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税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税收原则产生于一定经济条件之下,也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从早期税收原则思想的产生到现代税收原则的成熟,经历了不同时期和不同流派的发展过程。
(一)我国税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1.我国古代税收原则的产生
我国税收原则和思想的产生早于西方国家。税收原则的思想萌芽可以追溯到很早以前。据史籍记载,夏王朝是我国古代最早出现的国家,它用贡赋形式向臣民进行征收。征收的原则:“禹别九州,量远近,制五服,任土作贡,分田定税,十一而赋。”就是说,禹根据各地离京畿的远近,土质的肥瘠、高下,评定土地等级,征收收获量十分之一的税。这就是讲要按土地等级或地理条件的不同,区别征税,量能负担。
据《史记·夏本纪》载,早期的贡赋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农产品的征收,“相地宜所有以贡”;二是各地方臣属向中央贡献的土特产品,如兖州(今河南荥阳和山东西部)贡漆丝。夏代的贡赋是我国古代最早的赋税形态,其征收虽然没有像亚当·斯密那样明确系统提出“税收原则”这样的表述,但其税收的原则思想已经产生,也反映了我国早期公平税负的治税思想原则。
2.我国古代的税收原则与思想
在我国历史上漫长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实践中,曾产生过丰富的治税思想。很多思想家,特别是儒家和墨家都一贯主张轻徭薄赋、舒养民力、发展经济、扩大财源,反对巧取豪夺、竭泽而渔。
孔子政治思想的中心内容是“仁”,主张征收赋税须“度于礼”,“义然后取,人不厌取”,“有君子之道,其使民也义”,强调“义”、仁政、轻徭薄赋,“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轻征赋税有利于争取民心,使统治者长治久安;孔子的“百姓足,君孰与足”,要求国家赋税建立在百姓富足的基础上。
战国时期的政治家、思想家管仲(约公元前730~公元前645年)明确提出按照土地肥沃程度确定赋税轻重的“相地而衰征”的税收原则;“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民富则易治也,民穷则难治也”;“取之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之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强调公平税负、适度征收的治税思想。
商鞅主张用赋税手段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并在新法中规定对弃农经商者予重罚。同时,商鞅主张赋税应征收粮食,不收货币和其他物品,保证国家税收制度的统一和公平,没有赋税歧视,就能取信于民,官吏也不便营私舞弊了。商鞅也主张通过“官少税简”,减轻农民的税负,“官属少,征不烦,民不劳,则农日多”。商鞅的赋税思想在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司马迁主张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认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农、工、商“各劝其业,乐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是自然分工,根本无需政府横加干预。
明代思想家丘浚曾提出:“理财之道,以生财之道为本”,税收“不能不取之于民,也不可过度取之于民。不取于民,则难乎其为国;过取于民,则难乎其为民”,“上取于下,固不可太多,亦不可不及”,主张通过发展生产来增加财政收入,税收征收要适度,既要考虑国家需要,也要考虑人民负担能力。
3.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原则
建国初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规定:“国家税收政策应以保障革命战争供给,照顾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及国家建设的需要为原则,简化税制、合理负担。”它可以被概括为保障供给、发展经济、简化税制、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曾提出“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即对不同经济成份在税收上区别对待;对相同经济成份,根据其不同收入状况做到合理负担。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比较强调保证收入、简化税制的原则。在这种原则指导下,曾经进行了多次以简并税制为中心的改革。(www.xing528.com)
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时期,根据改革开放形势要求,中共中央在关于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提出:“改革和完善财政税收体制,正确发挥财政政策作用,保证国家有稳定而充足的财政收入,同时做到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以促进效益的提高和经济稳定发展。”它可以被概括为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促进效益、稳定经济发展的税收原则。
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税收原则。1994年我国税制的全面改革,就是根据这个指导原则进行的,并且这一税收原则的基本要求在随后我国的社会主义税收实践中,通过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比较成熟的税收原则相结合,形成了我国新时期税收原则,可概括为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
(二)西方税收原则的产生和发展
1.西方税收原则的产生
在西方,税收原则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威廉·配第(Wi11ian Petty,1623~1687),他初步构建出了“公平、便利、节省”的税收原则体系。威廉·配第最著名的代表作是《赋税论》和《政治算术》。在这两本著作中,他比较深入地研究了税收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则(他当时称之为“税收标准”)理论。
