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什么是“交强险”?车辆损失险也必须要加入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行驶的;三是机动车据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www.xing528.com)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车辆损失险是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本身损失的保险。它是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无论是小剐小蹭,还是损坏严重,都可以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修理费用,对于维护车主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但车辆损失险的投保与否,以及投保金额如何都由车主可自行决定,不是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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