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而学习
在犹太教中,勤奋好学不只是仅次于敬神的一种美德,而且也是敬神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世界上所有的宗教中,对神的虔信可以有程度的差异,但把学习和研究提到这样高度的,几乎绝无仅有。
《塔木德》中写道:“无论谁为钻研《托拉》而钻研《托拉》,均值得受到种种褒奖;不仅如此,而且整个世界都受惠于他;他被称为一个朋友,一个可爱的人,一个爱神的人;他将变得温顺谦恭,他将变得公正、虔诚正直、富有信仰;他将能远离罪恶、接近美德;通过他,世界享有了聪慧、忠告、智性和力量。”
学习之为善,在于其本身,它是一切美德的本源。
12世纪的犹太哲学家,犹太人的“亚里士多德”,精通医学、数学的迈蒙尼德则明确把学习规定为一种义务:
“每个以色列人,不管年轻年迈,强健羸弱,都必须钻研《托拉》,甚至一个靠施舍度日和不得不沿街乞讨的乞丐,一个要养家活口的人,也必须挤出一段时间日夜钻研。”
由这一原则所带来的结果是形成了一种几乎全民学习、全民都有文化的传统。尽管并非人人都有“研习”的能力,但确实人人都把各种程度的“研习”视作当然之事。
不过,早期的学习主要以神学研究为取向,涉及面十分狭窄,像迈蒙尼德这样的博学,可说是一个例外。因为拉比们唯恐犹太神学之外的知识,会使犹太青年迷失方向。因此,在现代以前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在随着犹太移民的足迹先后建立的学术中心里,除了犹太教经典,尤其是《塔木德》之外,对世界上的其他知识是不予注意的。
而且到18世纪末,犹太教中还出现过一个反对经院哲学和学者主宰犹太事务的哈西德运动。其倡导者一度主张,一个人只要依靠虔诚和祈祷,也能升入天国,善的功业比伟大的知识更为重要。
可喜的是,为学习而学习的传统并未中断,哈西德派的大师们自己也很快“迷途知返”了。他们不再坚持虔诚比钻研更能达到较高境界,而是传布一种虔信与知识互为依赖的信仰。这意味着,即使本性并不虔诚,学者也能依靠自己的知识而变得虔诚;而本来虔诚的人则更会为其虔诚所驱使而致力于学术研究。
这样一种为学习而学习的传统,对长期流散的犹太人尤其是其中的青年人来说,在调节其心理、保持其民族认同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暂且不提,即使从现代的立场上看,作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培养、激发人们的学习积极性的价值观念来说,也深深浸透着犹太人的独特智慧。
在人类的价值体系中,粗略地可以区分出两大类价值:一类是工具价值,另一类是目的价值。
所谓工具价值就是本身作为取得其他价值之手段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否“有价值”不取决于其本身,而取决于它能否成功地导向另一价值。(www.xing528.com)
从古至今的中国人也重视学习,很早就有了完整的学习考核体制。但就学习本身来说,虽有“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说法,把读书抬得不可谓不高。但所有这些“万般”皆属工具的范畴,即使高居“万般”之首,读书仍不脱工具的身分。所谓“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就是说,学习无非猎取功名利禄美女的手段,决不是目的本身。因此,由读书而升官发财之路一断,读书人不是沦落为孔乙己那样的穷酸书生,就是沦落为智多星吴用那样的江洋大盗。“智多星吴用”暗寓的正是“知多无用”,因为不能用来升官发财娶小妾。
所以,任何一种社会事物包括人的活动样式,要能够以其自身即可维持下去,必须首先成为目的本身,成为不以其他事物为评判尺度的自足之物。为学习而学习,学习过程就是目的本身,知识的获得就是目的的实现,有了这样的观念和心态,才可能孜孜不倦地、无悔无怨地勤学不辍,而不致于动不动就掀起“读书无用”的退学潮。
事实上,真正的科学、艺术甚至下棋打仗,都必须有这种“为××而××”的“唯××主义”的精神,方有可能臻于一流水平。这种精神的存在意味着,这一活动领域已经独立于其他活动领域,已经形成了自我完善的酬报机制。当专家们只注重专业共同体对自己成果的认可而毫不顾及政府官员或其他外行的瞎凑乎时,这一专业才算得上一个自足自立的领域,这一领域的发展才不会受到不学无术者颐指气使的瞎干扰。犹太人在世界总人口中仅占0.3%,但在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却占了15%,这一不成比例的比例,正是对这种价值、这种精神的重大“价值”的证明。
当然,这样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倘若恰恰是一项总体上无助于人类发展、纯粹虚耗生命的活动的话,(这种现象在其他民族中不是没有。)那么,显而易见,这种目的价值越多,一个民族的实际生存能力只会越弱。如此一味追求奢侈而不讲究实效的民族很快便会被历史所淘汰。
不过,这不是犹太人的命运。在学习的效果方面,犹太民族同样显示出了自己的聪明与智慧。
人类文明的发达无非靠着两样东西的积累,一是物质形态的成果积累,二是观念形态的成果积累。在这两种积累及其结合的基础上,人类社会不断地以加速度发展着。
在第一种积累上,犹太人历来是大有贡献的,只是历史处境常常使他们的积累连同他们本人一起化为乌有。
在第二种积累上,犹太人甚至可以说更有贡献。仅仅一本《圣经》对人类历史的影响,已经足以证明即使在宗教神学的外衣下,犹太学问在人类认识自身、开拓自身、约束自身方面的累累成果。
何况犹太教素以“伦理一神教”著称,塔木德学者在研习《托拉》的过程中,不断地将协调人际关系的规范加以合理化、精细化、操作化,在扎紧民族樊篱的同时,为人类与人类社会的自我完善,留下了影响深远的丰富内容。
更何况,使得塔木德学者视野狭窄的那种宗教定向,却以“为学习而学习”的传统,在科学文化蓬勃兴起、世俗教育迅速普及的当代,为犹太人提供了一种现成的价值取向和心理基础。神圣的宗教职责极为快捷地就具有了世俗的形式,犹太人大批走进了世俗学校:医学院、法学院、商学院、理工学院。犹太民族在为人类奉献出与其人数不成比例的一流思想家、理论家、科学家、艺术家的同时,也为自己的繁荣昌盛而培育出同其他民族相比,更不成比例的教授、医生、律师、经理和其他专业人员。
“取法乎上,得其中;取法乎中,得其下。”以学习为职责的犹太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得到的是其他许多民族还梦寐以求的兴旺发达:
以色列国5%的文盲率,450万以色列人中有1/3是学生, 14岁以上的公民平均受教育程度为11.4年,差不多每4500人中就有一名教授或副教授,还有前面已提及的犹太人在诺贝尔奖获得者中比例奇高,所有这一切成就,只能出现在一个勤奋好学、视“学习是一种义务”的民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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