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税的意义
(一)资源税的概念
广义的资源税涉及的范围很广泛,凡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均属于资源税。本节所谈到的资源税,是指我国现行的、以特定资源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资源税是以应税自然资源产品为征税对象,并对其级差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税。
自然资源的丰富与贫乏、开采条件的差异,直接影响着资源开采企业的盈利水平。因自然资源贫富和开采条件优劣而形成的盈利差异,即为级差收入。这种级差收入是客观因素造成的,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国家通过征收资源税将其级差收入收归国有,以此解决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各资源开采企业盈利水平的苦乐不均,使各企业在大体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促进整个社会的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提高社会的整体经济效益。
对资源的征税,由来已久。我国早在清朝,就开始征收“矿税”,即对矿藏利用开采征税,已明显带有资源税的性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一些重要的资源,尤其是石油等,征收各种形式的资源税。
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为了更好地处理国家与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者之间的分工关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于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了资源税。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较小
由于我国资源税开征时间较短,缺乏征收管理经验等原因,目前我国仅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的矿产品、盐类等资源列入征税范围。对于其他自然资源,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开征资源税。
2.实行定额税率(www.xing528.com)
我国现行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税。以应税产品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按不同产区或不同情况分别规定幅度税额。
(三)资源税的作用
1.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蕴藏数量有限,资源一经开采,藏量便日见减少。因此,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的重要问题。征收资源税,是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的重要措施。通过对级差收入的调节,可以防止“采富弃贫”、“采易弃难”、“采大弃小”等浪费资源的现象发生,从而有效地保护和利用资源。
2.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公平竞争
征收资源税,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节,消除客观因素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使同行业的不同企业在盈利水平大体均衡的条件下开展竞争,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3.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由于资源条件的好坏和开发的难易等客观因素造成企业之间的收入不均衡,倘若国家不进行适当的调节,在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上则失去了合理的基础,必然造成企业之间的苦乐不均,从而不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也难以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因此,通过征收资源税,对由于客观因素形成的级差收入进行合理的调节,有利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及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4.有利于筹集财政收入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对资源征税,拓宽了税收的调节领域,通过资源税与其他各税的相互配合,有利于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并为国家取得一定的财政收入。资源税既能有效补充增值税调节作用之不足,又为所得税征收创造了大致均衡的利润水平,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公平税负原则的一个重要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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