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住宅和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费一样吗?
用来居住的住宅用房和用于商业经营的经营性用房,由于房屋的使用功能不同,其本身价值悬殊较大。如果把住宅和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费按同一标准给付的话显然是不公平的,那么,法律对这一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4条明确规定,拆迁补偿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用途不同房屋的市场估价也不一样,拆迁获得的补偿也就不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拆迁评估应当综合考虑与被拆迁房屋相关的下列因素:(1)区位: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因素。(2)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注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3)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或者房屋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4)装饰装修:装饰装修补偿应当结合装潢材料的档次、价格、折旧年限等不同情况,分别按其建筑面积计算。(5)其他因素:房屋建筑结构形式、成新程度、层楼、层高、朝向等。这里明确指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参照经营用房评估。(www.xing528.com)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亦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
根据以上的法律分析可以看出,住宅和经营性用房的拆迁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对于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性用房,拆迁补偿费会相应地高于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费,并且因拆迁而造成的停产、停业也应由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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