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的财政职能
税收的财政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从社会成员那里强制性地取得一部分收入,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满足公共需要所需物质的职能。税收的这一职能是税收这个经济范畴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职能,古今中外的税收均毫无例外地首先表现为这一职能。从历史上看,税收本来就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产生的。税收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一直以其及时、稳定、可靠的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优越性而倍受各国政府青睐。从19世纪末至今,在主要西方国家如英、美、法等国,税收收入一直占到财政收入的90%以上。多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一直在90%以上,可见,税收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
(一)税收财政职能的特点
税收之所以是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主导地位,是与税收收入的特点相联系的。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税收具有其他财政收入形式所不具备的以下特点:
1.来源的广泛性
国家征税是以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为依据的。政府提供公共物品使社会成员分享利益,从而有权对分享公共物品的所有社会成员征税,使税收具有广泛收入来源。相对而言,其他形式的财政收入在行使权力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例如,利润上缴由于是以财产权为依据,要受到国有企业所有权制约,超越国有资产所有权,政府就无法以此方式取得收入。
2.形成的稳定性
税收稳定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首先,税收来源广泛,使不确定因素对税收影响较小。其次,税收按法定标准征收,只要有稳定的税基,就有稳定的税收。最后,税收受法律制度保护,强制征收,从而保证税收收入的实现。相对而言,其他财政收入因财源狭窄、无较固定的标准以及缺乏强制性等原因而难以形成稳定收入。
3.获得的持续性
税收由社会成员直接缴纳,但最终来源于国民收入。只要社会再生产连续不断地进行,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国民收入被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就能持续地获得税收。同时,也由于政府取得税收收入后归政府所有,由政府支配,无需直接归还给纳税人,能为政府长期占有,统一支配使用。相对而言,其他财政收入形式因有偿归还或其他原因而难以持续。
(二)税收财政职能的规模
政府的税收收入规模应该有多大,并不是政府主观意愿的结果,而是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需要和政府取得收入可能这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
1.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
税收是因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而存在的,因此,税收收入规模首先取决于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财力需要。但是,由于公共物品分为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两类,而两类公共物品在提供方式上又有不同的特点,因此,需要把两类公共物品的提供加以区别分析。
(1)提供纯公共物品的需要。纯公共物品是指社会成员普遍需要,但由于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特点而无法由市场提供,只能由政府提供,并且必须通过税收进行价值补偿的产品和劳务。因此,税收规模首先取决于政府提供纯公共物品所需要的收入规模。由政府支出提供的纯公共物品的项目主要有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包括行政、警察、司法、消防、国际关系)等。提供纯公共物品需要是政府税收收入规模的最低需要。(www.xing528.com)
(2)提供准公共物品的需要。准公共物品是指社会成员普遍需要,但由于不完全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因而具有纯公共物品和私人品两者兼有的特点。准公共物品可以由市场提供,也可以由政府提供,选择哪一种提供方式主要取决于效率、公平等多种因素考虑。如果准公共物品由政府提供比市场提供效率更高,或更有利于公平,那么,税收收入规模就要考虑政府提供准公共物品的需要。由政府支出提供的准公共物品的项目主要有社会福利(包括老年、失业、伤残、医疗、保健、住宅)、教育、交通等。由于政府对准公共物品在提供方式和提供范围上有很大的弹性,因此,政府在因提供准公共物品而需增加税收收入方面也有较大弹性。政府提供准公共物品需要是政府税收收入规模的第二层次需要。
2.取得收入的可能
税收收入规模不但取决于提供公共物品的需要,也取决于取得收入的可能,而收入的可能主要由收入的来源和征税能力两方面因素共同决定。
(1)收入来源。税收收入来源于国民收入,因此,从取得收入的可能考虑,税收收入规模首先取决于国民收入规模。在一般情况下,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国民收入水平较高,税收来源比较充裕,为扩大税收收入规模提供了可能。反之,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国民收入水平比较低,增加税收的余地也就比较小。由此可以推论,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税收收入规模会有一个长期增长的趋势,这种增长不仅反映为税收规模绝对值的增加,也反映为税收规模相对值的增加。
(2)征税能力。国民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税收收入规模扩大提供了可能。但是,要使国民收入转化为税收收入,使税收收入的可能转化为税收收入的现实,还取决于政府的征收能力。一般而言,在国民经济和国民收入水平相近的情况下,税收制度比较合理,税收征管比较严密,政府征税能力比较强,税收收入规模就会相对大一些。反之,税收收入规模就会相对小一些。
(三)税收财政职能的要求
税收既要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筹集足额稳定的收入来源,又应适度合理征收,以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1.税收的足额稳定
(1)税收收入足额。这是指税收要为政府筹集足额资金,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税收足额是一个相对量的概念,是相对政府支出而言的。同样额度的税收相对于支出较小的政府是足额的,而相对于支出比较大的政府却是不足额的,因此,政府支出也要受财政收入的制约。政府既可以通过增加税收使财政收入由不足额变为足额,也可以通过减少支出使税收收入由不足额变为足额。量出为入与量入为出相结合,是税收收入足额的辩证内涵。
(2)税收收入稳定。这是指税收收入要相对稳定在与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一定比例相适应的水平上,非属特殊情况,不宜经常或急剧变动,以避免税收对经济正常秩序造成的不良冲击。税收收入的稳定又是相对于政府的合理支出需要而言的,在发生较大的经济变动或政府职能变动时,必然要求打破旧的稳定,建立新的稳定的税收收入水平。在正常情况下,税收应保持持续稳定增长。
2.税收的适度合理
税收收入的足额稳定,是从短期来考虑保证财政的需要;而税收收入的适度合理,则是从长期来考虑保证财政的需要。或者说,税收收入的足额稳定,主要是从财政本身来考虑税收收入问题;而税收收入的适度合理,则主要是从财政和经济的关系来考虑税收收入问题。
(1)税收收入的适度。指税收收入取之有度,税收征收率不能过高,要尽可能避免过度征收而伤害企业和个人的积极性,影响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最终又影响税收收入的增长。它要求征税时应注意培养税源,不伤及税本。我国古书上说的“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就是讲处理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在于税收要取之有度。
(2)税收收入的合理。指在税收收入总量适度的前提下,取之于不同经济主体的税收,要相对合理。要照顾到地区差异、行业差异、资源条件差异等因素,做到多得多征、少得少征、无得不征,使税收收入在个量上也要做到适度而符合常理,即纳税人的负担合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