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议院移设北京后,于1912年八月,将《国会组织法》和《参众两院选举法》议决。初十日,由临时大总统公布1913年正月初十日,明令召集国会。四月初八日,国会正式成立。
唐绍仪于1912年六月十五日辞职,由外交总长陆征祥代理。二十九日,任命陆为总理。第一次在参议院提出阁员,未能同意。第二次提出,才通过了。内务、陆、海军三部仍旧。财政周自齐,司法许世英,教育范源濂,农林陈振先,工商刘揆一,交通朱启钤。而陆已称病不出,乃以内务赵秉钧暂代。九月二十四日,任命赵为总理。阁员都照旧。“宋案”起后,赵秉钧也称病不出。以陆军段祺瑞代理。国会开后,熊希龄乃出面组阁。其阁员:外交孙宝琦,内务朱启钤,财政熊自兼,陆军段祺瑞,海军刘冠雄,教育汪大燮,司法梁启超,农林张謇,交通周自齐,当时称为“人才内阁”;又有人称它做“第一流内阁”。《新约法》成立。改行总统制以前,内阁的更迭如此。现在要说“赣宁之役”(“二次革命”)了。这一役的内容,自然是新旧之争。其导火线却是(一)俄蒙事件,(二)大借款,(三)宋案。俄蒙事件,在下一章叙述。现在却先叙述大借款和宋案。
当武昌起义后,外交团协议,由各国银行代表,组织联合委员会,监督中国盐税和海关的收入,以为外债的担保;并议决对于南北两军,都不借款。所以当时两军军费,都很支绌,这也是战争缩短的一个原因。其间借款,只有“维持北京市面借款”七十万镑,由清资政院议决;度支部大臣绍英,于1912年1月29日(辛亥十二月十一),和奥国瑞记洋行签订。这事还在外交团决议以前。
临时政府成立之初,财政自然是很困难的。于是发行军需公债一万万元,有奖公债五千万元。又将苏路公司、招商局等,用私人名义,向外国银行抵借款项,再行转借与政府。其中唯用汉冶萍公司向日本抵借五百万元一款,因参议院反对取消。唐绍仪任国务总理后,向四国银行团,以将来大借款为条件,请其垫款三百万元,以为收束南京政府组织北京政府的费用。北京政府成立后,唐又向四国团商借六亿元,以为(一)统一中央和各省的行政,(二)解散军队,(三)改良货币,(四)振兴实业的费用。四国银行团怕日俄两国不在团内,终究不妥,又向日俄劝诱加入。日俄两国以“四国承认满、蒙为其特殊势力范围”为条件,四国不肯答应。而唐绍仪亦以四国团要求中国“以后不得向他银行借款”,斥为垄断,宣言“中国有自由选择借款的权利”。于是以京张铁路为担保,于三月十四、四月初六,先后向华比银行借得1250000镑,四国提出抗议。政府不得已,允许将来大借款成立,把比国的借款还掉。
这时候,日俄两国,业已加入银行团,四国变为六国。五月初二日,唐绍仪要求从五月到十月,垫款八千万两。因银行团要求用外人监查,借款中止。旋由财政总长熊希龄和银行团交涉,银行团开出条件:一、在财政部附近,设立检查所,由银行团与财政部各选委员一人,监督借款用途。二、各省解散军队,须由中央政府派遣高级军官,会同税务司办理。政府把这条件提出参议院,参议院不肯承认;舆论尤其大哗,交涉又停顿了。
而从日俄两国加入之后,六国银行团就在伦敦开一会议。因(1)日俄两国,提出“借款不得用之满蒙”;而(2)四国方面,提出“发行公债,各由本国的银行承当”;至五月十五日,会议遂决裂。旋又移到巴黎开会,议决:(1)另由外交上解决。(2)俄得在比利时,日得在法国共同引受银行发行债票。又议决:关于特定问题的用途,有一国提出异议时,即可作废。于是各国的意见,大略一致。乃先订立基础条件——六月十九日。随即电告北京银行代表,于二十四日,向中国政府提出条件:
一、借款的总额,为六万万元;于五年内陆续支付。
二、英以汇丰,法以汇理,德以德华,美以花旗,俄以道胜,日以正金银行为代表。
三、由六国团选出代表,监督借款的用途。(www.xing528.com)
四、对于盐税,须设立特别税关——或类似税关的机关——监督改良。
五、在此借款期内,中国不得更向六国团以外的银行借款。
