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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详解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及优先购买权相关法律规定详解

10.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有限公司是人合公司,是基于股东间的相互信任而出资设立的企业法人,但有股东中间想退出,可以转让股权吗?

可以转让股权而退出公司。股权转让分为两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无需特别规定。(www.xing528.com)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这种情况下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无论是以上哪一种情形,在转让股权后,公司都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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