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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政府成立与北迁:中国历史的重要节点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即以大元帅主持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武昌各代表,通电否认。公决“以黎为大元帅,黄为副元帅;由副元帅代行大元帅职权,组织临时政府”。从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代表会,就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代行参议院职权。于正月二十八日,开参议院成立大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二十条:“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这时候,因为来不及,乃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改,成为《临时约法》。

临时政府成立与北迁:中国历史的重要节点

当南京未克复时,江苏都督程德全,浙江都督汤寿潜,公电沪军都督,提议“请各省各派代表,在上海开一会议”。其资格系:一、由各省咨议局各举一人,二、由各省都督府各举一人。有两省以上的代表到沪。即行开议;续到的随到随加入。沪督赞成了。于是以苏、浙都督府代表的名义,通电各省,“请即派员到沪,组织临时政府”,并请“公认伍廷芳、温宗尧为临时外交代表”。各省复电,多就近派本已在沪的人为代表,所以代表齐全得很快。九月二十五日,开第一次会议。议决定名为“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二十七日,以黎都督亦有通电,请各省派代表到武昌,组织临时政府。议决:“会所以上海为宜”,电请武昌派代表到沪与会。三十日,议决:“以武昌为中央军政府,以鄂军都督执行中央政务。”并请“以中央军政府名义,委任伍廷芳、温宗尧为民国外交总副长”。十月初三日,议决:“各省代表,同赴武昌,组织临时政府。”初四日,又议决:“以一半赴湖北;一半留上海,为通信机关,以便联络声气。”赴湖北的代表,于初十日,在汉口开会。十三日,议决《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二十一条

临时大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第一条)

参议院以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组织之(第七条)……每省三人……其派遣方法,由各省都督府自定之(第八条)……未成立以前,暂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代行其职权……(第十六条)

十四日,得南京光复的消息,就议决:“以南京为临时政府设立的地点。各省代表,限七日内齐集南京。有十省以上的代表到了,即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就是这一天,留沪的代表,忽而票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明日,又议决大元帅的职权。即以大元帅主持组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武昌各代表,通电否认。旋武昌各代表,齐集南京。二十四日开会,议决:“于二十六日选举临时大总统。”

先是:初十日,武昌的民军,由英领事介绍,与清军停战三日。三日期满之后,又继续停战三日。十五日,袁世凯电汉口清军,停战期满之后,再继续十五日;而派唐绍仪为代表,与黎都督——或其代表人讨论大局。

二十五日,浙江代表陈毅从湖北到南京。报告“唐绍仪已到汉口,黎都督的代表,业经和他会晤。据唐绍仪说:袁世凯也赞成共和”。于是议决:缓举临时大总统——承认上海所举大元帅、副元帅。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上:追加“临时大总统未举定以前,其职权由大元帅暂任之”一条。二十七日,黄兴辞职,推荐黎元洪为大元帅。公决“以黎为大元帅,黄为副元帅;由副元帅代行大元帅职权,组织临时政府”。又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后,追加“大元帅不能在临时政府所在地时,以副元帅代行其职权”一项。先是袁世凯派唐绍仪为代表后,各省代表,亦议决以伍廷芳为民军代表。而以北方不认山、陕在停战范围之内,民军复电不认。旋商明,清廷对山、陕,民军对四川,各不增加兵力与军火。乃定议:从十月十九起,到十一月初五,停战十五日。以汉口为议和地点。而伍廷芳以在沪任外交代表,不能到汉。乃改以上海为议和地点。

十月二十七日,唐绍仪到上海。二十八日,开第一次会议。伍廷芳提议:“十九日停战后,湖北、山西、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奉天,均须一律停战,不得进攻。要电致袁内阁,得了确实的回复,方能开议。”唐绍仪答应了。十一月初一日,袁内阁回电到了。开第二次会议。延长停战期限七日(十一月初五到十二日)。伍廷芳提出:“必须承认共和,方可开议。”唐绍仪电达北京,请召集国会,议决国体。初九日,内阁奏请召集宗、支王公开御前会议,对于国体问题,由民意决议的话,也承认了。初十日,开第三次会议。议定“开国民会议解决国体,从多数取决。决定之后,两方均须依从”。十一日,开第四次会议,议定“国民会议,以每省为一处,内外蒙古为一处,前后藏为一处,每处选代表三人组织之——每人一票:倘某处代表到会的不满三人,仍有投三票之权”。十二日,开第五次会议。伍廷芳提出,“国民会议,以上海为开会之地;开会日期,定于十一月二十日”。唐允电达袁内阁。