配第的税收原则是围绕公平税负这一基本观点来论述的,他认为当时的英国税制存在严重的弊端:税制紊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当时的英国处在早期资本主义阶段,封建的经济结构体制仍根深蒂固。表现在税收上,就是它“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征课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掌权者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赋税的征税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由此,他提出税收应贯彻“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在他看来,所谓“公平”,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税负不能过重;所谓“简便”,就是征税手续不能过于繁琐,方法要简明,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所谓“节省”,就是征税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注意节约。
2.西方税收原则的发展
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创始人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第一次将税收原则提到理论的高度,明确、系统地创立与阐述了税收原则。亚当·斯密处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自由竞争阶段,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一书中,主张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认为政府应减少干预或不干预经济。从这种经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了税收“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四个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国民应依其所得收入多少向国家缴纳租税。税收应保持“中性”,不能因征税改变财富分配的原有比例,应该量能纳税,合理负担。确实原则指国民所纳税目与条例应当确实,纳税的时间、地点、数额、手续等都应明确规定。便利原则指政府规定的纳税时间、地点、方法等都应尽量方便纳税人。最少征收费用原则也叫征收经济原则,是指在税收的征收过程中,税务部门所耗用的费用应减到最低的程度。
19世纪下半叶,德国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阿道夫·瓦格纳(Adoif Wagner,1835~1917)集前人税收原则理论的大成,进一步发展了税收原则理论。瓦格纳主张国家运用包括税收在内的一切政治权力,调节社会生活。认为税收不能理解为单纯的从国民经济年产物中的扣除部分。除此之外,它还包括有纠正分配不公平的积极目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他提出了财政、经济、公正、行政四项税收原则。
财政原则是指税收收入应充足而灵活地保证政府财政的需要,同时税收收入要有弹性,能随经济增长而自动增加。经济原则是指国家征税不能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应该有助于资本形成,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公正原则是指税收应该体现普遍负担和平等负担的精神,税收应毫无遗漏的遍及社会上每一个人,同时又应按其能力的大小实行累进税率。行政原则是指税法的制定和实施都应当便于纳税人履行其纳税义务。与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相比,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有了较大的完善,它要求税收收入既要充分又要灵活,同时明确提出培植税源的思想。瓦格纳的税收原则为以后税收理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如财政原则奠定了弹性税制的理论基础;公平原则为建立累进税率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
凯恩斯主义强调税收的宏观效率原则,认为经济危机和失业的根本原因是有效需求不足,而解决之道是国家干预。在凯恩斯主义和福利经济学说的影响下,理查德·A·马斯格雷夫(Richard A.Mashgraph,1910~1980)提出了公平和效率两大税收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的公平分摊,税收公平的标准可以通过两项原则来表达:①受益原则。纳税人交纳的税收应当和享受政府活动产生的受益相一致,多受益者多纳税,少受益者少纳税。②支付能力原则。税收应按照支付能力体现横向和纵向公平,如果具有同等支付能力,则应当承担同等税负;如果支付能力不同,则应按能力强弱承担不同的税负。
效率原则。税收效率包含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两个方面:①经济效率指税收应有利于资源配置达到最优,从而实现经济的有效运行。②行政效率指应当尽量提高征收的效率,减少征收费用。
3.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现代西方税收原则,主要渊源于凯恩斯主义以及福利经济学的思想,且基本围绕税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的职能作用来立论。现代税收原则理论除了吸收、继承传统税收原则理论,重视强调税收的经济原则以外,现代税收原则中的经济原则也不同于瓦格纳的国民经济原则。瓦格纳的国民经济原则强调税收要有限度,要选择税源不损害经济;而现代税收的经济原则除了强调微观经济上的资源配置效率外,更重视宏观上的经济稳定,强调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经济稳定发展,积极干预经济。现代税收原则理论是在现代国家资本主义时期形成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特点是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等经济问题日益严重,而这些日益严重的经济问题已经不能仅仅依靠市场力量自发调节解决,需要由国家干预经济,运用财政、货币等政策措施,来扩大需求,刺激供给,缓解经济危机、失业和通货膨胀等矛盾,促进经济稳定。现代税收原则理论是这种国家积极干预经济的经济思潮和政策主张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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