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道理
既然对任何民族来说,个体智慧的觉醒、王权的确立,都是一个宿命的过程,犹太民族同样在劫难逃,那么,犹太民族的独特智慧又表现在什么地方?仅仅体现为《创世记》中这些以后人的解释为转移的隐喻吗?
当然不是!
放眼望去,当年在迦南之地与古犹太民族争雄的诸民族,无论亚述人、新巴比伦人、埃及人、波斯人、马其顿人还是罗马人,不是在种族意义上灭绝了,就是在文化意义上中断了。而犹太人流散2000余年,至今文化犹存、民族犹存,甚至民族国家重新建立,整个民族呈现出从未有过的繁荣兴盛!仅从这一巨大反差上,就可以推断,犹太民族必有助其渡过这2000年洪水期的“挪亚方舟”!
民族之陷于洪水,是因为集体事物先陷入了洪水;要拯救民族于洪水,必先拯救集体事物于洪水。这艘承载着犹太民族根本智慧、拯救集体事物于洪水的方舟,就是犹太民族的《圣经》(在英语中,方舟ARK和放《圣经》的约柜ARK是一个字),而这种根本智慧的一个相对富集之处,就是《圣经》中的《约伯记》。
《约伯记》本身被今人称为《圣经》中三卷“智慧文学”之一(其他两卷是《传道书》和《箴言》),因其有“怀疑上帝的公义”之嫌,被认为“相当非圣经化”,属于《圣经》中的“异端之书”,并常有人对其被编入犹太教正典而感觉奇怪。
其实,从《约伯记》所内藏的犹太智慧之典型理路(远远谈不上全部)来看,它被编入圣经正典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圣经》毕竟不单纯是狭义犹太教的“樊篱”,更是广义犹太民族的“樊篱”。我们这里所首先感兴趣的,也是作为文化共同体的犹太民族的智慧。
《约伯记》在《圣经》中是独立的一卷,篇幅达42章之多。主要说的是一个叫约伯的义人如何无端受苦而信仰发生动摇,最后目睹上帝的存在而重新确立信仰,并再得上帝眷顾这么一件事。
在乌斯地有一个人名叫约伯。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远离恶事。为此,一直得到上帝的赐福,生有7个儿子,3个女儿。家产丰饶,有7000头羊、3000头骆驼、500对牛、500头母驴,还有许多男仆婢女。在东方人中,约伯是第一个大户人家。
约伯虽然十分谨慎地事奉上帝,有一天还是突遭横祸,而这无端之祸竟然还是来自于上帝。
上帝在魔鬼撒旦面前因为约伯的虔诚而自豪。撒旦却认为,约伯之事奉上帝,只是因为上帝赐福于他;如果上帝毁了约伯的家产子女,约伯必当面弃掉上帝。
上帝一时争胜心起,便将约伯交在撒旦手里,随他处置,以便从无端遭祸的反应中,验看约伯是否真的虔诚。
于是,在一天之内,约伯的牛羊驴和骆驼被人抢去的抢去,被火烧死的烧死,全部子女也在吃饭时因狂风吹塌房屋而被压死。
约伯突然遭此大变故,却没有改变他的虔信。
上帝为此在撒旦面前大大地炫耀。撒旦却回答说,这些毁掉的,都是身外之物;要是伤了约伯的身体,他一定会弃掉上帝。
好胜的上帝便又将约伯的身体交付撒旦处置。
于是,约伯从头到脚长出了毒疮,整天坐在炉灰中,拿瓦片刮身体。妻子劝他弃掉神,死了吧。约伯却认为,人可以从神手里得福,也可以从神手里得祸,坚持不改自己的虔信。
后来来了三位朋友,想安慰他,看到他的这副惨状,都放声大哭,陪着约伯一声不吭地坐了七天七夜。
到此时,约伯终于开口抱怨,诅咒自己,而这三位朋友则轮番劝说他。这些对话,占了整卷《约伯记》的主要篇幅,概括起来就是:
约伯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没有行恶事,何以突然遭此惨祸?上帝降祸于他,究竟为的何事?为什么不给他说明,也不给他一个辩白的机会?恶人得福,义人遭祸,上帝行事究竟有没有道理?
