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新买的开水瓶爆裂身体受伤,应该找谁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商品的销售者或者生产者索赔。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可见,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并不以申请损害原因鉴定为条件,只要消费者基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损害,均有权获得赔偿。至于该开水瓶爆裂是厂家责任还是商家责任,对你的索赔权行使并无影响。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就是说,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索赔,也可以向商品的经销者索赔,在这方面受害人有选择的权利。所以,消费者作为受害者选择要求开水瓶销售者赔偿,该销售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另外,因商品缺陷产生的民事责任,既可以实行过错原则,也可以实行无过错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销售者即使没有过错,也可以由它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由其去追究真正的过错者(比如生产厂家和运输单位等),要求予以补偿。(www.xing528.com)
对于赔偿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还做出了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器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产品质量责任导致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损害的,鉴定事故发生原因并不是销售者、生产者拒绝赔偿的原因,它们之间承担着连带的责任,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直接向经营者索赔,这样对消费者是最方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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