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保险人什么情况下都可以根据免责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吗?
不一定。如果保险人没有尽到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义务,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中规定,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无须对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责任范围的条款。明确说明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签约当时,对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www.xing528.com)
可见,“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2)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明确说明”之限度,应以一个普通人以其所应具备的知识和社会经验,能够就保险合同之条款与保险人在认识上达成一致为标准。另外,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应由保险人承担,即:保险人应对其是否已尽说明义务提供证据证明。
如果一个保险单正面明示告知栏内的内容,只能认定为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只符合第一个条件。保险公司仅凭保险单上的特别约定内容和明示告知内容,不足以证明尽到了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这样的免责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人还需要对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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