而朋友们的劝解都是,上帝善恶必报,约伯必有罪恶,才会招致如此之祸,上帝不会不公道。
由于三个朋友没有一个说服得了约伯,故事中又突然插进了一个布西人以利户(今人怀疑这是当时的“后人”为冲淡《约伯记》的“异端”色彩而特意增加的人物),他滔滔不绝地批驳了约伯,意思无非是,作为一个人,约伯根本不可能知道全知全能的上帝的道理。
以利户的长篇大论刚说完,上帝就在旋风中出现,并对约伯痛加训斥。可上帝只字未提约伯遭祸的理由,只是大谈了一番自己的全知全能,以及对比之下约伯的无知无能。
约伯一见上帝显现,马上转过意来,虔诚忏悔,再无一点怨意。
有意思的是,接着,上帝却说,约伯的三位朋友所说的维护上帝公义形象的话,还不如约伯的抱怨正确,令他们去到约伯那里献上燔祭,否则,就要向他们发怒气。
最后,上帝重新赐福给约伯,让他重新生了七子三女,家产则增加了一倍。约伯自己又活了140年,直到年纪老迈,满足而死。
从这篇议论风生的《约伯记》中,可以明显地看出充分体现犹太民族智慧的若干独特的观念和理路。
其一是,约伯所受之苦毫无来由,原只为上帝与魔鬼之间的一次迹近打赌的争胜。但正因为如此,约伯受难从一开始就具有某种形而上的抽象性质:上帝要检测的是约伯为信仰而信仰的那种虔信,而不是像撒旦所说的,有益则信,有害则弃。
“为信仰而信仰”如果抽象为一般公式,就成为“为××而××”。这本是犹太文化中的一个一般样式。这种类似于现代所谓“唯美主义”、“唯科学主义”之类的观念与价值,在犹太文化中是“司空见惯”的,犹太人多的是“为学习而学习”、“为慈善而慈善”、“为律法而律法”。这种思考或评价样式的直接目的或效用,无非就是将功利性的标准,尤其是“一己功利”的标准排除在外。
“为××而××”实质上是一种通过将社会事物或社会行动视作自足之物或自足行为从而使之神圣化的一般样式。任何东西一经成为“为××而××”的东西,便成了目的本身,而非实现某种目的的手段。它对其他事物包括人所带来的影响,无论好坏,都不能作为评判它的标准。
这意味着,这种本质上人为的(集体人为的)事物,现在成了某种“自在之物”,某种神圣或者准神圣之物。而人类一旦承认自己的造物为神圣,也就是承认它们凌驾于他自己之上,承认自己的“卑污”。《圣经》中上帝屡屡为了人的自卑而宽宥了他们所行的恶事,其实正是因为人(个体)的自卑本来就是对上帝(集体事物)的崇拜之反语。
所以,人为事物的神圣化,实质上就是取消了个体以自己的善恶来评判事物的资格。这是保护集体事物免遭“看破”厄运的最基本的方法。
其二是,约伯怀疑上帝的公义而三个朋友维护上帝的公义,结果反倒是约伯的怀疑比三个朋友的维护来得正确。这决不能理解为上帝承认自己的非公义,而只能理解为约伯所怀疑和三个朋友所维护的“对象”有问题。
约伯怀疑的不是上帝本身,而是他所知晓的上帝的道理。三个朋友维护的,也只是他们所知晓的上帝的道理。然而,以人类的这点智慧怎么能保证他们所知晓的上帝的道理便是上帝的真正道理呢?
既然不是真正的道理,那么对这种道理加以怀疑,当然要比对其加以维护来得正确。因为怀疑还可能引发出对真正道理的认识或接近之,而维护则只能永远停留在这一纯属误解甚或曲解的境地。
犹太人特别注重研习《托拉》(律法书),注重从“成文”《托拉》中重新发现“子虚乌有”或至少已像声波消失在空气中一样的“口授”《托拉》,甚至主张人在来世所能享受的最大幸福,乃是同上帝本人一起研习《托拉》,其中所包含的,就是这一“怀疑比盲目信仰庸俗化道理来得正确”的道理。
可以说,那种庸俗化的道理,已迹近于偶像,因为它已经成为某种刻板模式,其信奉者也迹近于偶像崇拜,而偶像崇拜正是犹太人最为反对的,“摩西十诫”中就有“不可造偶像”的律条。
犹太民族把“真正的道理”抬高到这般玄而又玄的高度,既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僭越上帝的可能,同时也给予人根据现实需要而构想种种道理的“意志自由”和“思想自由”。这种“适度的开放性”是犹太民族在固守一本不变的《圣经》的同时却能始终跟上时代步伐甚至走在时代最前列的根本奥秘所在!
