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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审查通则和细则公布

时间:2023-05-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9.2.2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质量安全审查通则和细则公布

9.2.2 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

根据“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并公布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重点产品目录》(简称《目录》)、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对《目录》中的35大类食品制定并公布了审查细则。同时还制定了《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通则应当与相关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结合使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核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依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和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执行。

9.2.2.1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

为了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www.xing528.com)

《通则》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审查和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等工作,《通则》应当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通则》共分为7大部分:①制定通则的目的。②通则适用范围。③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且详述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必备条件,即环境要求、生产资源要求、原辅材料要求、生产加工要求、产品要求、人员要求、检验要求、包装及标签标志要求、储运要求、质量管理要求十个方面的基本要求。④规定了凡具有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单独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申办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种类和数量。⑤规定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核查工作应当遵循的要求:一是企业标准合理性审查。二是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核查组组成、核查组长、核查人员等。核查组在核查前应制订现场核查计划,提出现场核查具体要求。三是规定了对通过HACCP认证和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的企业可免于现场核查。四是对分装企业的要求。五是不合格项的改进。六是规定对现场核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样并按规定时间(7d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⑥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的有关规定,规定了检验项目、发证检验有关规定、发证检验的判定、出厂检验及检验项目的有关规定。⑦说明通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9.2.2.2 审查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了35大类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审查细则,审查细则规定了8个方面的内容:①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②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③必备的生产资源,包括生产场所、生产设备。④产品相关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⑤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⑥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⑦检验项目:规定了发证检验项目、监督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及项目检验规定。⑧抽样方法,规定了抽样原则、抽样基数、抽样数量及样品的签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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