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各节所述近年来扰攘和分裂的状态,也算得够了。但是统一和和平建设的运动,也并不是没有。请再听我道来。
从南北和会停顿以后,统一两字,虽然呼声很高,却总没有具体的办法。1921年湘鄂战后,正是华府会议将开,外人警告我速谋统一,而我国民也渴望统一的时候。九月初一,张绍曾从汉口发出通电,主张于华府会议开会以前,在庐山开一国是会议。其办法:分为国民会议和国军会议。国民会议:由各省议会及各法团联合,公推代表三人,蒙、青、藏各推二人,以制定国宪,解决时局。国军会议:陆军由省区军各公推三人,海军全体公推六人,蒙、青、藏亦各推二人,议决兵额军制及预备裁兵等问题。国军会议议决之件,须经国民会议通过。当时曹锟、吴佩孚、张作霖等,都通电赞成;后来竟就暗葬了。
而上海一方面,却又有国民所发起的国是会议。原来这一年十月里,全国教育会和商会的联合会,都在上海开会,因而就开商教联合会,发起国是会议。于1922年三月十五日,在上海开会,议决其组织:一、各省省议会,二、各省或特别区教育会,三、各总商会,四、各省或特别区农会,五、各省或特别区总工会,六、各律师公会,七、各银行公会,八、各报界公会(二、三、五都包含华侨团体),各推出代表三人,定名为“中华民国八团体国是会议”。五月二十九日,开第一次正式大会。旋组织国宪起草委员会,制成了《国宪草案》,分送各方面。
联省自治的潮流,也颇有风发云涌的趋势。原来从晚近以来,省的实权,颇为庞大。民国建立时的各省代表联合会,亦系由各省派出代表组织而成,颇像美国独立时的大陆会议。所以一时很有主张联邦论的人。当时的两大政党,国民党是主张联邦的,进步党则反之——当时的舆论,赞成联邦的颇少。国会第一次解散后,国民党人,在民间鼓吹联邦制颇力。国会恢复后制宪,因而有宪法规定省制的争论。后来国会又被解散了。而进步党的议论,却也渐渐地趋向联邦。舆论逐渐趋于一致。于是湖南就首先实行。湖南于1920年十一月十五日,开省宪会议。至1921年四月二十日闭幕。完成《省宪法》、《省长选举法》、《省议会组织法》、《省议会议员选举法》、《县议会议员选举法》、《法院编制法》六种草案。旋于1922年正月初一日,将宪法公布。继湖南而起的为浙江。1921年六月十五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开会。六月三十日,起草毕。七月二十三日,开省宪法会议。九月初九日公布。云南从唐继尧回滇以后,亦召集一个法制委员会。订成了《云南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说待民选省长选出后,即时实行。北京政府,从1914年取消自治之后,日久未能恢复。1917年曾提议恢复,依旧没有实行。后来颁布了一种《县自治法》。1920年,因鉴于各省自治潮流,曾有令内务部修改市乡自治制和拟定省参事会暂行法。1921年一月一日,又令内务部组织地方行政会议(各省省长派一人,省议会推举一人;特区长官派一人)。共议决《省参事会条例》、《县自治法施行细则》、《县议会议员选举细则》、《市自治制》、《乡自治制》五种。其《市乡自治制》,于七月初三日,以教令公布。1922年七月初一日,黎总统令:(www.xing528.com)
地方自治,原为立宪国家根本要图;只以频年多故,大法虚悬,各省望治孔殷,往往亟谋自治。……现在国会业已订期开议,将来制定宪法,所有中央与各省权限,必能审中外之情形,救偏畸之弊害。俟宪典告成,政府定能遵守,切实施行。俾得至中至当之归,允符相维相系之义。国家统一前途,实嘉赖之。
废督裁兵,国民久有此议。当事者第一宣言的,则为浙江督军卢永祥(1920年四月二十一日)。其继起表示赞成的,则为鲁督田中玉,陕督陈树藩。而首起实行的,则为云南督军唐继尧。于1920年六月初一日,宣布解除督军职务,将云南督军一职废除,以云贵川联军总司令名义,保卫地方。而谭延闿去湖南时,也申明废除督军,由赵恒惕以总司令名义,维持军务;陈炯明回粤后,亦不称督军而称粤军总司令,都已见前。至于实行裁兵的,却只有一个新疆的督军杨增新。因华会中各国劝我裁兵,自动地将省内军队,裁去十九营。而且声明:“此外如有可裁者,仍当察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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