其三,将约伯与其三个朋友一起加以驳斥的那个凭空插入进来的以利户,又是一个说法。他的基本观点是,虽然上帝赏善惩恶,不无道理,但上帝的道理又不是凡人所能知晓的那种道理:
“论到全能者,我们不能测度;他大有能力,有公平和大义,必不苦待人,所以人敬畏他。凡自以为心中有智慧的人,他都顾念。”(《约伯记》)
这里,虔信被再一次拔高了:愚昧的虔信不如反思的虔信,而反思的虔信又不如“虔信的虔信”。这种类似于否定之否定的虔信链,实质上是将一种庸俗化的虔信,即善恶必报甚至善恶现报这种现实生活中必然出现无数例外的逻辑,转变为一种充满神秘气息的虔信:上帝在执法,而不是在作交易。
“你若犯罪,能使神受何害呢?你的过犯加增,能使神受何损呢?你若是公义,还能加增他什么呢?他从你手里还接受什么呢?你的过恶或能害你这类的人,你的公义或能叫世人得益处?”(《约伯记》)(www.xing528.com)
上帝以不成理由的理由(即自己的全知全能和约伯的无知无能的对比)驳斥了约伯,毫无理由地痛责了约伯的三个朋友,却没有一句话批评以利户。这不会是上帝耳背了,没有听见以利户的辩辞,只能是上帝默认了以利户的道理:甚至上帝也是以凌驾于其一己利害之上的公义为评判标准和执法依据的,否则就是在“作交易”。这无异于对“一己利害”实行“种族灭绝”政策。
上帝尚且如此,那么义人更应超越自己的利害,纯以上帝之道来行义。行义绝对不应是一种借行善来打动上帝之举,而应是一种自足的行为,一种以自身为目的的行为。
而且,上帝是不可知的,只能信。这里的信与前面的疑显然构成了一对矛盾:信了,就不能疑;疑了,就不是信。信和疑本来就是二者必居其一不能两全的。然而,犹太智慧偏偏要它们同在。
信是一种形式,一种态度。信,信的是上帝总有道理。但究竟是什么道理,则不能信,只能疑。因为凡是人类智力所及的道理,只能是“无知无能”或充其量一知半能的人的道理,而不是上帝的道理。所以,信是对信仰行为本身的信,而疑则是对怀疑活动之结果的疑。
这种信和疑的统一,既确定了人类理性探索的权利,引导人类理性去探索未知的世界(在神学上是“上帝的道理”,在科学上是“自然的规律”),又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理性的能力。这种否定是对一己利害的个体尺度的更深层次的否定:人类一己利害的尺度之所以不合用,不单纯是因为标度不准,而是人类根本连设立标准的资格都没有。不是方法不对,而是方法论上的根本错误!在上帝的全知全能面前,个人只有放弃理性思考,即在这些根本问题上的理性思考,虔诚地遵循上帝之道亦即犹太民族的文化规范,方为正道。拉比在犹太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就同这一潜在的观念有关。
就此而论,犹太智慧本质上是一种以集体智慧为主体的智慧,一种拒斥个人理性的无意识层面的智慧。这种诉诸无意识的方法本是抵御个人理性觉醒的最佳武器。
而且,有材料表明,犹太民族确实很早就会熟练使用借暗示来使无意识层次的愿望或恐惧上升为意识层次的表象这一方法[1],可见犹太民族历来是在集体有意识地或至少下意识地利用个体的无意识,全套犹太经典、律法、节期和礼仪,明显违反“科学逻辑”的拉比逻辑和拉比习用的“冷传播”手法以及今日以色列仍然不允许对犹太教作纯科学的研究的规定,在诉诸非理性的无意识这一方面,完全是一脉相承的。
顺便说一下,精神分析学之由犹太人发现并成为一门“犹太科学”,并非偶然。只有像其奠基者西格蒙·弗洛伊德那样的既坚持犹太人身分又不相信上帝的犹太人,才能随意进出意识与无意识层次,才能感受和察觉两者之间的隔绝与交通,并将意识尤其是科学理性带进无意识层次。
其四,令人惊讶的是约伯见到上帝显灵后的表现:约伯不再追问道理,只要证明上帝的存在,一切抱怨顷刻消解,而丝毫没有以自己的遭难,再向上帝申诉:
“我从前风闻有你,现在亲眼看见你。因此我厌恶我自己,在尘土和炉火中懊悔。”(《约伯记》)
这种只要所信仰的存在而不计利害的表现,再一次反映出犹太人不以个人功利作为评价事物的尺度的根本观念。
“在”是超越功利之上的最高标准!