初六日,孙文到上海。初十日,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奉天、直隶十七省代表,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孙文以十六票当选。这一天,是阳历十二月二十九日。于是通电各省,改用阳历。以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1月1日。孙文即于此日就职。

于是唐绍仪以交涉失败,打电报到北京辞职。袁世凯打电报给伍廷芳,说:“唐代表权限所在,只以切实讨论为范围。”现在国民会议各条,“均未先与本大臣商明,遽行签定。其中实有……碍难实行各节。嗣后应商事件,即由本大臣与贵代表直接电商……”。伍廷芳复电,说:“唐代表签订和约,不能因其辞职而有变动。而且往返电商不便,请清内阁总理,亲自到上海来面商。”袁世凯又打电报来,说:国体问题,“现正在商议正当办法,为什么南京忽然组织政府?设国会议决为君主立宪,该政府暨总统,是否立即取消?”

伍廷芳复电说:“这是民国内部的事情”,“若以此相诘,请还问清政府,国民会议未决以前,何以不即行消灭?……设国会议决为共和,清帝是否立即退位?”于是和议停顿,而北方将士,亦多倾向共和。段祺瑞等联电赞成共和;并说要带队入京,和各亲贵剖陈利害。

于是由袁世凯和民国商定了优待满、蒙、回、藏各族和清室的条件。而清帝于二月十二日退位。

先是临时总统就职后,各省代表,又于正月初三日,选举临时副总统。黎元洪以十七票——全场一致当选。又修改《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原文第二十条:“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召集方法,由参议院议决之。”这时候,于“国民议会”之下,加入“制定民国宪法”六个字。从临时政府成立后,各省代表会,就依《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代行参议院职权。旋各省所派参议员,陆续都到。于正月二十八日,开参议院成立大会,《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二十条:“临时政府成立后六个月以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民议会。”这时候,因为来不及,乃将《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修改,成为《临时约法》。由临时大总统,于三月十一日公布。第五十三条:“本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其国会组织及选举法,由参议院定之。”第五十四条:“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当清帝尚未退位时,孙文曾提出最后协议条件,由伍代表转告袁世凯。其中重要的三条是:一、袁世凯须宣布政见,绝对赞同共和。二、孙文辞职。三、由参议院举袁为临时大总统。而清帝《退位诏》中,又有“……即由袁世凯以全权组织临时共和政府,与民军协商统一办法……”的话。清帝既退位,袁世凯电告临时政府,绝对赞成共和。于是十三日,孙文向参议院辞职,并荐举袁世凯。十四日,参议院以二十票对八票,议决临时政府,移设北京。十五日,开临时大总统选举会,袁世凯以十七票——全体一致当选。黎元洪亦辞副总统职。二十日开会选举,黎仍以十七票全场一致当选。便是十五日这一天,参议院复议临时政府地点,忽又以十九票对七票,可决仍设南京。于是派蔡元培、汪兆铭精卫到北京,欢迎袁世凯来就任。二十九日夜,北京兵变。三月初一日,天津保定又兵变。初六日,参议院就议决,许袁在北京就职。袁命唐绍仪到南京组织新内阁,接收交代事宜。孙文遂于四月初一日去职。初五日,参议院亦议决移设北京。

南京临时政府阁员

陆军总长 黄兴

海军总长 黄钟

外交总长 王宠惠

司法总长 伍廷芳(www.xing528.com)

财政总长 陈锦涛

内务总长 程德全

教育总长 蔡元培

实业总长 张謇

交通总长 汤寿潜

唐绍仪内阁阁员

陆军总长 段祺瑞

海军总长 刘冠雄

外交总长 陆征祥

司法总长 王宠惠

财政总长 熊希龄

内务总长 赵秉钧

教育总长 蔡元培

工商总长 陈其美

农林总长 宋教仁

交通总长 梁如浩

按《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十七条:“行政各部如下:一外交部,二内务部,三财政部,四军务部,五交通部。”后来修改时,将这条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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