财政总长熊希龄,对于监督盐税,绝对反对,但愿聘用外国技术人员。又要求减少借款的总额,而同时减轻其条件。请银行团从六月到十月,每月垫款六百万。银行团不允。熊希龄旋辞职,赵秉钧兼署财长。八月初五日,函告银行团,决计向别的银行商议。旋周学熙任财政总长。外国银行,对于汇丰等的垄断,不满意的也很多。于是驻英公使刘玉麟和英国克利斯浦公司,成立借款一千万镑,于八月三十日,在伦敦签字。六国团又出面反对,电知本国各分银行,不替中国汇兑。十月十五日,周学熙命长芦运使,于长芦税项下,每月取出克利斯浦借款利息,存在天津麦加利银行。三十日,与庚子赔款有关系的各国公使,忽然由意使领衔,出面抗议,说:盐税系庚子赔款的担保,不能移作别用——其实当辛丑定约时,盐税只有12000000两。后来加价,加课,到公元1911年,已增至47500000两。以赔款余额为担保,辛丑后久有其事,使团并没反抗。中国政府,虽然据此答复,然因需款紧急,毕竟不得已,俯就其范围。于是取消财部命令。《克利斯浦借款合同》第十四条:“在债票全发行以前,中国政府,如欲借款,克利斯浦公司有优先权——但条件须与他银团相同。”亦由中国予以赔偿;将此条取消。十一月三十日,以大总统命令,委任周学熙为办理借款专员,和六国团磋商,到十二月下旬,条件大致就绪。二十七日,赵总理和周总长,出席参议院,报告条件。正拟签字,而银行团借口巴尔干半岛发生战事,金融紧急,要求把五厘利息,改为五厘半。于是签字问题又搁起。而1913年三月二十日,美国总统威尔逊,又命本国银行退出团外,六国又变为五国。
美国的退出,五国团颇疑心他有单独行动的意思。又银行团因预备借款给中国,买进现银已颇多。
而自“宋案”发生后,中国政府,也急欲成就借款。于是旧事重提,一切渐就妥洽。于1913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签约。借入的数目,是25000000镑,利息五厘,期限四十七年。盐务收入,除担保前债尚未还清者外,全数作为担保。将来海关收入的余款,亦尽数作为本借款担保。于北京设盐务署;内设稽核总所,由中国总办一员,洋会办一员主管。产盐地方,设立稽核分所,设经理华员一人,协理洋员一人。盐税都存银行,非由总会办会同签字,不能提用。本利拖欠,逾“展缓近情”的日期后,即将盐政事宜,归入海关管理。至于用途,则于审计处设立稽核外债室,任用华、洋稽核员,以资稽核。
大借款的经过大略如此。而既签字后,却引起一段政府和议院的冲突。原来民国时代,政府借款,当立约签字之先,总把交涉情形,报告参议院,求其同意。而此项大借款,则仅于签字后,咨交议院查照。《咨文》说:“查此项借款条件,业于1911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由国务总理即财政总长,赴前参议院出席报告,均经表决通过,并载明参议院议事录内,自系当然有效。相应咨明贵院查明备案可也。”而议院方面,则说:当时所表决,只是办法的大体,“所以示交涉的范围”。所以政府所提出,只有第二、第五、第六、第十四、第十七条,其余各条,但注明“普通条件”字样,并没有条文。议员也就说普通条件,毋庸逐条表决,不曾再事追求。倘使正式议决借款合同,岂得如此?于是有主张将合同咨还政府的。而七月初,又发现政府于四月二十日,曾借奥国斯哥打军器公司款项三百五十万镑;不但合同没有交议,并且全没有令国会与闻。遂于七月初五日,提出弹劾政府案,其后这件事情,也始终没有结果。
至于“刺宋案”,则发生于1913年三月二十日。农林总长宋教仁,从下野后,仍为国民党中有力的人物(民初政党的情形,见第四节)。这时候,宋教仁的议论,说:总统非举袁世凯不可,而内阁则必须由政党组织。这一天晚上,突然在沪宁车站遇刺。二十二日身死。旋捉获凶手武士英和主使的应桂馨。政府命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查究。四月二十六日,程、应电呈总统,并通电全国,宣布所获证据。则主使应桂馨的,又系国务院秘书洪述祖。于是舆论哗然,都说这件事和政府有关。就做了二次革命直接的导火线。
先是南京政府交代后,孙文即行下野;黄兴为南京留守,不久亦呈请撤销。而长江流域,安徽都督柏文蔚,江西都督李烈钧,湖南都督谭延闿;南部则福建都督孙道仁,广东都督陈炯明,都系民党。七月十二日,李烈钧在湖口起兵,称为“讨袁军”。于是安徽、湖南、福建、广东,先后俱起。黄兴于十四日入南京,陈其美亦起兵于上海。政府先已令李纯扼守九江,郑汝成保卫上海制造局,和海军总司令李鼎新,互相犄角。又以倪嗣冲为安徽都督,龙济光为广东都督,张勋为江北宣抚使。李纯于七月二十五入湖口,八月十八入南昌。柏文蔚于八月初七日出走,倪嗣冲于二十九日入安庆。黄兴于七月二十九出走;八月初八日,何海鸣又入南京,张勋直到九月初一,才入南京。上海方面的民军,于七月下旬,屡次进攻制造局,不利。八月初二日,政府军反攻。到十三日,民党并弃吴淞炮台。龙济光于八月初四入广东。而湖南于八月十三日,福建于九月初九日,取消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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