犹太民族可以从上帝手里得福,也可以从上帝手里遭祸,他们对上帝的唯一要求就是“他”的“在”。即使“他”实际并不“在”,犹太民族也要求“他”“在”,确信“他”“在”。可以说,只要犹太人“在”,犹太民族“在”,“他”也就“在”。
所以,不是上帝选中了犹太人,而是犹太人选中了上帝;不是上帝要犹太人存在,而是犹太人要上帝存在;不是上帝使犹太人得以存在,而是犹太人使上帝得以存在。使上帝得以存在的犹太人因为上帝的存在而得以存在:犹太民族本来就是一个文化共同体,犹太民族的存在就是因为有许许多多流散的个体相信有一个叫“犹太”的民族存在。许多时候,他们的这种信念还是因为那些一心想“最后解决”犹太人的人的迫害行为而得以重新确立、巩固和增强的。犹太民族就是由这样一些不计个人利害,越因其犹太人身分遭祸而向心力越强的个体所组成的民族。在西方,这样的犹太人有时被称之为“为了犹太人的地狱”的犹太人。不管这一称呼中是否别有褒贬之意,犹太人尽可以视之为深受“孤独”之苦的世人对其独特的民族凝聚力、生命力的一种半是艳羡的礼赞,因为唯有具备卓越的集体智慧的民族,才有可能培育出、保存着如此感人的民族(集体)素质!
这种“唯在是念”精神,稍加转型便可以成为对政治理想、科学真理、经营成就以及自己所从事的一切事业的无条件执著。“为了政治家的地狱”的政治家、“为了科学家的地狱”的科学家、“为了实业家的地狱”的实业家、“为了××家的地狱”的××家,才是具有最高敬业精神的政治家、科学家、实业家和一切××家!一个完全把自己交托给“神”的民族,最后成就的是一批真正的人中英杰!
其五,上帝在证明了自己全知全能的“在”之后,回过头又证明了自己执法的公正:
“耶和华就使约伯从苦境转回,并且耶和华赐给他的,比他以前所有的加倍……”(《约伯记》)
至此,公义之道的“在”已经不是约伯所抱怨的毫无理由,也不像以利户所说的虚无飘渺,而是实实在在地“在”,实实在在地奠立在“实利”之上。
这意味着,这种超越了个体利害的“在”的证明,最终又曲折地返回到个体实利上来了。因为如果说,上帝的显现对约伯来说,是其信仰的实在性的证明的话,那么,“约伯的弟兄、姐妹,和以先所认识的人”,都从约伯之先遭祸而后遇福看到了他们信仰的实在性的证明,而世世代代的犹太人则从《约伯记》中看到了自己信仰的实在性的证明。所有这些除约伯本人之外的人所看到的证明,都是实利的证明。实利成为“上帝的道理”的证明形式!
这种既赋予“道理”以实利的实际内容,又赋予实利以“道理”的象征意义的巧妙安排,再清楚不过地表明,犹太民族的一般心态和基本观念就是:“道理”与实利是相容、相合、相一致的。真正的“道理”能够带来实利,而可靠的实利必来自于遵循“道理”。“道理”(人理)与实利(事理)的这样一种融合,才是真正的“道理”!
人类世界首先是个“人理”世界,像犹太人这种以一本《圣经》为生活蓝图(同时包括过去现在将来的生活)的民族,其所处世界的“人理”性质更甚于其他民族的世界。这个世界的延存和(更合乎理想的话)繁荣,靠的不单单是一般意义上的集体智慧,而是某种更高级、更具决定性意义的智慧——自觉不自觉地达到的人理与事理(客观规律)同一的程度。
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某种意义上毕竟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毕竟有赖于人类对支配自身的客观规律的认识。人类越是在早期,对这种客观规律认识得越少,其中上升为相对正确的理性认识的也越少。但越是在这种缺乏认识状态下人类所自发形成的人理,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却越大。尤其像犹太民族这样以一本《圣经》为民族樊篱的,如果这种人理纯是一种有悖事理的荒谬安排的话,那么,这个民族只能像历史上已经消失的那许多民族一样,成为今人探古凭吊的历史陈迹,而决不可能延续至今。
而事实是,犹太民族不但延续了下来,而且活得比许多后起民族都好。这再好不过地证明了,犹太智慧是一种融合了人理事理的智慧。犹太人在信守人理(集体规范)的同时,就可以获得约伯那样的实利回报,尽管他们常常也要同民族一起因这集体规范而遭受更其无端的惨祸!
