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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业时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第7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地就业时医疗保险如何转移

22.到外地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吗?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打工族”已屡见不鲜。很多内陆、经济落后地区的年青人到沿海等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打工,劳动力流动频繁,这对医疗保险关系的相对稳定性构成了一定的威胁。那么,到外地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吗?答案是肯定的。(www.xing528.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9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时《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6条也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7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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