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确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的种类、数额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
在我国,遗嘱形式上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并不是所有的遗嘱都是合法有效的,非法无效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视为未立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继承法》第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必须注明年、月、日。缺一不可。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应当由遗嘱人自己完成。但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www.xing528.com)
录音遗嘱即遗嘱人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录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根据《婚姻法》17条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又聋又哑、盲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做见证人。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订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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