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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分析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负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根据法律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的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抚育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能否增加?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分析

26.离婚协议或判决已经确定的子女抚养费还可以请求增加吗?

教育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的离婚而改变,父母离婚后,未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该负担子女必要的抚养费。根据法律的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另一方提出超出约定或判决的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合理要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的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抚育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体状况和收入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www.xing528.com)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并不是判决后一成不变的,随着子女年岁的增长及其他客观条件的变化比如物价增长等原因,原定数额的抚养费可能已满足不了子女的现实需要,从有利于子女发展的角度出发,而且在父母可以承受的数额内对抚养费进行变更是比较合理的。

同时应注意,抚养费不仅可以增加还可以依法减少或者免除,主要有两种情况:(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的配偶愿意负担该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另一方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减少或免除;(2)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的情况,确实有实际困难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者判决予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但如果经济状况得到好转,应继续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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