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内债,起于光绪二十四年的昭信股票(债额一万万两,年利五厘,以田赋盐税为保)。然而其时人民并不知国债为何事。名为募债,而结果由绅富报效,所得无几,实在不成其为债。宣统元年的富签公债,抽签给奖而不还本(定额一千万元,以百分之三十为奖金),只好算是彩票。末年发爱国公债三千万,年息六厘,以当时部库的入款为保。未几,民军起义。这项债票,共只发出一百六十余万元(后来由民国负担,于1921年偿清)。前清时代的内债如此。
1912年的八年军需公债,已见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此项公债,发出的不过七百万元。后来政府又发行一种六厘公债,定额二万万元,以全国契税和印花税作抵。此项公债,到1914年发出的,还不过四百万元。而1915年帝制运动,发出骤多。到1921年,计算未还的,还有一万三千五百万元,乃用1912年整理公债借换。1914年、1915年公债,正值袁政府全盛之时,所以销数甚佳,结果都溢出定额。1916年则西南起义,全国已入分裂时期。所以竭力推销,始终未满八百万。后来此项债票,用以清理新华银行所发的储蓄票。1918年的两种公债,都用以收买跌价的京钞。1919年的七厘公债,定额五千六百万。后来所销有限,用1919年整理公债收回。
皖直战后,靳云鹏组阁。其时京钞之价,已跌至四折左右;而1912年、1919年年公债,亦跌至百分之二十。乃发整理金融公债,以收回京钞。又发整理六厘、七厘公债,以收回1912年、1919年公债。而1912年、1919年公债抵押在银行中,和付政治机关,以代现金的,还不在其内。乃又发1912年、1919年两整理公债,将其收回。同时定爱国公债,于本年还清。军需公债,和1916年公债,1918年长期公债,都用未经抵押的关余、盐余、烟酒税作抵;不足,则再加以各路盈余。其1914年、1915年的公债,以取消的德奥赔款作抵。1918年的短期公债,则以延期赔款作抵。公债的信用,到此似可维持。于是政府又发行1921年公债三千万。其结果,未能销售,但全部抵押在外。
靳内阁的整理公债,一时颇见成效。但是他项理财政策,全然未能实行。政府仍是靠借短期重利的小款过日子。此项小款,到梁士诒组阁时,总数达一万〇四百万,都是指盐余为保证。而其实盐余并没这许多,于是保证落空。各银行乃有组织盐余借款团,向政府索债之举。其时适值华府会议,通过增加关税,预计关余可以增加,乃有发行盐余借款九千六百万之举。其基金:第一年系用盐余。至关税增加之后,则改以关余为基金。其支配:系本国债权人,得四千九百四十万,外国债权人得三千九百万。余七百六十万,归政府自用。其后除这七百六十万,业经用去;又曾提五十万元,付司法界薪俸外;其余都还封存。奉直战后,又发行八厘公债四千万,以应暂时的政费(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民国时代的内债,大略如此。还有所谓“额外借票”的一个问题。当1916年之后,政府财政竭蹶,时时靠额外债票以救急。应付本息,概由中、交两行垫付,随后由财部拨还。到1921年年底,财政竭蹶,财部既不能付,两行亦不能垫。先是政府的以关盐余和烟酒税为公债基金,系交总税务司安格联保管。及是,安登报声明:“此项额外的债票,不能负拨付之责。”于时持有此项债票的人大哗。其时额外债票,发出在外的,计1914年、1915年和1918年短期公债,总数四百三十五万余。乃由财部筹议:此项债票,其作为抵押,而已列入偿还短债案内者勿论。其未经列入短债案内,暨少数业经售出的债票,亦应另筹基金,统交安格联保管,以备支付本息之用(参看第五章第四节)。
