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币制的变迁,也得略论一论。在这两代,可称为“钞法废坏,银两兴起”的时代。
明初,承钞法极弊之后,也颇想仍用铜钱;但是这时候,铜钱业已被钞币驱逐净尽了,要用铜钱,不得不鼓铸。而要鼓铸,则(一)要多大的一笔费用,国家一时颇难负担。(二)责民输铜,人民颇以为苦。(三)私铸颇多。(四)而商贾也有苦铜钱太重,不便运输的。于是乃仍用钞,分一贯、五百、四百、三百、二百、一百六种。其定价,系钞1贯=钱1000=银1两=金1/4两。一百文以下,即用钱。行之未久,钞价便已跌落。于是添造小钞,禁用铜钱。成祖时,又禁用金银。然到底不能维持。价格跌落,至于只有千分之一二。到公元1428年,即宣宗宣德三年,到底至于停造新钞。然而已出的旧钞,还无法收回。于是想出种种法子来收回它。其收回之法,可总括为两种:一种是添设新税目;一种是旧有的税,加增税额。本来征收别种东西的,也一概收钞。收回了,都一把火烧掉。这种临时加增的负担,有许多就变作了永久的。这要算我国民受“宋、金、元、明四朝政府滥发纸币”最后之赐了。
从此以后,钞币虽然还有这样东西,实际上已不行用。然而铜钱一时鼓铸不出许多——就铸得出,也嫌其质重而直轻。用布帛等做货币的习惯,从钞币行用以后,倒又已破坏了,一时不能恢复。而“银”就应运而兴。
钞法既坏,铜钱又无,银作为货币,是一种天然的趋势。所以《金史》上说:金哀宗末年,民间就但以银市易了(元朝的行钞,亦用银相权)。但是元朝和明朝的初期,朝廷还在那里行钞。所以银的作为货币,还没有发达完全。到钞法已废之后,这种趋势,就日甚一日了。田税征银,已见第五节。其余各方面的用银,见于《明史》的,今再略举如下:
宪宗成化十六年(公元1480年)正月,户部奏准扬州、苏、杭、九江等处船料钞二贯,收银一分。
孝宗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奏准凡课程:除崇文门、上新河、张家湾,及天下税课司局,仍旧钱钞兼收外,余钞关及天下户口食盐钞,一贯折收银三厘。钱七文,折收银一分(按:这都是为收钞起见,临时增设的税。现在钞已收尽,故改而征银)。
七年二月,命弘治六七年户口盐钞,仍折银解京。(www.xing528.com)
武宗正德元年(公元1506年)五月,户部奏准将明年应征旧欠户口食盐钱钞,及崇文门分司商税钱钞俱折银。
十四年九月,令各处钞关,并户口食盐钱钞,俱折收银。
世宗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直隶巡按魏有本,奏请钞关俱折银。从之。
从此以后,银两便变作“通行天下,负有货币资格”之物了。所可惜的,终明清两朝,都未能使银进为铸造货币,以成为本位货币;仍旧听他以秤量货币的资格,与铜并行,以致弄成无本位的神气。
清朝对于铸钱,颇能实行前人“不爱铜不惜工”之论(其鼓铸,在世祖的时候,就颇认真的)。户部设局,名曰宝泉。工部设局,名曰宝源。各省亦多设局,即以其地为局名。初时铸钱,每一枚重一钱,后加至一钱二分,又加至一钱四分。雍正二年,乃定以一钱二分为常制(欲知其详,可把清朝所修的《皇朝文献通考》作参考)。亦知银铜二者,不能偏废。乾隆时,屡有上谕,责令各省官民,满一贯以上,便要用银。但是货币是量物价之尺,就是价格的单位。价格的单位,同时不能有两个的。银两是一种天然之物,要使天然之物和法律上认为货币的铜钱,常保一定的比价,是件不可能的事情。倘使这时候,能悟到银两与银币不是一物;把银也鼓铸成一种货币,且单认银为货币,而把铜钱当成银币的辅助品;中国就早可进为银本位之国。本位观念既已确立,就再要进而为金本位,也容易许多了。惜乎清朝顺、康、雍、乾四朝,对于币制,都很有热心整顿,始终没想得穿这一步,以致不但本位不立,而且银两需用既广,而实际上专用秤量量法,也觉得不便殊甚;到和外国交通以后,墨西哥的银币,就成为一种商品而输入了。这是“钞币废而银两兴”(而且中国自古是专用铜币的,到这时代,才可以称为银铜并用)的时代中的得失。至于中国现在,究应进为金本位;抑应废金用纸,径与货物相权?那是另一个问题(是很大的问题),不是本书所能兼论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