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也就是说,男方给付女方家庭“彩礼”后,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或者是尽管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了生活困难的,若男方要求女方予以返还,女方应当将该“彩礼”返还。据此,婚约解除后,给付方当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接受方也完全有义务返还。
3.解除婚约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要求返还。
所谓“彩礼”,一般是指男方给女方家庭一定数额的财产以约定男女双方将来结婚的订婚礼物,是民间通行的男方对女方家庭抚育女方成长而给予的一种报答或者补偿。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目前在我国还相当盛行,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并且在很多地方还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有的当事人为了结婚给付彩礼,不得不全家举债,家庭生活苦不堪言。但是如果最终男女双方没有结婚,已经给付的“彩礼”男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吗?(www.xing528.com)
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就是说,男方给付女方家庭“彩礼”后,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或者是尽管办理了结婚手续,但实际上并没有共同生活过,或者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了生活困难的,若男方要求女方予以返还,女方应当将该“彩礼”返还。
给付“彩礼”的目的就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男女双方在缔结婚姻关系以后,给付“彩礼”的目的已经实现,收受“彩礼”一方不再负有返还的义务;而相反,如果没有最终达成结婚目的,自然应当返还。据此,婚约解除后,给付方当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接受方也完全有义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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