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结构模式
税制结构模式是指由主体税特征所决定的税制结构类型。在一个国家的税制体系中,各类税收在税制体系中的地位有主次之分;而在一个国家的大类税收中,各个税种在大类税收中的地位也有主次之别。因此,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处于主要地位,发挥主要作用的主体税种成为区别不同税制结构类型的主要标志。由主体税特征所决定的税制结构大体可归纳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以流转税作为主体税,占税收收入的最大比重,并起到主导作用。根据资料统计,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少数经济发达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
(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www.xing528.com)
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以所得税作为主体税,占收入的最大比重,并起主导作用。根据资料统计,绝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少数发展中国家实行这种税制结构模式。
(三)流转税和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
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指在整个税制体系中,流转税和所得税占有相近的比重,在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共同起着主导作用。一般来说,在由流转税为主体向所得税为主体的转换过程中,或者在由所得税为主体向发展增值税、扩大流转税的转化过程中,都会形成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虽然是一种现实的税制结构模式,但从发展角度分析,只是一种转换时期的过渡模式,将被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或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替代。
上述三种类型是由主体税特征所决定的税制结构。究竟选择商品税为主体税种,还是选择所得税为主体税种,或是实行双主体的税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对税收职能的侧重、现实的经济资源条件以及税收的征收管理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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