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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别核算申报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项目时,又兼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应将不同税种征收范围的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分别核算申报

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基本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是指所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具有下列情形:

(1)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游客出境旅游;

(4)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除出口货物险、出口信用险外的保险劳务;

(7)境外保险机构以境内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2.“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基本含义

所谓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的行为,即以从受让方(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同时,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的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同销售不动产。但不包括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顾主提供应税劳务。

3.应税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基本内容

现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是通过税法列举税目的方式加以规定的。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共设置九个税目: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包括缆车运输、索道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打捞比照水路运输;通用航空和航空地面服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

(2)建筑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业务,及除此之外的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爆破等其他工程业务。(www.xing528.com)

(3)金融保险业: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信托业、其他金融业务和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包括传递函件及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电报、电话、移动通讯、无线寻呼、数据传输、卫星通讯等电信业务和电信传输活动。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此税目征税。

(5)文化体育业:包括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举办各种体育比赛和为体育比赛、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6)娱乐业:包括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场、高尔夫球场、保龄球场、游艺、网吧等娱乐场所为顾客的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7)服务业: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以无形资产入股、参与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9)销售不动产: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该项股权也不征收营业税。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和兼营行为的规定。

在我国现行商品劳务税体系中,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征税范围不交叉,即凡征营业税的业务就不征增值税,征增值税的业务就不征营业税。但在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往往会出现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两种情况,该情况下征税范围的划分,营业税实施细则作了如下规定:

①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称之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其中“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征营业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②兼营行为。纳税人在经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项目时,又兼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项目,应将不同税种征收范围的项目分别核算、分别申报纳税。如果纳税人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纳营业税的劳务收入应并入应纳增值税的项目,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营业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2)单位或个人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按照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3)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无偿赠送不动产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4)土地所有者(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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