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尽早开征社会保障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是社会保障基金筹集困难,筹资机制缺乏活力。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由于税收的刚性有利于增强社保基金征收的刚性,有利于公平税负,统一征收,因此,社会保障税的开征被逐渐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根据我国的社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并借鉴国外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经验,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具体设想如下: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具有缴纳能力和符合缴纳社会保障税条件的单位与个人都应该是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就目前而言,以各类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具体应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职工。行政事业单位虽不是经营性单位,不具备纳税的能力,但社会保障税作为一种特定目的税,可以对其征收,以便保持社会保障税的公平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外社会保障税由雇主和雇员分别负担的惯例,我国社会保障税亦应分别以企业(或单位)和职工个人为纳税人。鉴于我国农村经济水平较低,管理水平落后的现实情况,农村可暂不纳入社会保障税范围,采取多元化的社会保障方式,待时机成熟时再逐步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二)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
在国际上社会保障税通常以工资薪金作为课征对象。基于国际惯例及政策的稳定性与连续性的要求,我国现行的社会统筹应以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收入、劳务报酬或营业性收益为征税对象,但对资本所得、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等不列入征税范围,使它区别于个人所得税。根据社会保障税惯例,征税对象扣除规定的减免项目后的余额,构成社会保障税的计税依据,同时私营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税金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企业缴纳的税金可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限定项目或金额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缴纳的税金可列入经费预算,以免重复计征。
(三)减免税规定(www.xing528.com)
鉴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特定的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原则上不允许减免税,但考虑到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水平参差不齐的实际情况,既要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又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还要避免减免税口子开的过大的现象出现,下列项目可免税:低于法定社会最低生活标准的工薪收入;残疾人、烈属的工薪收入;在职人员因公负伤、患病,在疗养期间取得的不完全性工薪收入;企业由于冗员过多,所裁减的富余人员在离岗期间取得的不完全性工薪收入;经国家批准的其他免税项目。
(四)税目和税率
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世界各国不尽一致,有的采用比例税率,有的采用全额累进税率等。就我国的具体情况而言,本着易于操作、简便适用、降低征收费用的原则,我国应采用以比例税率为主、定额税率为辅的税率结构。对于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适用比例税率,对于那些收入不稳定、不易计算的纳税人适用定额税率。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社会保障的税目不宜过多过繁,就目前而言,应仅限于养老、失业和医疗三项。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可再行增加新的税目。开征初期税率宜从低,范围不宜过大,以后随经济的增长再逐步提高税率,扩大税目的范围。
(五)征收管理
社会保障税应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列入地方税体系,由纳税人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主要采取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纳方法,即职工个人应纳税金在本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由单位代扣代缴;自营人员由其自行申报纳税;企业的税金自行申报缴纳,与所得税的缴纳同步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的税金由财政部门负责划转。企业缴纳部分暂准予所得税前列支,对个人纳税人所纳税情况建立档案卡,输入数据库,为纳税资料存档,作为今后个人领取保障金的凭据。为了确保社会保障税用于各种专项保障项目,社会保障的收支应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制度,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使其联结政府、企业和纳税人,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服务单位,主要职能为统一使用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提供社会特别服务和就业服务等。社会保障税由税务部门征收,入库后的税款列入财政预算,然后再通过法定预算程序拨付给管理机构,使社会保障税确有目的税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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