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在全国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地方是省、市(地)、县(区)各级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10.消费者协会有哪些职能?
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批准成立的,由有关各方的代表组成,在各级政府指导下对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指导,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目前,我国的消费者协会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在全国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地方是省、市(地)、县(区)各级消费者协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2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www.xing528.com)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我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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