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丽伤心过度,一气之下拟将小刚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刚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恋爱或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因感情挫折分手后,而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或称“青春补偿费”的纠纷。人们一般会认为,恋爱、尤其是在同居关系中,女方的损失会比男方的损失大,所以女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主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青春补偿费”可以说只是一种“民间语言”,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
4.男方解除婚约,女方可以请求“青春补偿费”吗?
小丽和小刚恋爱三年,小丽本以为两人可以幸福地步入婚姻殿堂。不想,小刚却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小丽伤心过度,一气之下拟将小刚起诉到法院,要求小刚赔偿自己的“青春损失费”。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恋爱或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因感情挫折分手后,而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或称“青春补偿费”的纠纷。然而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青春补偿费”的诉讼请求尚难以得到法律支持。(www.xing528.com)
我国婚姻法并不承认婚约的效力,订立婚约也并非结婚的必经程序,法律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婚约的权利。人们一般会认为,恋爱、尤其是在同居关系中,女方的损失会比男方的损失大,所以女方提出“青春补偿费”的主张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青春补偿费”可以说只是一种“民间语言”,法律上并无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只要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名分”和补偿青春损失,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同居关系的建立未经合法途径,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其解除也无须经过法律途径,自行解除即可。当然,若因婚约及同居导致女方丧失生育能力或遭受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的,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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