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超市怀疑顾客是小偷能否搜身检查?
在超市购物被疑是小偷,超市是无权对消费者进行搜身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宪法》、《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对于这种行为消费者不仅可以利用法律武器拒绝搜身,还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1)我国的宪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未经司法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禁止任何个人和组织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超市搜身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人格权的核心内容。超市并非司法机关,没有权力搜身,对于怀疑消费者有偷窃行为只能向公安机关报案。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www.xing528.com)
(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对于超市这种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
所以从上述相关法律来讲,超市是没有权利来做搜身这种侵权行为的,不管是贴告示还是其他方面的警告都不是搜身的依据。超市员工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在公众场所质问消费者是否拿了商场的东西,这种质问行为在实际上已经造成了对消费者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超市员工的这种行为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名誉权。针对超市的这种名誉权的侵害,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说让超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进而还可以要求超市赔偿其包括物质方面和精神方面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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