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一方面,现在在外交上,已成为各国注目之地;而对日本的关系,尤其是重要中的重要。现在且略述其形势。
日本从战胜俄国以后,获得从长春以下的中东铁路支线,于是有所谓南北满的名词发生。满蒙本来接壤的,于是因南满而发生东蒙的名词。安奉铁路,既系日人经营。而从吉林向东南,亦可达到朝鲜的会宁府。倘使这条铁路,也入于日本人之手,则从朝鲜向东三省,真如蟹之有两螯了。所以日本于前清光绪三十三年,和中国订定吉长铁路借日半款之约。三十四年,订定所借之额为二百五十万元。日本又要把吉长铁路延长到会宁,中国不答应,成为悬案。到宣统元年,订立《间岛协约》。允许吉长铁路,倘然延长到会宁,当照吉长的样子办理,但至何时延长,却应听中国政府斟酌。1915年,日本“二十一条”的要求,其中第二号第七项,要中国把吉长路委任日本管理。后来条约内但允将合同根本改订。1917年十月十三日,中国和满铁会社订立《吉长铁路借款契约》,债额为六百五十万元,期限三十年。在此期限之内,委满铁会社管理。1918年六月十八日,又和日本兴业银行订立《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契约》。由日本垫款一千万元。
1913年,赣宁之役,张勋兵入南京,杀害日本商人三人。日本向中国政府提出交涉。同时又提出满蒙五铁道建筑权的要求。到十月初五日(选举正式大总统的前一日),南中国政府承认。所谓满蒙五铁道系:
二、四平街到洮南。
三、洮南到热河。
四、长春到洮南。
五、海龙到吉林。
1918年九月,中国又和日本订立《满蒙四铁路的借款预备契约》。由日本垫款二千万元。所谓四铁道,便是:(www.xing528.com)
一、由开原、海龙到吉林。
二、由长春到洮南。
三、由洮南到热河。
借款期限为四十年。后来新银行团同日本竭力争持,才算把三、四两路放弃(见第八章第三节)。
而又有所谓天图路的争执。延吉县的天宝山,有一个银铜矿,系由日人开采,然而产额并不旺。1916年十二月,该矿代表刘绍文,呈请修筑铁路,从天宝山到图们江,计长二百余华里。交通部以与吉会路线有碍,批驳不准。1918年,又有吉林人文禄,和日商饭田延太郎合组公司;股本二百万元,中日各半;期限为三十年。呈请交通部立案。当于三月间,由交通总长曹汝霖批准。后来派员查勘路线,非与吉会线平行,更系两相交叉。而该公司送呈《路线图说》,又与原呈所定路线,完全不同。交通部说“原案当然不能有效”,遂咨由吉林省长,向日代表拒驳,日使函请发给开工执照,亦由交通部驳拒。后来文禄死在北京,这件事也就搁起了。1921年,日本人忽又决定动工。延吉人说该公司并无华股,一面阻其开工,一面电请政府取消原案。于是交通部派员往查。查悉其中确无华股;且天宝山矿,亦已停办年余。而1922年正月,忽有延吉、和龙士绅,电部说该公司实有华股,请部发给开工执照。四月间,日人要实行动工。两县士民,群起阻止;并派人赴京呈诉。当由外交部电致日领,转饬日人停工。一面由交通部派员前往查办。旋因报载日人径与吉林交涉,又经外交部通告日使:“凡未经中央认可的国际契约,一概不能有效。”后来据报载,此项交涉,又移到奉天。正式合同,业于十一月初八日签字。股本改为四百万元,中日各半。中国股东,倘不愿交现款,可由日股东代垫,而由华股东所得利益中扣还。
延吉、珲春、和龙一带,本系中韩接境的地方。据1922年年初,吉林督军孙烈臣致中央的电报,这三县的韩人,就有三十万。次多的,便是伊通、桦甸、东宁、宁安、密山、虎林各县。再次之,是奉天的东边道。若合三省统计,韩人应有六七十万。此项韩人,大都归化我国。就使不然,照宣统元年的《间岛协约》,也应服从我的警权和法权。再不然,径认为日人,也有一定的办法。然而事实上竟不然。据孙烈臣的电报说:“……利用韩民名义得计,则韩民之。如获得土地所有权等皆是。甚至日人假借名义,蒙混购地……利用日人名义得计,则日人之。如入籍问题,以日本国籍法相抵制……综言之:韩民,垦民,日民,在南满在非南满,是一是二;一任政策如何,任意舞弄……以韩民视韩民,则我对韩之惯例具存;入籍购地,归我管辖,不患无办法也。以日人视韩民,则我对日之约文犹在,亦不患无办法也。即谓在延边为韩民,在各县为日人,分别办理,亦可说也。若……举数十万……之民,忽韩忽日,忽南忽北,以为攫取领土,侵占主权之计,是可忍,孰不可忍?……”这真是个最难处置的问题了。
然而还不止于此。日本的压服韩人,实在是所谓“以力服人,非心服也”。所以韩国人反对日本的甚多。所谓“独立党”者,虽经日本人尽力压迫;其逃入华境的,中国方面,也竭力帮着取缔,终不能完全廓清。1920年十月二日,韩国独立党,和其他人等约三百人,从俄国双城子方面,潜入珲春。焚烧日本领事馆,和日本人市街;日人死伤的,各有十余名。日本就进兵珲春,并且派兵到和龙、延吉、汪清、东宁、宁安各县。初九日,日本公使到外交部,要求协同剿办。经我国严词拒绝。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布告,且谓我国的官兵,混入匪徒之中。后来查无实据;且延边一带,又经我国军肃清。日本乃于1922年三月后,将兵撤退。而于珲春、和龙、延吉、汪清、东宁五县,各置警察。中国迭次交涉,迄不撤退。乃1922年六月二十八日,又有马贼袭击头道沟日本领事分馆,毁去房屋数间。日人死者二名,伤者三名。驻京日使,于三十日,七月初五日,两次提出警告。第二次并说:再有此项事件发生,不能不再行出兵。我国于七月十四日,由大总统下严厉的命令,将吉林督军孙烈臣,交付惩戒。仍责成奉、吉两省,协力剿捕。一面仍和日本交涉,要求其撤退警察,后来毫无效果。按我国的胡匪,在东三省横行,固然无可讳言;然而胡匪往往得日本的接济,也是彰明较著的事实。这个却也要求日本的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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