这种融“道理”与实利于一体的巧妙安排,还于无形中在相当高的层次上实现了集体要求与个体利益的融合:在抽象的集体要求获得个体利益的坚实基础的同时,可以直接经验的个体利益也具有了集体要求的升华形式。前面提及的“为××而××”的神圣化样式,不过是这种安排的一个例子、一种形式或者一项机制。犹太教(哈西德派)可以允许吃、喝、性交甚至抽烟这类凡俗的东西借虔诚而成圣;犹太生活没有分裂成世俗生活和宗教生活这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都从一个非常重要的侧面反映出,犹太民族借集体智慧而建立的集体与个体之间的良性关系。
这意味着,困惑着中国人数千年甚至至今余响犹存的义利之辩,在犹太民族的《约伯记》中已萌发了完满解决的幼芽:个体的利符合集体的义,集体的义有助于个体的利;集体的利包含着个体的利,个体的利汇聚成集体的利!
这里没有“为富不仁”,没有“不义而富且贵,于我若浮云”,没有“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这种种道德困境人格分裂,有的只是:信守集体规范乃是个体实现自身的最有利途径!
“信守集体规范乃是个体实现自身的最有利途径”,这是最最便捷、最最聪明的协调集体与个体关系的方法,是最最人道、最最有效的整合个体的文化机制。它从根本上避免了集体生存要求同个体生存要求的冲突,避免了个体为追求自身利益极大化而看破集体智慧的潜在可能性,避免了个体冲决文化规范之网而为祸集体的现实可能性。集体对个体不战而胜了!更确切地说,应该是集体与个体已经不再战了!(这当然是一种过于理想化的说法。)
犹太民族有能力保证个体在集体生活中获得最大的生存机会(从大流散开始直到今日,散居世界各地的犹太人相互之间所表现出来的那种息息相关、同舟共济的热切情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为其他一切民族所罕见。),有能力保证“信守集体规范乃是个体实现自身的最有利途径”(哪怕最不愿意承认自己是犹太人的成功者,也决不会缺少一种旁人不会认错的犹太味,这几乎已经成为历史通例。),正是犹太民族根本智慧的最为集中的表现!犹太民族令人赞叹不已的生命力、凝聚力、创造力、生产力以及其他一切谜一般的神奇魅力的奥秘,根本上就在于这种集体智慧之中!
……
正当我们告别约伯之时,忽然对《创世记》中上帝处置人类智慧之觉醒的对策,有了新的感悟:
上帝放逐亚当、夏娃不就是放逐“人自己的善恶”,即个体尺度及其产生基础个体智慧吗?
犹太民族作为一个种族意义上开放的民族,以遵守上帝的律法为民族身分,不是一种最有效的放逐因个体智慧过于发达而看破作为犹太民族之象征的上帝律法者的办法吗?
纵然个体理性的觉醒、个体智慧的发达是不可回避的历史宿命,但犹太民族却把这些无法无天的窝里斗种子选手赶到窝外斗去,等到他们斗得头破血流两败俱伤不能再斗不想再斗不敢再斗之时,尽可以重新皈依上帝,这岂不是一种最富幽默感的谋略?
上帝不是手持笑柄的上帝,而是脸带讪笑的上帝!
上帝并不紧张。
上帝并不惊恐。
上帝权威不倒。
人类乐园不失。
圣殿长存!
【注释】
[1]犹太教法典《塔木德》中记有这样一则故事:
有个罗马士官去见拉比,对他说:“听说犹太人非常聪明,那么,你能否告诉我,今天晚上我会做什么梦?”
当时罗马人最大的敌人是波斯。拉比便说:“也许你会梦见波斯人袭击了罗马,要罗马人当奴隶,叫罗马人做他们最讨厌的事。”
第二天早上,罗马士官跑到拉比那儿,对他说:“你为什么能预知昨天晚上我做的梦?”
原来这个士官并不知道梦来自暗示的道理,连自己被暗示都不知道。
本节中我们一般不对所提出的论点加以详细论证,因为许多论点实际上包含在以后各章各节之中,并构成其中的重点内容。考虑到有关意识与无意识问题在本书中没有作专门探讨,故此这里给出一点材料以作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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