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什么人可以申请城镇低保?怎么申请?
城镇低保是政府为了保障城镇低收入人员的基本生活而给予的生活补助。并非所有的城镇居民都可以申请城镇低保,只有家庭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相应的贫困标准的人才能申请城镇低保。
那么到底达到什么标准的人才能申请城镇低保呢?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2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第6条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城镇低保的保障范围主要是包括以下四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企业改组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出现的特殊困难职工。如: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新出现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如: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4)其他特困人员。如:因病、因残、因灾导致生活极其贫困的城市居民。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与户籍制度改革的推进,增加的城镇居民面对新的就业压力而暂时无法就业时,也需要把他们列入低保范围。(www.xing528.com)
申请低保要遵循一定的程序。通常,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送交户籍的居民(社区)委员会,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一般包括申请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就业登记证、退休证、就业状况证明、收入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居民(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应张榜公布,进行民主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须在10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其工作职责,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反馈社区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同时区分申请家庭的不同情况,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按类别保障,填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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