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的范围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个人。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额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按照增值税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规模及财会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的纳税人可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www.xing528.com)
1.规模标准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基本划分依据是生产经营规模。凡是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和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或者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为一般纳税人。
2.核算标准
如果企业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只要会计核算健全,即能够按照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也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但从事货物零售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3.其他标准
如果规模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应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手续。新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如果当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次年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如果预计其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暂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其开业后的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应重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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