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犯,是否构成强奸罪?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犯,是否构成强奸罪?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人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女。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犯,是否构成强奸罪?

13.不知是未成年少女,和她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未成年人包括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也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女。如果明知是和未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无论该未成年少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而如果是和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则有以下两种结论:一,违背未成年少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定强奸:二如果是男女双方以谈恋爱为由,双方自愿,年龄相仿,且情节显著轻微,可以免于处分,不构成强奸罪,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以明知为前提。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www.xing528.com)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最高院司法解释,是对《刑法》的解释和补充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