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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义务教育: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确有保障的义务教育任何一个民族要使“为学习而学习”或“学习是一种义务”的信条得以不折不扣地贯彻,仅靠观念上的神圣化是不够的。所以,像犹太人这样一个身处流散之中的民族,要真正实现“学习的义务”,必须有相应的“义务的学习”,也就是保证人们尤其是学童有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今日的以色列国同样也实行国民义务教育。显然,这样一套义务教育制度,是需要巨额财政资助的。

保障义务教育: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

确有保障的义务教育

任何一个民族要使“为学习而学习”或“学习是一种义务”的信条得以不折不扣地贯彻,仅靠观念上的神圣化是不够的。

人类历史上的相当长时期内,“学校教育”始终是一种紧缺商品。对许多家境贫寒的孩子来说,连上学堂门口听听同龄学童们的朗朗书声,都会是一种过于奢侈的享受。

所以,像犹太人这样一个身处流散之中的民族,要真正实现“学习的义务”,必须有相应的“义务的学习”,也就是保证人们尤其是学童有免费接受教育的权利。

从历史上看,犹太人很早就实行了义务教育,称得上源远流长。这一传统据说最初还是由希雷尔拉比年轻时的一段经历所引出来的。

希雷尔拉比就是我们前面章节中谈到过的那位伟大的拉比。他生活在2000多年前,出生于巴比伦,20岁时来到巴勒斯坦,在两位非常伟大的拉比指导下读书

当时,由于罗马人的残暴统治,犹太人的生活都非常困苦。希雷尔为了生活,只好外出打工,一天最多只能挣到一个硬币。他把工作所得的一半用于维持最低水平的物质生活,另一半用作每个月的学费。

有一次,他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自然也交不出学费。但是,他求学心切,便爬上屋顶,把耳朵贴在天窗上,聆听屋里老师的讲课。

谁知由于多日劳累,他听着听着,不知不觉睡着了。当时正值隆冬季节,漫天飞舞的雪花,很快就把他完全盖没了。

第二天早上,学校按时上课,可教室里显得比平时暗了许多。大家不约而同地往屋顶上看去,才发现天窗被一个人盖住了。

希雷尔被大家救了下来,经过一段时间的护理,才恢复了健康

从这以后,希雷尔的学费就给免了。也从这以后,所有像他那样的穷学生的学费都给免了。

今日的以色列国同样也实行国民义务教育。

建国伊始,百废待兴,但以色列政府于次年(1949年)即颁布了《义务教育法》。这是该国最早制订的几个法律条例之一,其重要性可想而知。1953年以色列政府又颁布了《国家教育法》,1969年颁布《学校审查法》。

现在,在以色列,全国的世俗教育皆由国家负责,所有5—16岁的少年儿童都必须进入学校接受免费教育,免费教育可继续到18岁。高中以上学生的学费则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由政府给予补助,形式上有全部免费、部分免费等。前些年时,执政的工党还宣称,他们的教育政策目标是,实现从学前教育大学的全部免费制度。

显然,这样一套义务教育制度,是需要巨额财政资助的。以色列各届政府在教育方面一直投入较多的经费。从70年代中期起,以色列教育经费一直没有低于其国民生产总值的8%,在最高的1979—1980年度曾达到8.8%。

对于一个不算富裕并要维持高昂军费开支的国家来说,教育投资能达到这一水平是很不容易的。它甚至已经超过了许多发达国家。美国的教育在世界上堪称发达,其教育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也不过只占8%,前苏联1987年时为7.1%,而日本为6.8%。(www.xing528.com)

如果说,义务教育在今日尚属不易,那在犹太人历史上就更其不易了。为了保证学子们的学业与生活,犹太民族作出了两项制度性安排。

犹太人很早就有了一个体制化的慈善传统。其最初形式就是交纳什一金,即每人把自己总收入的1/10,当然更多一些也可以,捐献出来。而且不管是谁,哪怕本人是接受施舍的穷人,也必须捐献1/10,唯有极个别的情形才有豁免的资格。

关于这笔“什一金”的用法,犹太教律法上有种种规定,具体我们放在下面再说,这里只提一下,犹太人在将种种情况都排除在外之后,明确规定什一金的第一受益人是“那些把时间都花在研究《圣经》和其他典籍上的人”。当然,什一金不会全部用在学者身上,但其中用于这一用途的,肯定不会少于“8%”。

日后,这一优先权给予了广义上的学校。至今犹太人捐款时的第一投向,就是学校建设,尤其是医学院建设。

另一项制度性安排是犹太人在婚配上的“门当户对”。这种“门当户对”的独特之处在于,犹太人的最理想的婚配是最有学问者(拉比或其他智者)的子女同最富有者的子女的结合。无论在古代的开罗、伊比利亚的托莱多、威尼斯共和国,还是中欧的犹太村社,人们都抱有同样的观念。《塔木德》中甚至有这样的话:

宁可变卖所有的东西,也要把女儿嫁给学者;

为了娶得学者的女儿,就是丧失一切也无所谓。

这样一种婚姻安排对犹太民族生存的价值自不待言:生意上精明的人(成功的商人)和学问上精明的人(拉比或智者)肯定是最能应付犹太人生存环境中层出不穷的恶劣挑战的人。他们是如此,作为他们各自基因承担者的子女,也应当如此,而作为他们双方基因的共同承担者的第三代,则更其如此、更有过之。

同犹太民族这种睿智的安排适成对照的是,基督教欧洲一方面只给出身于下层的优秀分子一条出路:担任神职,另一方面又实行强制性的独身要求。两相对照之后,社会学家们感慨系之地评说道:

“基督教的独身要求却使一些最聪明的基督徒无法把自己的基因特质传递下来,一代又一代,一部分最有灵气的非犹太人不断淘汰着犹太人正加以鼓励的因素。”[2]

(这是犹太智慧融合人理物理的又一有力证明!)

其实,犹太人的这种“门当户对”,不仅仅从生物学意义上保证了优秀基因的传递,而且也从社会学意义上、经济学意义上、文化学意义上保证了这种传递。

“学”与“商”的联姻,从价值观念上保证了“卑俗”的生意人对知识与学问的认同,从而实际上除掉了其身上的卑俗气。而在经济上,非生产的学者可以通过联姻而得到资助,因为犹太人亲属之间的某种财产再分配倾向历来很强。而在民族凝聚上,钻研《托拉》的学者无疑是传统最忠诚的维护者,学者走进商人的圈子可以把那些最易“迷路”的羔羊留在上帝的栅栏内。

所以,带有优越的生物学基因的小夫妻由于同时具有了这种种社会—文化的条件,必定能够更顺利地将民族的基因传递下去,从而为好学者的生物学来源和社会成长条件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保障。

今日国外的许多由大富翁出资的学术研究基金会,国内许多企业与文化单位的联姻,实在都只是仿效了犹太民族这种以商养学的古老安排。智慧的犹太民族作出的这些智慧的安排,比那种让学者“下海”搞第二职业,不知要聪敏多少倍了。商人有些学者气是文明的进化,而学者只剩下一点商人气,则绝对是文明的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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