果这种方式方法能够制度化,说不定就可以进一步防止违约的念头和打算的出现。所以,对违约者的惩罚,必须落在这个实利上。下面这则塔木德寓言,就隐喻了这层意思。

很久很久以前,有个漂亮的姑娘和家里人一块儿出外旅行。途中,姑娘离开家人信步溜达,不知不觉中走迷了路,来到了一口井边。

当时,她正觉得口渴,就攀着吊桶,下到井里去喝水。结果,喝完了水,却攀不上井来,急得大声哭喊着求救。

这时,刚好有个青年男子打这儿路过,听见井下有人在哭喊,便设法把她救了上来。两个人一见钟情,都表示要永远相爱。

有一天,这个青年不得不出外旅行,临行前特地到她家来见她,和她道别,并且约好,要继续信守旧约。他们双方都表示,不管等待多久,也一定要同对方结婚。

两人订下了婚约后,正想请谁来担任证人,这时候,姑娘刚好看见有一只黄鼠狼走过,跑进了树林。于是,她说:“现在那只黄鼠狼和我们旁边的那口井,就是我们的证人了。”

两个人就此分别。

过了好多年,姑娘一直守着贞洁,等待未婚夫的归来。可是,他却已在遥远的他乡结了婚,生了孩子,过着快乐的生活,完全把原先的婚约给忘了。

一天,孩子玩累了,躺在草地上便睡着了。这时,跑出来一只黄鼠狼,咬了孩子的脖子,孩子死了。他的父母都非常伤心。(www.xing528.com)

后来他俩又生了一个孩子,所以又生活得很幸福。这个男孩长大了,会自己到外面去玩了。有一天,他来到一口井边,为了观看井下水面上映出的影子,一不小心,掉落井里,溺死了。

到这个时候,那男青年终于记起了从前和那位姑娘的婚约,当时的婚约证人正是黄鼠狼和水井。

于是,他便将事情全都告诉了妻子,同她离了婚。

青年回到姑娘住的村子,而她还在等着他。两个人终于结了婚,过着幸福的日子。

很明显,这是一个在神佑之下合约(婚约)得到履行的故事。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个故事中,对违约行为的惩罚不是直接落在违约者本人的头上,比如让他喝醉了酒掉井里淹死,或让黄鼠狼咬了得狂犬病不治而死(不过证人黄鼠狼的小命也得搭进去了),却是让两个无辜的孩子当替罪羊,读来难免于心不忍。

其实,这本是一个劝人为善、劝人守约的寓言,其寓意根本上在于无论如何要使合约得以履行。要是让违约人一死了之,那就既不符合犹太人“憎恨罪,但不憎恨人”的信条,而且合约也彻底没了希望,守约的姑娘只好干受损失空守闺房一辈子。

所以,故事就毫不怜惜地让惩罚落在违约行为所带来的“赢利”上,即两个孩子身上。在这里,孩子只是一种象征,象征着违约行为的首要成果。(犹太人之重视子嗣,恐怕举世唯有倡导“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中国古人差可相比。这也是寓言中没有把“娶过一个妻子”看作首要成果的原因。)这就从根本上抽去了违约行为的内在意义,使它成为一个纯粹的无谓之举,甚至自讨苦吃之举。这对“违约”夫妻不是两次获得“赢利”而又两次从“幸福”坠入痛苦之中吗?

从这个节骨眼着眼入手,可以说是对“违约病”的最有效的针砭。

在现实生活中,犹太人对内部的违约者采取的是逐出教门的办法。在生意场上,一个受到犹太共同体排斥的“犹太人”可以说是绝难再生存下去(作为生意人生存下去)的。

而对于非犹太人,则一方面毫不容情地上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合约,或者赔偿损失;另一方面,犹太共同体相互通报,以后不再同此人做生意。既然国际贸易历来是犹太人最为得手的领域,那么,遭到犹太人排斥离开被赶出“世界交易场”也就相去不远了。

这种规矩一旦确立,并行之有效地坚持下去,就会对一切贸易或商务伙伴产生一种威慑力,使得非犹太人在与犹太人打交道时,不能不也重信守约,尽管他以前或者以后在其他场合都没有守约的习惯。日本商人写的那本介绍犹太人经商技巧的《犹太人生意经》中,一再告诫不知守约的本国商人不要对犹太人失约,更不要欺骗犹太人。

这实际上表明,犹太人的经商智慧,不仅同经济世界尤其是商业世界的内在规律有吻合之处,而且在改变其他人的经商模式使之接受犹太人的规范,从而使犹太人有更大的活动余地方面,也有着独特的长处。就此而论,犹太人的经商智慧与其说是一种方法的智慧,毋宁说更接近于一种方法论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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