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然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协议处理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但之后一方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这种问题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据此,若出现了法定的变更情形,人民法院对一方提起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一般予以支持。
25.离婚后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吗?
子女的抚养是夫妻离婚时必须要予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在离婚诉讼当中,法院要综合评价要求子女抚养权的双方的经济状况及其他条件,同时在未成年人有一定的辨认能力的情况下还要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自己的选择权,力求给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然而,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协议处理或者已经由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但之后一方又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对于这种问题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据此,若出现了法定的变更情形,人民法院对一方提起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一般予以支持。(www.xing528.com)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应予以准许。在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后,对于原来协议约定的或者判决确定的子女抚育费的承担,当然也应随之予以相应的变更,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