公债基金,系1921年四月一日,以明令规定。其数系盐余一千四百万,烟酒税一千万(烟酒税未能足数时,先由交通部于盈余项下,每月垫付五十万元)。关余除抵付外债庚子赔款和1914年公债外,其余悉数列入。第一年度(1921年四月初一起,到1922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应付本息,总数为二千五百四十六万余;加以基金未成立前,中国银行团垫付公债本息八百五十六万余元。安格联仅收到盐余九百五十九万,交通部代烟酒署垫款三百五十万,关余一千四百十万,加向付西南的关余一百六十五万,尚短六百万元。第二年度,应付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余。而交部的款,能否照拨,殊无把握;关余经政府陆续指拨;所剩的只有盐余,即能照拨,亦仅足付息。而且关余兑价不定,非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结账后,不能知究有盈余若干。政府要随时拨充政费,非得外交团允许不可;而要得外交团的允许,非常困难。于是安格联替政府想一法子。“将全部关余,除扣存约计足供外债和庚子赔款之数外,悉数拨充公债基金。倘有不敷,仍得向盐税项下请求协助。如此,则盐余较多,可随时提充政费。”安氏将此项办法,上一说帖于政府。经政府讨论,加以修正,说明此项办法,以本年为限。将来实行二点五附加税时,所有增出的关余,另作别论。现在指定在关税项下所拨的专款,亦仍应照拨。其余悉如安氏原议办理。
此外政府所欠内债,还有几笔较大的,便是十年内务部的赈灾借款,共计四百万元。年息七厘。以厘金及常关一成附税为抵,期限二年。交通部车辆借款,六百万元,年息八厘,以京汉等路盈余为担保。农商部实业有奖债券,起于公元1917年,定额二千万元,分四次发行。1920年发行第一次五百万,后来又发第二次六百万,关余都未能销完。此外便是历次所发的国库券了……
内国公债表
中国外债,起源于同治五年英伦银行1430000镑的借款。从此到光绪十三年,共借外债六次,总数为40000000两。至光绪二十八年,都已偿清。甲午战后五年间,共借外债七次,总数370000000。《辛丑条约》,赔款至关银450000000。又规定以金偿还。后来因镑亏无着,又借汇丰银行1000000镑。后来又有币制实业借款。四国银行团,共付过垫款100000镑(参看第一章第三节)。
所以当有清之末,所欠外债如下表:
庚子赔款 23830000
汇丰银款 842000
汇丰金款 2523000
俄法洋款 3322000
克萨镑款 776000
瑞记洋款 700000
英德洋款 4447500(https://www.xing528.com)
续借英德洋款 5000000
以上各项借款,总数系17611000两,只占赔款三分之二。所以说庚子赔款,实在是致中国死命的(以上据经济讨论处《庚子赔款与中国外债》,见1922年《申报星期增刊》)。
民国时代的外债,最早的便是比国的1250000镑。次之则六国银行团垫款12000000两。此外还有好几笔借款。到1913年善后借款25000000镑成立。实收本来只有21000000镑。再扣除四国、六国团垫款和各小借款6000000镑;各省向银行团所借2800000镑;革命损失赔偿2000000镑。实收只有10000000镑(参看第一章第三节)。其后政府仍靠借债以为生活。截至1916年七月底,所有外债:
其在1916年七月后所借的,则有:
高公司借款 5000000日元
芝加哥银行借款 5500000美元
以上都系欧战以前所借(亦据《庚子赔款与中国外债》)。从此以后,便入于专借日债时期了。其中纯粹为政治借款;或名为实业铁路借款,而实为政治借款的,据现在确实的调查,如下表:
济顺高徐四路借款 20000000日元
吉会铁路借款 10000000
参战借款 20000000
泰平公司军械借款
满蒙四铁路借款 20000000
电信借款 20000000
吉黑金矿森林借款 30000000
此外借款还很多,从1917年到1920年,总额共有五六万万。除上列各款以外,亦大部分流用于政治上。可参看刘彦《欧战期间中日交涉史》第六章第三节。
此外中国所欠外债,可参看《东方杂志》十九卷第五号《整理外债问题》。本书因限于篇幅,不能备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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