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依据。2002年3月29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正式颁布了国内第一个行业自律性规范《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该规范已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规范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如客人吃饭时自带酒水等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给予了界定。该规范第29条规定,饭店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酒吧、舞厅等场所享用,但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有关场所的显著位置。事实上,“饭店拒绝客人自带酒水用餐”这个问题过去已经引发过不少争议,但是将此做法明确写入行业规范中在我国还是第一次。即如果消费者非要喝自带的酒水,饭店就会向顾客索要几元到几百元不等的开瓶费。据了解,饭店出售的酒水价格普遍比市场价要高出很多。而在禁止自带酒水与收取开瓶费的背后,则是商家通过出售酒水赚取的暴利。那么,面对禁止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现象,消费者是否有权说“不”呢?
禁止自带酒水的实质是一种强制性的搭售服务,严重违反了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酒楼收取的开瓶费,有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剥夺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酒楼加收“自带酒水开瓶费”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法律,消费者有权拒绝此类强制性交易。(www.xing528.com)
况且,店家收取“开瓶费”,从物价管理的角度讲也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所以,酒店向顾客收取“开瓶费”无法可依,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侵权。如有饭店收“开瓶费”的话,消费者完全可以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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