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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法定条件和注意事项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被收养人健康成长。收养人夫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如果是10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子女的法定条件和注意事项

32.收养时各方都应满足哪些条件?

收养子女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我国《收养法》对被收养人、送养人和收养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被收养人的条件。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孤儿指的是父母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弃婴和儿童指的是被父母遗弃的初生儿和其他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但要以其生父母找不到为必要条件。(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比如父母身患严重疾病,无劳动能力及其他原因,以至于无法或不宜抚养子女的,可以视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

送养人的条件。《收养法》第5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孤儿的监护人(范围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要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有抚养义务的人指具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2)社会福利机构。指各地民政部门主管的收容、养育孤儿和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社会福利院。(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要双方共同送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今后不再生育的协议,且必须保证双方都同意送养,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也同意送养,否则,送养无效。

收养人的条件。(1)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人无论是已婚还是者还是无配偶者,必须没有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是,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2)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收养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从物质生活和教育方面为被收养人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使被收养人健康成长。(3)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夫妻双方必须年满30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www.xing528.com)

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被收养人如果是10岁以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还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法》一些条款的限制,具体为被收养人不必须是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也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送养人不必须是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不要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原则上也不受上述的限制。

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不仅应当符合我国收养法律的规定,还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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